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0

馬英九都說見陳盈助之事,「不可告人」!

對《壹週刊》報導馬英九在2008年有3次及今年9月10日在嘉義「密會地下賭盤大亨」,並收取上億政治獻金的傳言,國民黨秘書長廖了以17日召開記者會予以否認,並聲稱就描述他「先南下嘉義,沙盤推演會面過程」一事,要求三日內澄清,否則不排出提告;金溥聰也透過殷瑋轉述,3日內澄清致歉,否則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廖還提到,總統有總統的高度,總統一向非常尊重新聞自由,不願動輒興訟。


馬英九則在18日接受東森電視台預錄專訪提到不告的理由,「身為總統,告贏告輸都不正面。而且,沒事都講成這樣,萬一還有什麼蛛絲『馬跡』,還能得了嗎?」《壹週刊》法務經理葉錫波則表示,「密會地下賭盤大亨,踩黑金地雷」的報導,經過合理的查證,並無渲染,《壹週刊》不會道歉。


既然馬英九都說見陳盈助之事,「不可告人」!為什麼廖了以與金溥聰都還要提告《壹週刊》?馬英九自己亦說,不接觸三教九流怎麼競選!那麼廖了以與金溥聰之所以提告,難道是因為陳盈助幫忙助選的方法見不得人嗎?真的是「不可告人」?

最奇怪的是,馬英九也承認在黃敏惠的安排下,二度見過陳盈助;但陳卻委託律師出面全盤否認,並經由律師及妻子向外界表示,要告《壹週刊》!那麼陳盈助夫婦的提告,是不是表示他們認為:與馬英九見面,是一件很丟臉的事?也真的是「不可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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