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3

就是「鎷英九」下令國稅局對柯文哲全家繼續查稅

前、林火旺於去年9月25日在三立政論節目,揭發羅淑蕾告訴他(見以下影片),是「黨政高層」要她打柯文哲MG149;我們因此推論,羅手中的MG149資料,就是經由調查局上呈給金溥聰後、才轉交的。到了選後、柯為了專心市政,主動宣布撤回對羅的誣告與毀謗之訴,而羅則堅持不撤,顯然又是「鎷英九」不願放棄對柯的追殺。如今再度發動國稅局對柯全家追稅,完全是為了牽制柯欲公布美河市等弊案而來的精心政治鬥爭。


國稅局對連勝文與柯文哲逃稅檢舉案,刻意引用不同條文辦案,具有特別的針對性:如連勝文被告發逃漏稅,國稅局引用「逃稅作業要點」第十三條第三款與第十六條第二款,查都不查,就認定無具體事證,逕行結案;但對柯全家,卻是引用第六條,檢舉人不須提出具體事證,反而要求柯家攜帶有關帳據限期到達辦公處所說明(見下表)。

國稅局特針對柯文哲查稅的特殊待遇一覽表
查稅對象連勝文柯文哲
引用條文十三、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稽徵機關應注意查明下列事項,如有欠缺者,應通知檢舉人於文到十日內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未提供者,即行簽報不予受理:(三)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稽徵機關受理檢舉人至辦公處所以言詞檢舉之案件,應將檢舉之事實作成筆錄,經向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稽徵機關對其他查緝機關移送有關檢舉違章漏稅案件準用前二項規定。

十六、檢舉書應詳予查核其是否具備第十三點所規定之事實,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應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不提供者,或認無調查必要者,得免議存查,並將決定及理由告知檢舉人:(二)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者。
六、稽查或審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為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受稽查人,攜帶有關帳據限期到達辦公處所,以供查核並備詢,通知書記載訊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逾期無正當理由拒不應詢或提供帳據者,得逕依查得資料依法核辦。
特殊待遇1. 檢舉人須提供具體證據,否則就不予受理
2. 連勝文不用說明
1. 檢舉人只要嘴巴說說就查
2. 柯家須帶證據限期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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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fTV (法師)
看板Gossiping
標題[爆卦] 北區國稅局不用出面說明嗎?
時間Tue Jan 13 08:35:17 2015

本人網路大法師
不知道北區國稅局願不願意來交叉詰問一下

私人借貸的事證你們到底哪裡來的

你們說是機密

我先合理"懷疑",這位所謂之民眾根本就是不存在的空氣人
為什麼呢?

你說你們根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下同) 第六點受理民眾檢舉:  

六、稽查或審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為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受稽查人,攜帶有關帳據限期到達辦公處所,以供查核並備詢,通知書記載訊問目的、時間、地 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逾期無正當理由拒不應詢或提供帳據者,得逕依查得資料依法核辦。

詭異了咧
根據第十三條規定

十三、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稽徵機關應注意查明下列事項,如有欠缺者,應通知檢舉人於文到十日內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未提供者,即行簽報不予受理:   
(一)檢舉人姓名及住址。   
(二)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   
(三)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稽徵機關受理檢舉人至辦公處所以言詞檢舉之案件,應將檢舉之事實作成筆錄,經向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 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稽徵機關對其他查緝機關移送有關檢舉違章漏稅案件準用前二項規定。

注意喔,這不是"得"不予受理
而且是"即行簽報"

意思是,你沒給我具體事證,我就簽結
不會有你沒給具體事證,我還繼續查下去這回事

那麼我再問你們
根據第十六條第二項

十六、檢舉書應詳予查核其是否具備第十三點所規定之事實,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應通 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不提供者,或認無調查必要者,得免議存查,並將決定及理由告知檢舉人:
(二)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者。

意思就是
如果是看電視報紙來的,你們也不可以拿這些當調查的理由

那麼事態很明顯了
既然是民眾檢舉

1. 私人借貸的事證是哪裡來的?不可以是網路、報紙。那這些事證是哪來的?是違法監聽取得嗎?

2. 還是你們是動用國家公權力直接去查,那我沒意見,這是國稅局的天職。但為什麼要說是民眾呢?保密無敵嗎?打死不承認就可以嗎?

3. 又或者你們內部是根據民眾隨便看電視新聞檢舉,就不管稽查辦法隨便開案,要市長的爸媽去接受調查呢?

4. 還是你想告訴我們,關於借貸這回事,就柯p,他老婆,他爸媽知情
所以去國稅局檢舉的民眾是
A. 柯P
B. 他老婆
C. 柯P他爸
D. 柯P他媽
E. 柯P的狗打電話去檢舉的?

請就這四點說明,可以嗎?
這根是不是機密無關,
因為這是邏輯上的錯誤,

有沒有新聞媒體可以幫我轉述公開質疑北區國稅局的

請北區國稅局不要只是用機密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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