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高捷亦有下列規定:宣傳品(海報)內容不得違反善良風俗、侵害智慧財產權等法令禁止事項,或涉及政治性、商業性或宗教宣教性,若因上述情事發生法律訴訟問題,由申請單位自負責任。
馬英九與吳敦義的競選廣告,難道不是「政治性宣傳」或「政治性」的廣告嗎?馬吳有特權可以登廣告嗎?高捷是如何認定的?
★高捷有回應,民營、且因虧損,歡迎選舉廣告。
P.S.
先前以為是為台北捷運,經網友提醒、查證後,在此更正。但有網友另舉出在「中和景安站」出口右側臨景安路,有張慶忠及馬的看板。捷運局也能夠允許這樣的廣告,這樣懸掛嗎?台北捷運公司新聞課長凌啟堯曾說,將依照2010年10月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的決議,2011年初起,廣告業務將收回自營,並開始全面禁止站內之任何競選廣告;該公司總經理蔡輝昇亦當場承諾,將在2011年的合約中,增列相關條文,明文禁止(「競選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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