2012-04-07

王家被拆又被告


給郝龍斌的王家人,房子不但被郝與樂揚建設聯手強拆,拆除費用要王家付,還陸續被建商提告毀損及妨害名譽。郝在拆房子時強調「依法行政」,拆了房子後才承認「法有缺失」;郝一邊才說「會負全責」,另一邊卻又找來學者張金鶚替他背書,說「惡法亦法」。我看郝在午夜夢迴時,也會替自己找到充分的理由辯護:「不爽我嗎?是你們選我的!我連任了,不然你想怎樣?」若王家人還會相信郝現在講的話,我看母豬都得爬上樹去抗議了。


而都更受害者聯盟提出郝龍斌無照強拆的論點頗為具體:即郝後來發出的「拆併建照」,其拆除範圍並未包含拆除王家兩戶(地號為801及803),請看以下「拆併建照」及先前的兩張拆除執照(欲看大圖,請按這裡),正是違背現行《建築法》78條之規定,而依照《都更條例》36條辦理權利變換範圍內建物主管機關代為拆除的文林苑都更案,也不適用於任何無需請領拆照的排除但書。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在立委與受害者聯盟記者會後,一度拒絕回應,後來才表示要等王家確定提告後,北市府法規會才會視提告內容發表回應。

《建築法》第78條:建築物之拆除應先請領拆除執照。但左列各款之建築物,無第八十三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一、第十六條規定之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
二、因實施都市計畫或拓闢道路等經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拆除之建築物。
三、傾頹或朽壞有危險之虞必須立即拆除之建築物。
四、違反本法或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規定,經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拆除或由主管建築機關強制拆除之建築物。

但我們看到台北市建築管理處主任祕書高文婷說謊,「實施者(建商)已併案申請建造執照與拆除執照,且完成併案核發執照」;台北市建管處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亦說他們「一切合法」,還拿建商的拆除圖,企圖魚目混珠、當作他們核准建商拆王家的市府公文書,也被公視記者鐘聖雄的採訪記錄「邱英哲突然帶著一大張建商提供的圖跑回來…」給戳破(欲看大圖,請按這裡)。


《壹週刊》甚至進一步質疑郝龍斌官商勾結:樂揚建設的董事黃博怡,竟然兼任市府顧問。黃現為實踐大學教務長兼財務金融系主任,持有樂揚建設13萬股份,2009年10月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至今,他自2006年起被聘為台北市府顧問。而台北市政府發言人黃其強卻出面辯解,聘用黃博怡時,他未兼任樂揚建設董事,之後他也未向市府報備,市府不知情。

樂揚建設的提告行為,衍生更大的風波!戴立忍導演首先於4月8日起頭在臉書和噗浪上貼上以下與黃慧瑜同樣的評論,要求樂揚建設一起提告,立即引起臉書上的串連,短短一小時內、人數已經破百,擴大為千人團;約十小時左右,參加活動人數又超過兩千人!現在再度改名為「樂揚建設『妨害名譽』萬人自首團」(原為「百(千)人自首團」)。
樂揚建設,下方『引號』內的文字是本人的評論,內容和北藝大黃慧瑜同學在臉書發表的評論一字不差。

據悉貴公司已針對黃慧瑜同學此一評論向法院提起妨害名譽告訴,既然如此,請連我也一起告,謝謝。

『有時後真的很牙癢癢,忠泰建設、樂揚建設、森業建設這些惡名昭彰的都更公司一個比一個大尾、難對付,明明就知道哪些建商是混一起的,樂揚也只不過是被推出去的車,但有些建商就是可以一手XX一手作前衛文化形象!!!!!!這只會讓我覺得所謂檯面上的當代藝術真的相當噁爛!!!!!苦於沒有被告的人身條件,話沒法隨意講,但真的覺得,如果藝企合作非得和這些財團扯上關係,那我要徹底告別「當代藝術」了,因為這個詞遲早污名化!』

就文林苑案,被樂揚建設控告的已有下列四人:

1. 被告人:王清泉
被告名目:妨礙名譽
被告事由:於2012-02-10營建署輔導會議上因氣憤建商作為,說過四句話怒罵建商手法「齷齪」、「欺壓詐騙」、「以前(其他建商)用騙的,現在(樂揚)用搶的」、「都市更新是圈地遊戲」四句話。

2. 被告人:陳虹穎
被告名目:妨礙名譽
被告事由:於2012-02-10營建署輔導會議上說過一句話:「建商公聽會通知未確實送達,且有偽造文書之嫌;計劃書圖內容涉嫌不實」。

3. 被告人:王廣樹
被告名目:毀損
被告事由:因卸下螺絲,拆卸部分工地鐵皮圍籬被告毀損罪。

4. 被告人:黃慧瑜
被告名目:妨礙名譽
被告事由:2012-03-27 樂揚建設針對黃慧瑜於自己臉書上的發言:
『有時後真的很牙癢癢,忠泰建設、樂揚建設、森業建設這些惡名昭彰的都更公司一個比一個大尾、難對付,明明就知道哪些建商是混一起的,樂揚也只不過是被推出去的車,但有些建商就是可以一手XX一手作前衛文化形象!!!!!!這只會讓我覺得所謂檯面上的當代藝術真的相當噁爛!!!!!苦於沒有被告的人身條件,話沒法隨意講,但真的覺得,如果藝企合作非得和這些財團扯上關係,那我要徹底告別「當代藝術」了,因為這個詞遲早污名化!』
寫信警告。內容如下

以上是您在FB上所發表的言論
你在公開的網路上對我們公司發表極為不妥的言論
我們公司認為有侵害到我們的公司名譽
請您打電話給我們的聯絡人:戴先生
電話:0936X91554
請您說明一下你的用意
不然我們公司會向您提起告訴

2012-03-28王家兩戶被拆
2012-04-06 士林分局致電確定新增王廣樹、黃慧瑜被告。目前尚未正式收到傳票。

還有在不同地區,因不同意都更、採取抗議行為,而被其他不同建商控告的,請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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