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1

我們不該質問馬英九有沒有通姦嗎?

吳敦義爆料馬英九留美期間有男性密友

《今日新聞》2月27日的報導看到,李敖先前上陳文茜的節目曾說:「金溥聰和馬英九是『斷背山』,周美青和馬英九是玩假的!」;後來陳文茜覺得不妥,才把這段勁爆的內容剪掉。原來馬英九是gay,在政壇上早已無人不知、無人不曉!吳敦義2005年9月12日以「人間極品」這句話形容馬英九時,便引起大家的疑問:「吳敦義說馬英九是『人間極品』,是什麼意思?」。當時馬經作者曾韋禎投書自由時報便寫到:「『人間極品』一般是用來形容食物、物品;會用在人的身上,通常是形容女優或是妓女。很少看到有人拿『人間極品』來形容一個人的,是吳敦義覺得馬英九很好吃,還是吳敦義看到馬英九就興奮起來了?」,現在因為馬與巧克力的光碟之事曝光,大家總算恍然大悟,吳敦義根本不是拍馬屁、原來是 "另有涵意" 。

李敖上節目被剪掉的談話片段重現,立即讓馬英九的「私德」變成可受公評之事,已經不是單純的性向問題而已。諷刺的是,馬英九一向把儒家的道德掛在嘴上,如2006年10月30日表示「先期透過『道德』約束.....其次提高公務人員待遇,讓公務人員可以養廉.....」;2006年4月4日更要求青年團成員「若從政應將『道德』放在優先地位,『有道德始成國家』……」。當馬英九屢以道德要求別人時,他自己是否也遵守道德規範?一般人對馬英九是不是喜歡男人沒有興趣,但我們要質問的是:在婚姻的約束下,馬英九有沒有與人通姦?若馬英九連夫妻人倫都不顧,違反他自己口中的道德標準,如何能領導一個國家?又如何做為一個國家的典範?

舉例而言,前美國總統柯林頓與魯溫絲基通姦、而在任內被迫接受司法調查;他沒因性醜聞立即下台,是因為當時美國經濟還有起色,然而他的民主黨在隨後的總統大選也選輸了。反觀把台灣經濟搞爛的馬英九,要自行坦承劈腿、還是要接受獨立檢察官調查?還有,2004年美國新澤西州州長麥格瑞維因承認同性戀婚外情而自動請辭,馬英九要不要比照辦理?不然,國內也有前例,城仲模和女子被發現一起上汽車旅館,而辭去大法官和司法院副院長2項職務,而馬英九的性醜聞曝光,難道不該下台嗎?

另外,衛生署自1994年起即限制同性戀、雙性戀不得捐血;衛生署網頁的「捐血者健康標準」中,第五條更明訂 "男性間性行為者" ,永不得捐血。而馬英九自己承認自1986年便開始捐血,至2008年7月23日止共捐出178袋(超過1萬CC的血);他曾說,「他過去捐血之後,走在街上看到熙熙攘攘的人群中,中間可能就有一位用過他的血,那種感覺很好、很溫暖」。然而巧克力在2004年因得到梅毒被驅逐出境,但媒體報導(見吳敦義爆料)馬英九在紐約念書的時候,便跟巧克力是密友,兩人的關係早在馬英九在1974年到紐約後就有了。可是這三十年內輸到馬英九血的人,你會覺得「那種感覺很好、很溫暖」嗎?還是全身起雞皮疙瘩?又有多少人得到馬英九的血、而不知道馬英九的癖好?

可是有一個疑點要釐清的是,吳敦義的爆料(見文章頂端的影片)有一個時間點上的問題。媒體描述「巧克力現年41歲」,若三十年前就認識馬英九,巧克力那時不到十歲,那就直指馬英九有「戀童」的嗜好,但吳敦義承認是出來打預防針的、不是落井下石,所以我認為吳敦義有可能是故意誤導馬英九與巧克力交往的時間點;媒體稱巧克力「在台灣居住16年」,那他在台灣的時間大約在1988~2004年,而馬英九當台北市長的時間是1998~2006年(年年主辦同性戀婚禮),也就是說他們倆人交往最有可能的時間是在1998~2004年,除非馬英九真的有「戀童」癖。

巧克力的妻子張瑋津受媒體訪問「有無該光碟、內容如何」時,先要媒體去問馬英九及馬大選核心幕僚金溥聰;接著又說,去問謝陣營看有無此事;她還呼籲馬拿出社會的制高點、男子漢的GUTS。難到我們不該質問馬英九有沒有通姦嗎?



2 則留言:

  1. 巧克立的生命目前就跟寫蔣經國傳的江南(劉宜良)一樣危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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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長廷已提出警告:我深深了解國民黨執政下的情治單位為求表功,當初許多遭受污陷的舊案恐又再次被假搜索之名而尋求光碟之實,故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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