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1

敬告訪客:歡迎轉貼我的文章,但請維持文章的完整性

I. 以下著作權標籤,係引用自「CC 創作共用宣告語法」:

創用 CC 授權條款

pfge's blogpfge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3.0 台灣 授權條款釋出。
此作品衍生自pfge-pfge.blogspot.com
超出此條款範圍外的授權可於http://pfge-pfge.blogspot.com/2009/03/blog-post_11.html查閱。

簡錄

您可自由分享 — 重製、散布及傳輸本著作

但是:
1. 您必須保留原作姓名標示
2. 您不得為商業使用本著作
3. 您不得改變或改作本著作

若您得到本人的同意,上述任何條件都可獲免除。


II. 我發現有人將我的文章全文轉貼到他的部落格,雖有附上原載網址連結,但卻改用其他標題;或者在IE會段落不分、在FF卻不會,如此案例

在此敬請欲全文轉貼者,請不要更改內容或標題、或者漏掉文中的影片及引用連結,以完整傳遞文章所要表達的文意;另外,或可酌量引用文章中某一片段的方式,加上你個人的評論。

由於我用個人喜好的方式編輯圖文,當他人轉貼時,我所用的格式、文字、背景、色調、影片及引用連結未必會呈現於其他不同的網頁;煩請轉貼者花點時間,將文章段落分好,把圖文的樣式、顏色、影片及引用連結等,編輯成適合於你個人部落格,以免太過離譜(見上述連結的例子)。

III. 最後,若能留個訊息、表達你欲轉貼的意向及轉貼後的網址,我會非常感激!若有相關問題,請留言告知。每篇文章完成後的二至三天內,若發現有新的資料,會予以更新,若你有留下連結,便可接獲通知;其後,亦會根據事件的發展、做內容的修改,但不會再另行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反匿名攻訐」標籤引用自Jas9 Taipei部落格的「反匿名攻訐」
反匿名攻訐

以下節錄其文重要段落:

受到匿名攻訐的網路使用者可以怎麼對付匿名攻訐呢?這裡整理了三種作法,有機會隨時更新,同時也歡迎所有網路使用者提供各方建言以遏止匿名攻訐:

串聯:你可以在你的部落格置放本文提供的串聯貼紙,作為一種嚇阻與宣告。
回報:你可以點擊串聯貼紙連回本文,留言回報你所遭受的攻訐事件,讓攻訐事件有機會廣受公評。
報案:你可以直接網路報案,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要求刑事警查局進行必要調查。
群起攻之:就算循法律途徑也討不回公道,透過網路公評依然能行網路私刑。

以下則為上述作法的實際細節:

1)串聯語法:見上述引用連結。

2)報案:

部落格的個人代表特性使得被攻訐對象的認定明確,只要留言內容涉及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所規範項,即可網路線上檢舉報案。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7 則留言:

  1. 建議版主
    希望能有Facebook 分享功能
    謝謝

    回覆刪除
  2. 請見你的螢幕下方出現的 Bar,即有 Facebook 或其他分享功能,請自行選取。

    回覆刪除
    回覆
    1. 我用電腦GOOGLE CHROME,
      想要分享到FB,可是沒找到你說的Bar按鈕"

      刪除
    2. 抱歉!有一個禮拜,沒到進到部落格裡,以致回覆稍晚。

      最底下的Bar轉載按鈕功能,已因該提供公司關閉截止服務而消失。請自行copy網址,再貼到FB。

      謝謝你的來訪及留言。

      刪除
  3. 謝謝你的回覆 大概是用iPad 所以沒能找到分享的bar 可惜了
    Thanks anyway.

    回覆刪除
  4. 請問可以複製你的圖片嗎?
    有關國民黨黨徽的部份
    我想放在粉絲頁上面

    回覆刪除
    回覆
    1. 請自行取用

      謝謝你的來訪與留言。

      刪除

由於Google留言系統與Facebook留言系統互相衝突,若先有Google留言,煩請繼續用此系統留言;反之,若先有Facebook留言,請繼續用Facebook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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