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奇怪的是,連民進黨前主席謝長廷都跳出來「建議」馬英九應該兼任黨主席,民進黨員也都毫無異議。
1960年,時任總統蔣中正參加競選第三任中華民國總統。此舉,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七條的「連選得連任一次」的規定。為了讓此次選舉與蔣中正連任合法,國民大會特別以「起立」投票的方式,通過修改《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部分條文,於該條款第三條訂定「動員戡亂時期,總統副總統得連選連任,不受憲法第四十七條連任一次之限制。」。因此,時任總統蔣中正的連三任競選法源得以成立。
下次總統也不用選了,由佔多數的國民黨立委提名鼓掌通過就好了。
民進黨黨章第十五條第三項:
主席由全體黨員直接選舉產生,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主席出缺時,所餘任期未滿一年,由中央執行委員互推一人代理,所餘任期超過一年,應擇期由全國黨員投票補選之。代理主席或補選產生之主席,其任期均至補滿原任期為止,任期超過一年者,視為一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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