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8

要戴季全下台,是國民兩黨瓦解柯市府的第一步

1月14日,柯文哲受訪東森新聞台節目《關鍵時刻》時說,要處理八大行業問題不能同時處理,而是先選定一個再解決下一個。他以抓狗故事比喻,指他以前在台大醫學院時,去動物收容所抓狗做實驗,抓的時候會發現「所有的狗都會合起來咬你」,只能先用竹竿選定一隻狗抓,不管這隻狗跑到哪裡,都一定要抓到牠;他還發現,其他的狗還會把他要抓的狗拱出來,「連狗都會彼此出賣」。我們認為,如今不懷好意的國民兩黨,就是要用此手法,瓦解柯市府。

北市議會的「波卡之戰」(見大圖),國(27)民(15)兩黨共42名市議員「聯署禁賣」,加上3名助拳者:

國民黨對柯文哲大敗連勝文,早就懷恨在心,不斷伺機尋仇報復;而柯對支那釋出善意「兩岸一家親」與「尊重和理解九二共識」、輔選其他立委及評論「民進黨贏得太容易,對台灣沒好處」等等,讓民進黨懷有戒心,忘了與「第三勢力」的共同目標「淘汰不適任的國民黨立委、讓在野過半」。兩黨聯手要讓柯難看,已呈常態;此次「波多野結衣悠遊卡」造成搶購,甚至鬧上《華盛頓郵報》與CNN版面,根本就是兩黨「表面要抵制、卻私下要卡」的傑作助長。


如原先18名國民兩黨議員以「議會問政需求(共74套)」索取,名單即將曝光時,卻有13位作賊心虛,要求市府不得「公開全名」;而承認拿卡的王欣儀與江昭雄,還是「聯署禁賣」的成員。更違反常理的是,市議員共有64位,悠遊卡公司為何只送其中的18名?該公司難道不怕厚此薄彼,得罪其他議員?還是「議會問政需求」根本只是一個幌子?即使後來只剩5名「願意公開承認」拿卡,其他「不願曝光」的議員,難保不會以「銷售前預購(共1608套)」的方式取得!


國民黨向《壹週刊》爆料民進黨市議員、市府首長和幕僚都有拿,卻連同黨議員一起拖下水:「闇黑版」的原始公關卡清冊當中,共有多達12位議員訂購了120套波卡,以下是目前媒體已證實以「銷售前預購」取得波卡的名單:
市議員名字黨籍名稱銷售前預購波卡取得藉口聯署禁賣
汪志冰國民黨5套「汪姓」離職辦公室主任為選民及媒體代購聯署禁賣
陳永德11套事後詢問助理,才發現其有幫朋友代購11套,礙於人情請託無法拒絕聯署禁賣
陳重文?套助理自作主張 or 為選民服務聯署禁賣
戴錫欽4套爭議太大退回2套聯署禁賣
陳建銘台聯15套幫選民代購15套,助理事前知會他同意後才預購
阮昭雄民進黨15套以前並不知此事,經媒體詢問再問助理才知有幫選民代購10套聯署禁賣
王威中23套選民詢問電話不斷、壓力很大,才由助理於9月11日進行唯一一次代購聯署禁賣
童仲彥15套助理是透過悠遊卡公司預購程序進行申請,並於9月1日才拿到15套卡,且公開開放網友承購
何志偉否認波卡沒來休息過,也沒來過夜過,怎麼孩子會是我的?不排除針對此事提告北市府

因此我們合理推測,逼戴季全下台,目的就是要作為破壞柯市府內部團結的第一步;柯文哲自己心裡應該很清楚,他在「台大愛滋事件」裏,已有親身體驗。但據張景森透露,自己9月16日曾和柯反映,有不少市府高層都認為戴應該要下台負責,張就是「其他的狗」之一。而《蘋果日報》今天更報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高層或首長,對戴在波卡事件的處理方式都不滿,認為應主動辭去董座」。

我們認為,現在柯文哲首要之務,不在決定戴季全的去留,而是導正如今市府九成首長「出賣其他人,以求自保」的狗奴才心態,要這些人搞清楚狀況,國民兩黨的目標是柯P,沒有戴也會有別人被當目標,戴下台後,很快就輪到他們,一個個輪流被找碴,再逼他們一個個下台!而戴季全去留的評斷,應該回歸專業決定,看他發行「波多野結衣悠遊卡」後,業績是否衰退,若是顯著上揚,不但不應該讓其辭職,反而要確保其董事長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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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柯P應該提起特殊假處分

陳英鈐 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教授 2015-09-17 12:15

國民黨議員徐弘庭暗諷台北市長柯文哲和戴季全有「特殊性關係」,柯當場拍桌震怒,隨後向議長吳碧珠表示,為情緒失控致歉。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則要求柯為其拍桌對議員公開道歉。個人則認為,議員假借質詢,在議會恣意人身攻擊,根本不受言論免責特權保障。柯市長拍桌固然失當,然委曲不能求全,唯有向行政法院提起假處分,才能制止議員食髓知味,以羞辱首長為職志。

徐議員假借馮光遠的案例,誤以為議員可以在議會肆無忌憚。殊不知,議員領的是納稅人民的公帑,並非人民,沒有主張人民所享有的言論自由餘地。(馮光遠回應的報導請點我

議員在會議所為言論,雖享有不對外負責之特權,然不可無限上綱。司法院大法官釋字165號已經闡明,議員言論免責特權「既在使地方議會議員順利執行職務,自應以與議案之討論、質詢等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為限,始有免責之權,如與會議事項無關,而為妨害名譽或其他顯然違法之言論,則係濫用言論免責權;…故地方議會議員就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仍難免責。」縱使對議員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作最大程度之界定(釋字435),也不能包括議員無的放矢,以攻擊他人人格,藉以激怒市長的此種言論。

過去臺北市議會曾經就銀行法48條的適用,是否足以作為台北市銀行拒絕提供市議會關於個人之資料,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因而有釋字293號。柯市長和徐議員就「特殊性關係」是否屬於議員言論免責特權保障範圍,同樣可以聲請大法官就釋字165號做出補充解釋。然地方議會與首長衝突履見不鮮,柯市長既以建立新政治為號召,應仿效德國行政訴訟行之有年的地方自治團體機關訴訟(Kommunalverfassungsstreit),向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遏止議員就無關會議事項,發表污辱他人人格的光怪陸離言論。若行政法院不受理,再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做出暫時處分(釋字685)。

柯市長就本案提起特殊權利救濟,不僅事關往後台北市府會關係能否基於理性問政,機關相互尊重。對於其他縣市的府會關係,也有示範效果,這才是柯P新政最重要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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