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0

黃世銘不能代馬英九行使總統職權

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法務部長曾勇夫等涉入關說的非法監聽紀錄,還承認進行原是應該「上對下」的行政調查,已啟人疑竇;9月9日黃有如「代天巡狩」的欽差大人,舉出憲法第44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來為己洩密辯護,更令人質疑其逾越其職權。這條規定的總統職權,是由總統發動,而非檢察總長自以為是、憑自認的「意旨」,就可越級向總統報告。特偵組也只有刑事調查權,根本沒有行政調查權,更沒有將法務部長移送監察院之權。


唯一的合理解釋,就是黃世銘進行長期非法的監聽政敵、行政調查及將法務部長移送監察院等作為,都是馬英九交辦的,否則,黃何需越級向馬報告?但即使是有馬下令,非其職權卻照辦,就是非法濫權。馬推黃出來開記者會代言,只是放煙霧彈,想轉移媒體及民眾究責的注意力,可惜因黃的身份而無法盡釋眾人之疑。馬本身無法置身事外,終究要自己出來說明,是不是你下令檢察總長做這些違法濫權的事?不要再當藏鏡人躲在後面操弄司法了。

馬英九替自己特別費案關說的證據:

2007年8月16日的《聯合報》報導,時任中央政策會執行長的曾永權,傍晚與立法院長王金平會面,希望由王出面,對於馬英九的特別費一案,勸侯寬仁不要再上訴,但被王拒絕。同一天的TVBS新聞,國民黨立院黨團也是由曾永權帶隊,施壓當時的檢察總統陳聰明,表明要求侯寬仁不要上訴!

如馬英九自己所言
*如果這不是關說,那什麼是關說呢?
*這是侵犯司法獨立最嚴重的一件事!
*這也是台灣民主政治法治發展最恥辱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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