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總統?胡志強:沒想過 20100728 14:00:49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28日電)
胡志強上午現身國民黨中央,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我非常意外,有兩個意外」。第1個意外,由於事前完全沒有徵象,他不知道會被英國雜誌評選出來,直到昨天曉得以後,還特別去了解一下。但是,雜誌並未採訪他,只有跟他要一些書面資料。
中央社及今日新聞都將 "Civic slicker" 翻譯為 "表現(最)受矚目" ,聯合報與蘋果日報都翻譯為 "市政英雄" ,但又很心虛地、在新聞標題只敢寫 "全球十大市長" ,只有中國時報及台中市政府新聞稿在標題上,直譯為 "(最)受矚目" 。原來所有藍營媒體全部串聯報導此事,此推想的依據是來自蘋果日報,該報報導此一則新聞時,特別在一開頭便註明:「連線報導」,而且還是引用台中市政府的新聞稿;台中市政府的新聞稿中,也以 "城市英雄" 來稱呼胡志強。
另外,藍營媒體人黃創夏28日也不得不承認他的「『馬英九不干預』看法嚴重錯誤,必須羞愧地面對馬政府不但干預媒體,且比扁政府更惡劣的真實!」
這兩年以來,經濟部、陸委會、農委會、勞委會、內政部‧‧‧各部會拿納稅人公帑打個人政績廣告,越演越烈的「置入性行銷」買新聞已成「慣例」,馬政府相關人士卻只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回應「是不太好」,然後,一切放任。
他還舉出兩個例子:
1. 政府簽了ECFA,正考慮要放寬陸客來台「自由行」,一位專業財經雜誌的資深財經記者,向相關單位提出了採訪需求,想要做深入報導,結果,接到相關單位主管階層的電話。
電話那一頭的第一句話:「這個採訪很好,請問收費要多少」?原來,該單位竟然把採訪當成是「置入性行銷」的「訊號」,這兩年以來,他們已經習慣於「花錢買正面報導」。
2. 一位綜合大報的資深財金記者,已經有了快二十年資歷了,有一天,他寫了一篇質疑政策的特稿,竟被某中央級財金單位的「專員」叫進辦公室,一見面就怒斥:「都已經付了這麼多預算在你們報社了,怎麼可以寫這樣『不友善』的文章?」
這種情況之下,台灣的民眾還要忍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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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法制局︰立法禁止政府置入行銷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立法院法制局日前完成「政府置入性行銷規範之研究」專題報告,認為新聞報導被政府置入後帶來的負面影響,將嚴重動搖民眾對新聞報導的真實性,也影響民眾的理性思辨、違反民主制度,主張「有立法禁止政府將訊息置入節目或新聞中之必要」。
報告具體提出修法意見,主張在「政府採購法」中,新增「政府各機關辦理採購從事宣傳、廣告或有關公共政策的評論,不得有強調該機關或所屬公務員之貢獻、能力或重要性之內容;也不得為隱藏式宣傳或置入性行銷」等內容。
另應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增列「中央或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競選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宣傳有關之活動。但一般行政業務之新聞發布及法令公告者,不在此限」的條文,強調「政府不應利用執政優勢,濫用國家資源為特定政黨或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
政府可能濫用宣傳力
報告指出,政府的公共政策宣傳應有合理界限,因為政府也可能濫用宣傳力,且為維繫民主體制下的政黨公平,所以需有適當的法律控制。對於目前政府置入性行銷的現況,報告未提及。
法制局表示,二○○三年行政院新聞局彙整各部會刊登媒體的需求,委託中央信託局辦理媒體採購,預算達新台幣十一億元的「國家施政宣導及公營事業商品廣告之媒體通路組合」採購案,在招標需求指定宣傳方式應包括置入性行銷,當時引起輿論批評;之後政府為免爭議,雖未再進行統一採購,但個別部會之文宣採購,未停止使用置入性行銷手法。
法制局強調,政府利用隱性行銷向人民宣傳其主張時,不僅是政府操縱了人民對政策之抉擇及同意過程,也破壞了民主程序的運作。
法制局說明,置入性行銷使媒體允許委託主介入新聞產製,從文稿至版面全程監控,甚至要求改稿、審稿,「已明顯扭曲新聞之公正性與自主性」,使新聞喪失促進及維繫公共利益之功能,為付費者的特定目的服務,在置入之邏輯下,所謂的公共利益也是「置入」的。
其帶來的負面影響,將影響保障公共領域資訊客觀公開的交換與論辯之民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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