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31

如何罷免郝龍斌?

龍斌以為天龍國的人讓他連任,便沒有選舉的壓力,可以為所欲為。根據《時報周刊》第1751期2011年9月16日的報導,即使王家當時在房子的外牆懸掛大幅「家,不賣也不拆」的布條,樂揚建設仍向台北市政府申請強制拆除;在該年八月底,郝就準備強制拆除王家這二戶,當做是未來都市更新案對付釘子戶的樣板。而早在2009年8月,台北市就完成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的「補充規定」(即台北市根據36條自訂的「施行細則」),制定允許業者可向市府請求強制拆除的違憲殺手鐧。

王家人也指控,2月時營建署開會決議,請台北市想辦法把王家不願都更的兩戶,排除在外;郝龍斌不願再協調,反而快馬加鞭發出拆除公文,並於日前動用大批警力幫建商拆房子,果然殺雞儆猴般地把王家拆了。黃創夏更追加一箭,郝上台前、預售屋房價一坪平均都是30幾萬元,但2006年他上台後、房價旱地拔蔥,從一坪40幾萬元一路拉升到60幾萬元的平均天價。台北房價高漲,建築業者大賺,郝大官人功不可沒。


有網友高森信男,好心以紅色區塊,標示台北市正在都更計劃的地點(見上圖,按這裡可見大圖);《天下雜誌》為已知的800多個都更案,做了更詳細的互動圖表,可以更清楚了解你家會不會被拆。而樂揚建設除了文林苑,尚還承包市府其他六個都更案;其中,在八德路二段也以同樣手法強迫劃入重建,絲毫不理會受害人的異議。

以下是罷免郝龍斌的方式,就看天龍國的人,要不要團結一起對抗這種官商勾結的關係而已,還是坐等建商找上門來,將你合法持有的土地霸佔了,房子強行拆了,才來說「我有投他,沒想到.....」。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
第76條,「前項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以上」;
第81條,「罷免案之連署人,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連署人,其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三以上」;
第90條,「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

若依照中選會的公告,上次市長選舉,台北市有選舉權人數為204萬5925;因此要罷免郝龍斌,須4萬919位台北市選舉人提案,30天內獲得26萬5971選舉人連署,就可以開始進行罷免投票,最後投票總人數超過102萬2963人,並且有效票過半數同意(假設無廢票,就是約51萬1500人贊成罷免案),即罷免成功。

另外,以下是莊國榮過去批評郝龍斌的語錄,許多網友譽為先知,各位可再細讀一遍,看看有沒有道理。

12月5日︰「北市府法學素養欠佳,我非常樂意免費隨時為台北市團隊上基本憲法和行政法,這是我在德國念法學博士主修的專長,如果郝市長需要家教,我也願意到他家裡進行。」

12月6日:「就像秦檜在誣陷岳飛,就叫莫須有的罪名,然後郝龍斌不要學太多秦檜,或學太多軍閥的行徑,那樣對他的形象也不好。」

12月6日︰「郝市長如果對這種事情不滿,我歡迎他隨時來告我,有種的話,他可以到法庭出庭,我會讓他哭著回去找媽媽!」

12月6日︰「郝龍斌在法學素養上一無所知,只是一介武夫,歡迎他來告我,我隨時奉陪,讓他哭著回去找媽媽。」

12月8日︰「郝龍斌市長用了許多違法的手段,想盡辦法要攬阻廠商施工,但是我能夠了解郝龍斌市長的困難,他其實從小受到軍事化的管教,好強輸不起。」

12月8日:「以前有『白色恐怖』,現在台北市長郝龍斌製造『藍色恐怖』。」

12月8日:「郝龍斌蠻熱愛蔣中正的,我看他跟他緊緊擁抱在一起,人家還以為是GAY勒,所以我覺得當他這麼熱愛蔣中正的時候,然後跟威權體制這麼緊密唇齒相依的時候,我們就沒什麼指望!」

12月10日︰「郝龍斌雖然欠缺民主法治素養,與獨裁者抱太緊,但郝龍斌有勇氣,勇於捍衛他所支持的事情,但馬英九他是小孬孬,就是一輩子可能不知道何謂GUTS、男子氣概魄力,這一點他遠不如郝龍斌。」



2 則留言:

  1. 最後經102萬2963人同意,即可成案。

    非也。
    是投票總人數超過102萬2963人,並且有效票過半數同意(假設無廢票,就是約51萬1500人贊成罷免案),即罷免成功。

    新北市長、台中市長也必須一併罷免。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3/today-o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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