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林偉斌28日晚上call in TVBS 2100的精彩片段,
「邱委員他說2/25是陳致中開的,所以7/2就是陳致中開的,這種邏輯,對不起啊,我講一個比較不禮貌的比喻,我們知道數學邏輯A=B,B=C,所以A=C。但是呢,豬是動物,邱毅先生也是動物 (因為人是動物),所以邱毅是豬嗎?我想應該不是嘛,所以不可以做這樣的比喻。」
依照TVBS 2100李濤們要求陳致中需要自己證明沒有召妓的邏輯,現在網友submarine同樣有「邱毅是豬?」的質疑。我們自然也可以要求邱毅拿出「他不是豬?」的證據。
林偉斌的這段話,請從影片7'10"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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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港香爐談召妓?刑事與民事? 陸念慈
看「案例」瞭解刑事與民事的差別:
第一個案例:
2008年5月間,《壹週刊》第364期爆料指出,陳致中是亞太電信和德意志銀行之間的「掮客」,被陳致中告上法院,一審判決今(2010/02/08)出爐,陳致中勝訴,壹週刊須賠償新台幣7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該期《壹週刊》報導中,以「助外銀搞垮亞太,陳致中扮政商掮客」為封面故事標題,並將陳致中照片作為封面,內容撰寫陳致中主動接觸當時亞太電信高層,打探亞太與外商德意志銀行間的官司機密,藉此向德意志銀行收取傭金。陳致中認為上述報導不僅與事實不符,對他的名譽造成莫大損害,因此向《壹週刊》社長裴偉及撰稿記者、編輯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外加登報道歉。法官審理認為,《壹週刊》並未善盡查證義務,確實損及陳致中名譽,判決週刊敗訴,除應賠償陳致中70萬元,也必須在壹週刊及蘋果日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等媒體刊登道歉啟事。
本案因為陳致中只告「民事」,舉證責任就落在壹週刊的身上,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壹週刊本來就該拿出切確證據的壹週刊,終於因為無法舉證而自食惡果,讓陳致中小賺一筆。當然,本案還可以上訴,在台灣無奇不有的法官之中,翻案也不無可能,不過這個案例可以看出告民事能夠勝出的機率絕對比告刑事來得大;提告當然為了勝訴,更何況台灣已經爛到底的司法,從來也不是什麼「真相大白」的工具,所以提起民事訴訟,才是擺脫對方爛泥混仗的唯一之道!
第二個案例: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臺北6日電)根據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公佈的判決書表示,壹周刊於2008年8月28日的第379期報導中,指稱「前總統夫人吳淑珍疑收受3億多元,涉嫌與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太平洋流通董事長李恒隆,共同詐取SOGO經營權」;另外又在同年9月11日的第381期報導中,以「重辦SOGO禮券案,珍拿徐旭東後謝」爲標題,續寫太百經營權案。
遠百方面認爲壹周刊上述報導涉及侵害名譽,控告壹傳媒公司相關人等「加重誹謗」,並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告訴,要求連帶賠償新臺幣500萬元以及登報道歉等。刑事告訴部分,臺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爲壹傳媒公司並無故意侵害遠百名譽動機,於去年給予不起訴處分。至於民事告訴,法院審理後認爲壹周刊撰稿記者在報導前已經合理查證,而依查證所得資料的確足以認定其爲真實,對遠百並不構成侵權行爲,判決遠東百貨敗訴。全案仍可上訴(2010/02/06)。
在「言論自由」的大帽子之下,如果告壹週刊「刑事」的加重誹謗,由於必須提出壹週刊有「故意」的證據,而故意不故意,又在檢察官與法官的「心證」,因此告了不但累到自己必須舉證,還可能因此拖累一併提告的民事訴訟,最後的結果是就敗訴,讓根本沒有完全證據就爆料的壹週刊逍遙法外。
2. 「打即跑」奏效 作者金恒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2100全民開講」的電視call-in節目,特設「當事人澄清專線」,電話號碼從不缺席的出現在螢幕現場。表面上看,好像是兼顧「兩造」,讓事件「當事人」有「澄清」機會,從而顯示媒體或媒體主持人具「公正」的「第三者」角色。
事實當然不然。首先是「武器不平等」,在節目中受邀出現的名嘴,基本上就呈現「一面倒」的局面,即使其中有不同「國」的,不過聊充「點綴」之用;現場來賓都不平等,何況打電話進來的當事者「一人」!從實際運作來看,打電話「澄清」?反而形同提供「2100」做追殺或羞辱的彈藥,因為當事人不只是「一人」對抗「全部」,甚而包括主持人在內。其次是「時間不對等」,「當事人」說話的時間有限,說完一旦掛上電話或未說完被掛電話,只有繼續任名嘴們宰殺的份;套句莊子的話:「以有涯逐無涯,殆矣。」用白話翻譯就是,「以有限時間追逐無限,危險極了!」當事人能有equal time嗎?
然而,現在也有了「反制」的「游擊戰」出現了,而且成功的「反擊」或說「反羞辱」這些專門在call-in中「修理」人的「名嘴」們!
七月二十八日「2100」繼續追殺所謂「陳致中召妓疑雲」;主持人李濤與名嘴一搭一唱,指《壹周刊》「疑似」二月二十五日有拍到陳致中。被稱為陳致中「關鍵友人」的林偉斌,在「蒸發」數天後,突然叩應進節目,表示二月二十五日有拍到陳致中,並不等同七月二日就是陳致中。林偉斌在call-in時,話只說了一半,立刻掛掉電話走人,徒然留下「現場」一片尷尬。累得節目主持人不斷呼喚林偉斌,叫他不要掛,但林始終未再叩應進去!
林偉斌「打即跑」(hit and run)奏效;自己開場白自己劃下句點,不容他人再置喙也不容搶白。2100慣用的一套抹黑戰術,總算得到了報應。阿彌陀佛,善哉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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