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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得到本人的同意,上述任何條件都可獲免除。
II. 我發現有人將我的文章全文轉貼到他的部落格,雖有附上原載網址連結,但卻改用其他標題;或者在IE會段落不分、在FF卻不會,如此案例。
在此敬請欲全文轉貼者,請不要更改內容或標題、或者漏掉文中的影片及引用連結,以完整傳遞文章所要表達的文意;另外,或可酌量引用文章中某一片段的方式,加上你個人的評論。
由於我用個人喜好的方式編輯圖文,當他人轉貼時,我所用的格式、文字、背景、色調、影片及引用連結未必會呈現於其他不同的網頁;煩請轉貼者花點時間,將文章段落分好,把圖文的樣式、顏色、影片及引用連結等,編輯成適合於你個人部落格,以免太過離譜(見上述連結的例子)。
III. 最後,若能留個訊息、表達你欲轉貼的意向及轉貼後的網址,我會非常感激!若有相關問題,請留言告知。每篇文章完成後的二至三天內,若發現有新的資料,會予以更新,若你有留下連結,便可接獲通知;其後,亦會根據事件的發展、做內容的修改,但不會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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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反匿名攻訐」標籤引用自Jas9 Taipei部落格的「反匿名攻訐」
以下節錄其文重要段落:
受到匿名攻訐的網路使用者可以怎麼對付匿名攻訐呢?這裡整理了三種作法,有機會隨時更新,同時也歡迎所有網路使用者提供各方建言以遏止匿名攻訐:
串聯:你可以在你的部落格置放本文提供的串聯貼紙,作為一種嚇阻與宣告。
回報:你可以點擊串聯貼紙連回本文,留言回報你所遭受的攻訐事件,讓攻訐事件有機會廣受公評。
報案:你可以直接網路報案,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要求刑事警查局進行必要調查。
群起攻之:就算循法律途徑也討不回公道,透過網路公評依然能行網路私刑。
以下則為上述作法的實際細節:
1)串聯語法:見上述引用連結。
2)報案:
部落格的個人代表特性使得被攻訐對象的認定明確,只要留言內容涉及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所規範項,即可網路線上檢舉報案。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建議版主
回覆刪除希望能有Facebook 分享功能
謝謝
請見你的螢幕下方出現的 Bar,即有 Facebook 或其他分享功能,請自行選取。
回覆刪除我用電腦GOOGLE CHROME,
刪除想要分享到FB,可是沒找到你說的Bar按鈕"
抱歉!有一個禮拜,沒到進到部落格裡,以致回覆稍晚。
刪除最底下的Bar轉載按鈕功能,已因該提供公司關閉截止服務而消失。請自行copy網址,再貼到FB。
謝謝你的來訪及留言。
謝謝你的回覆 大概是用iPad 所以沒能找到分享的bar 可惜了
回覆刪除Thanks anyway.
請問可以複製你的圖片嗎?
回覆刪除有關國民黨黨徽的部份
我想放在粉絲頁上面
請自行取用
刪除謝謝你的來訪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