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6

管中閔弭平「管中閔之亂」的最後機會

了「台大高層」不照自己訂的2016/1/2「不能偷跑」條款、縱容包庇管中閔「違法兼職」之外,昨天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提出另一個關鍵證據:管中閔當時「簽」的申請書,上面有寫得很清楚,要得到書面同意,才能就任;管在申請書自己也「打勾」,「勾」說「要簽了產學合作契約等才會就任」。這不僅讓「台大高層」與管的抗爭,完全喪失合法性與正當性;兩者終究得承擔,引起長達四個多月「管中閔之亂」的罵名。

在上篇「台大『管中閔之亂』拍板定案」文章裡,我們預測,「台大或管中閔現在的反抗,都已無濟於事。但重選可能1年以上,加上打官司,可能2年以上,我們推測,台大學生可能不會再讓墮落的台大高層恣意而為、去打行政官司。」如今已有「台大學代會」表態,要求「重啟遴選」(「聲明一」、「聲明二」);「台大學代會」議長周安履及三十二位學代,也另發表連署「聲明三」表示:

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於法有據且並無侵犯大學自治;管中閔兼職事實違法明確;嚴格限制兼職有必要,台大人事室和許多教授卻帶頭違法;管中閔做為台大校長競爭者,不僅始終逃避問題,以政治鬥爭回應外界更是不可取;黃絲帶運動名為捍衛大學自治,實則侵門踏戶、打壓異己;懇請台大校方重啟遴選,確保新校長盡速產生。

然而,「台大高層」仍計劃在5/12的校務會議,通過「挺管」的行政訴訟決議。我們認為,這會讓現在態度及立場模擬兩可的「台大學生會」做出決擇。

學生團體5/2已經發起「校園民主是大學自治的前提!儘速修改大學法!」連署,要求「真正的校園民主」:

要求大學自治必須先要有「校園民主」,否則將成寡頭學閥的保護傘;大學自治是對外保障大學學術、講學、學習、研究的自由,但不能容許違法,而且前提是須有校園民主,尤其要讓身為大學主體的學生、教師都能對校務決策有參與討論、發言的權利。近期各大學校長遴選爭議不斷,及從未落實民主的大學,都指向大學的制度性變革刻不容緩。

目前連署的各大學學生自治組織包含

大學法改革陣線、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議會 、東吳大學學生會、東海大學學生會、國立中正大學學生會、國立中興大學學生代表大會、國立交通大學學生聯合會、國立東華大學學生會、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國立師範大學學生會、國立師範大學學生議會、國立陽明大學學生會、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國立清華大學學生議會、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會、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議會、國立嘉義大學學生會、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會、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國立臺北大學學聯會、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會、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會、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會、臺北市立大學學生會、靜宜大學學生自治會(陸續增加中)

我們推測,若「台大高層」仍於5/12次意妄為,強行決議打官司「挺管」,台大學生一定會出來抗議的。而且,不只是台大學生,各校學生都連署好了,只是在等時機;而5/12「台大高層」的「白目」決定,就是最好的發動時間。到時,不是只有台大學生要求「真正的校園民主」而已,這才是真正的學潮。

若管中閔選擇繼續抗爭,我們也替他準備好以下「聲明」,永遠祝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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