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6

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與大統長基合作研發假油怎麼沒事?

《中央社》10月25日報導:彰化地檢署偵結大統長基問題食用油品案,將負責人高振利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公司犯罪所得逾18億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檢方起訴書中有指出,該公司所產的「花生風味益康調理油」、「花生風味特香調理油」、「高不飽和花生益康油」、「花生風味特香健康油」等十五款品項,成分標示含花生油販售,是以麻油、大豆油等油類,再加入花生油香精調味,使未含花生油成分的調和油品,假冒花生調和油的香氣,但實際含花生油比例為0%。


但我們從《中國時報》18日、《自由時報》19日、《東森新聞》19日與三立《54新觀點》25日的報導,都發現他們到賣場或取得的「花生風味特香調理油」包裝上,特別標示「最新科技研發與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技術合作」兩行字,彰化地檢署快速在十日內起訴大統長基負責人高振利,是不是想縱放與大統長基研發花生假油的共犯「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富味鄉執行副總經理林秀蓉於10月22日,曾拿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今年7月份的試驗報告書,說明未精練精煉後的棉籽油絕對未含棉酚。那麼食品藥物管理署研檢組用來檢驗富味鄉與大統長基輸入棉籽油是否含有棉酚的方法(見下圖),是否也來自「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還有,既然「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是與大統長基一起研發花生假油的共犯,為何經濟部也只找同樣這個檢驗機構來檢驗純度百分之百的食用油脂或植物油等二十項產品有沒有棉酚?況且,用同一方法未檢出未精練與精煉後的棉籽油含有棉酚,亦有可能是該方法不夠靈敏所致,不一定就可以判定是「絕對未含棉酚」。

1. 根據以下報導,食品藥物管理署研檢組所取得檢驗棉酚的方法,應與「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有關,否則不會跟它確認檢驗方式。

「至於衛福部檢驗大統、富味鄉油品無棉籽酚,可信度遭質疑,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長蔡淑貞說,已與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確認檢驗方式沒問題,現行棉籽酚儀器檢驗極限(最低值)為1ppm(parts per million,百萬分之一濃度),擬以1ppm為食品棉籽酚限量標準。」

2. 「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2年來分別接受大統、富味鄉這2家公司5項253萬元委託計劃,難逃球員兼裁判的質疑。



「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產品製程研發中心主任、資深研究員朱燕華24日也跳出來說,「棉籽油是可以食用的,沒有棉酚問題,大家不用恐慌油有問題,這次事件是個人道德問題」,是不是在護航與該中心合作研發假花生油的大統長基?而衛生福利部所25日對外表示,要將不實言論的處理、於下次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時納入討論,是不是就要封鎖質疑或爆料官商勾結內幕,徹底一勞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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