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整理流程要點:劉憶如26日開記者公開四份的「宇昌」文件,卻說出,「我已經為誤植道歉,表示遺憾,可是我說我不對蔡英文道歉、不對何美玥道歉、不對民進黨道歉的原因在於說,有人資料是這樣混亂擺的嗎?這樣混亂的放,我們國發基金的同仁,現在的同仁要怎麼樣去把這個資料,正確的拿出來?民進黨提告是他們搞錯了,搞錯了可以問一下說請我們提出這個日期來,大家好好討論、好言好語大家討論,不用這樣子動不動就急著去提告吧!」這段話,根本是在汙衊按照規定處理公文的基層公務員。
1、看公文,要看『簽』。不管是大簽、小簽、便簽、以稿代簽,都是簽。
2、『簽』的內文,一定會說明有幾個附件。如(詳如附件一:XXXX),諸如此類。
3、公文存檔時,不管有多少附件,都會跟簽一同歸檔。附件是簽的一部分,不可分割。
4、「簽」的主文上面一定會載明日期,然後在呈核欄位裡,從承辦人、基層主管、會辦單位、中級主管、到最後的決行主管,至少有十幾個人蓋章,而且每個人都會在蓋章處註明日期。
註明日期,這是公務員釐清權責的基本公文程序。
5、任何公文影本,要具有效力,一定要加註一句話:『本影本與正本相符』,旁邊蓋公務員的職章,以示負責。
沒這句話的公文影本,應該丟垃圾桶,不是拿來開記者會。
6、公文日期沒標清,一定是基層公務員的錯。
但問題是,「簽」呈核過程,到處都會註明日期,這種錯根本不可能發生。
7. 國民黨每次犯錯,就把錯誤都往基層公務員推,看到新聞報導,余文的老婆因他入獄,精神發生問題,所有基層公務員恐怕都心有戚戚焉。
如果說,3%丙等考績是藍營公務員鐵票崩盤的起點,那麼宇昌案,就是公務員鐵票大規模崩落的風暴,對我們這種每天與公文海為伍的人而言,615的說法聽來不但是謊話,還是個匪夷所思的笑話!
若沒有上述的「本影本與正本相符」、蓋在旁邊的公務員職章、在蓋章處註明日期及簽名,劉憶如手持的任何公文都不具任何「效力」,換句話說,都是有偽造之嫌的「非法公文」。那麼我們便要問:劉的公文從何而來?莫非就是來自所謂的「中央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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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6號)特偵組發言人的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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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上還是兜不攏....您最上面的晚報,劉憶如證實是13號來扣卷,陳宏達卻說14號才去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