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05

國民黨封殺「三聚氰胺補償草案」

國民黨立院黨團在今天於立院程序委員會,將民進黨籍立委王幸男等人擬具的「進口原料產品含三聚氰胺事件處理暨補償特別條例草案」暫緩列案。其所提理由是,要等待江陳會的會談結果出爐後,再來討論補償條例草案。

但昨天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批評:「食品安全的協議內容,看起來是以訊息通報交換與業務交流為重點,但連檢驗控管與平台建立、賠償機制都沒有具體內容,消費者購買食品時還是要保持戒心」。

先前民進黨籍立委王幸男等人擬具的「進口原料產品含三聚氰胺事件處理暨補償特別條例草案」、「商品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雖逕付二讀,但國民黨已提出復議;今天又不予列案,可見國民黨根本不想要此案通過。

「食品安全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七日後生效,全文如下。

為增進海峽兩岸食品安全溝通與互信,保障兩岸人民安全與健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就兩岸食品安全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訊息(信息)通報:雙方同意相互通報涉及兩岸貿易的食品安全訊息(信息),並就涉及影響兩岸民眾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訊息(信息)及突發事件,進行即時通報,提供完整訊息(信息)。
針對前項查詢請求,應迅速回應並提供必要協助。

二、協處機制:雙方同意建立兩岸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協處機制,採取下列措施妥善處理:

(一)緊急磋商、交換相關訊息(信息);
(二)暫停生產、輸出相關產品;
(三)即時下架、召回相關產品;
(四)提供實地瞭解便利;
(五)核實發布訊息(信息),並相互通報;
(六)提供事件原因分析及改善計畫;
(七)督促責任人妥善處理糾紛,並就確保受害人權益給予積極協助;
(八)雙方即時相互通報有關責任查處情況。

三、業務交流:雙方同意建立兩岸業務主管部門專家定期會商及互訪制度,就雙方食品安全制度規範、檢驗技術及監管措施進行業務交流及訊息(信息)交換。

四、文書格式:雙方訊息(信息)通報、查詢及業務聯繫,使用雙方商定的文書格式。

五、聯繫主體:

(一)本協議議定事項,由雙方食品安全等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繫實施。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單位聯繫實施。
(二)本協議其他相關事宜,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聯繫。

六、協議履行及變更:雙方應遵守協議。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七、爭議解決: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八、未盡事宜: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九、簽署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七日後生效。

本協議於十一月四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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