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1

建教生變成「賤價生」

救救孩子!建教生的青春悲歌 撰文◎張嘉琪

待遇連外勞都不如的「賤價生」

建教生本意是學校提供基礎課程,企業提供技術訓練環境,但近年卻淪為不肖企業用以替代一般勞工的廉價勞力,薪資不合理、工時過長、學非所用,建教生儼然成了「賤價生」。 

小華在電子工廠擔任建教合作生,一天工作12小時,每週工作6天,星期日有時還被要求加班,一個月休假不超過5天,完全沒有自己時間,更不可能有時間讀書。曾經向廠方反映,但是廠方悍然表示,「現在趕貨,沒辦法!如果不加班,一天扣500元薪資」,或「如果不加班,就回去不要來了」。也曾向學校老師反映,老師竟然說「配合一下又不會怎麼樣?」

高一一開學就開始到工廠工作,小華每天的工作就是護貝、印刷,「這是國小畢業就可以做的工作」,每天做重複又機械化的工作,對日後出社會就業根本沒有幫助。

失去學習技術的初衷

建教生設置的本意,是由學校提供基礎課程,企業提供技術訓練環境,學生在輪調製、實習制、階梯制三種制度中,得到教育學習與技術訓練,成為企業所需的技術人力。建教合作制度自1969年試辦至今,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當年就讀台中高工時,就是採取「階段式」制度的建教生,高一~高三上學期在校上課,在校期間每週2天至學校工廠學習實際操作,高三下學期至企業學習。謝創智回想,當年到企業工廠實習,在領班帶領下學習實務界的工具、話術,將所學和實務連結,「我們當時被視為公司未來技術人力培養,而不是替代性的廉價人力」。

謝創智表示,40年後的今天,建教生仍兼具學生與勞工的雙重身份,但卻已逐漸失去學習技術的初衷,淪為不肖企業大量進用以替代一般勞工的廉價勞力。

弱勢兒子搶弱勢老爸的工作

建教合作班不需考試,許多私立高職以「免學費」招攬學生,這種情況下,特別容易吸引家境困難、希望及早學到一技之長的學生。許多建教生在別無選擇或資訊不清的狀況下,變成「賤價生」。

===================

「任人剝削卻投訴無門的建教生」記者會新聞稿

-工作十二天只拿到三百元薪資,義式餐廳違法剝削建教生-

今年6月從私立方曙商工餐飲管理科畢業的建教生陳小妹,日前向本聯盟投訴指出,他在高一、二就已經先後在大溪花海農場、福臨門餐廳、九和餐廳等知名餐飲業的建教合作機構實習,並非毫無經驗的生手。但於升上高三後,今年1月21日被學校派往位於桃園台茂購物中心的「尼尼義大利庭園餐廳」進行建教合作,建教合作經驗豐富的陳小妹努力配合,但期間卻屢屢遭受餐廳店長的無理謾罵、冷嘲熱諷甚至刁難,讓她極為受挫。而每天接送陳小妹到餐廳上班的陳父也發現,每每快到尼尼餐廳時,陳小妹甚至會發抖,跟以前在其他建教合作單位時的自信,有很大的差別。

強忍至2月4日陳小妹終於無法再忍受,當天晚上下班後,就 向學校 老師反應此事的全部原由後,即未再到該餐廳,並等待校方後續處理。但校方直到2月下旬才將陳小妹轉往其他單位,在新單位陳小妹順利工作到6月份畢業,但近半年期間卻一直沒有接到校方對尼尼一案的處理說明,直到8月初才從同學手中拿到尼尼餐廳的薪資單。

在職半個月,工作12天,每天超過8小時,不值300元?

陳小妹在職半個月,應至少領取8640元,但薪資單中紀錄工作12天原應取得6580元的生活津貼,業者卻只給付298元的生活津貼,理由居然是曠職,並以曠職1天扣3天生活津貼,以致生活津貼全遭扣除。然而,陳小妹早在2月4日晚間就已向校方表明此事,根據「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第6 條,技術生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請求解除訓練契約或非自願性被停止或解除訓練契約,學校或建教合作機構應提請建教合作教育協調會議協商解決。在校方得知陳小妹的要求後即應介入召開協調會議,但校方卻未積極處理,尼尼也不做任何處理就逕自以曠職為由,拒付陳小妹應有的生活津貼。

沒有訓練契約、沒有勞保、完全違法

陳父轉向校方求助,但校方拒絕介入處理,隨後申請勞資協調,資方又只派會計出面應付,資方態度強硬甚至放話「要告就來告」,因為「曠職規定已白紙黑字寫在契約中」。但包括陳小妹本人及陳父卻完全沒有看過契約,也沒有與尼尼簽署任何契約;再者,根據陳小妹的勞保紀錄,在尼尼餐廳工作近二周,資方也沒有投保勞保,明顯違反勞基法第65條、第69條等規定。

校方罔顧學生權益,建教三年換九位導師

此案發生後,方曙商工卻未依規定處理。據陳小妹表示,就學三年期間,餐飲管理科該班的導師就換了九位,師資人力嚴重不足,甚至一個老師兼任兩個班級導師,也因此入學三年的建教合作期間,方曙極少派老師到店裡協助學生進行巡迴輔導。此舉也違反建教合作實施辦法第10條,「學生在建教合作機構實習時……學校並應指派包含該科專業教師之教師若干人,定期至建教合作機構進行訪視。」且方曙商工自訂的建教合作施行辦法第8點「輔導機制」明訂「輪調班導師擔任巡廠任務,每月至少兩次,並填寫「巡廠記錄簿」,三年間極少導師到陳小妹的建教合作單位進行巡視,又如何填具「巡廠記錄簿」?

違法將非建教生送廠實習,建教生比例超過勞工數三分之一,權責單位踢皮球

另外,土城市絮菲髮廊案,目前絮菲髮廊共有17名員工,含經理1名、副理1名、設計師6名、助理3名、建教生6名。其中6名建教生中,有3名是能仁家商建教生(高一、二、三各一位),另三名為志仁高中職業進修學校學生(高一、二、三各一位)。但志仁高中並未申請辦理建教合作,卻將學生送到廠商處實習。其中志仁高中高一之學生,8月中旬即到絮菲實習,但8月份生活津貼為0元,違法情形極最嚴重。



0 comments:

張貼留言

由於Google留言系統與Facebook留言系統互相衝突,若先有Google留言,煩請繼續用此系統留言;反之,若先有Facebook留言,請繼續用Facebook留言。

LinkWithin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
Real Time Analy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