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長尹啟銘昨晚又說:「電價基本上沒有調降可能」,「台電今、明兩年預估虧損分達新台幣1000億元、1500億元」;電價不只不降,電價明年仍有再調漲可能。
但是台電還要編列年終獎金領二個月、可領14.5萬元;虧損的企業還要發年終獎金,根本是自相矛盾。經濟部還以「專業考量」、「尊重市場機制」、「避免國庫虧損」等各種理由,使其漲價合理化,在一般人薪資大多負成長的情況下,此舉不但是掠奪老百姓的納稅錢,漲電價更是再剝民眾另一層皮。
在國際的輕原油大幅下跌55%、燃料油下跌53%、天然氣下跌51%及煤下跌40%,台電的經營虧損,應由台電自行吸收;電價不但不應該再漲、反而要大幅降價。國庫的補貼不應是再替經營不善的管理階層擦屁股,而是要降電價、照顧納稅人。台電應全面減薪三成,其管理階層更應該全部減薪五成、並去除其年終及績效獎金。
參考資料:
1025我們的要求:「民生必需品全面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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