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院退休研究員葉煬彬在《
蘋果日報》的指控,一箭射中台大要害。根據「
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含兼行政主管職務教師)代表學校官股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辦法」,管中閔自2017年1月23日起,至今身兼「
台大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院長」職務,除非代表學校官股,否則他不能以專任教授的身分去兼「台灣大」獨董。但台大卻以《
國立台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同意他兼任前揭獨董,等於包庇管違法兼職。
即便台大校務基金持有1千7百多張「台灣大」股票,其持股比例也不足以派出校方代表當任董事。
難怪管爺不敢主動揭露此事,而「台灣大」副董蔡明興更是在台大高層護航之下,大辣辣地不用利益迴避,照當他的台大校長遴選委員,還大力為管拉票。管中閔、蔡明興與現任台大高層有沒有私下的協議,值得監察委員高涌誠深入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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