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莫名其妙的是,在這個調查裡,相對於勞工「加班費」17.1%「比實施前減少」,11.8%「比實施前增加」的比率,哪有可能讓56.4%企業的上半年人事總成本「增加」?這些自認人事總成本「增加」的公司其中,竟然還有39.6%表示「考慮」在下半年調高產品或服務售價,根本不可理喻。
2016年6月8日,勞動部勞動條件司謝倩蒨即指出,2015年調查發現,6、7成勞工都已周休二日,今年應該更多。等於說,修法後、受影響的勞工,仍有二、三成。「一例一休」實施後將近半年,除勞工工作條件有七至八成不受「一例一休」之實施影響之外,11.8%勞工「加班費」增,16%「休息時間」也變多;勞資對「一例一休」不滿意度不但都下降,勞工滿意度也上升(見下圖)。
比較該網前一季的調查,有改善勞工工作條件的「一例一休」,僅剩17.1%及3.9%的工作條件變差。照理說,最多也只有20%以下的勞工贊成修法,沒道理出現72.4%勞工主張再把它修掉。
建議主辦單位,對受訪勞工加問一條,「你主張修改『一例一休』哪一部分?」,了解不滿意的主因;而對企業也該追問一條,「你以前就有按照勞基法的要求嗎?」相信更能釐清異常過半公司「增加」人事總成本的真正原因。但若企業不願承認違反勞基法,同樣問題可以改問勞工,「你的公司以前、或現在有照勞基法嗎?」得到類似的結果。
0 comments:
張貼留言
由於Google留言系統與Facebook留言系統互相衝突,若先有Google留言,煩請繼續用此系統留言;反之,若先有Facebook留言,請繼續用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