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2

馬英九公器私用,《中央社》也成「馬央社」!

由時報5月22日踢爆,馬英九將他競選連任辦公室成員,安排在總統府上班,偷竊國家資源替馬個人輔選:「羅智強及馬辦新任命的發言人等成員,目前都在府內『上班』。羅雖轉任馬辦,但在府內仍有職位,且高升為『總統府十四職等秘書』,職等比發言人還高,目前仍然每天到總統府上班,所有府方的新聞發言及與馬辦有關的對外發言,都是羅擔任統籌把關的重要角色.....馬辦新任發言人在府內沒有職務,卻從上任當天起『常駐』總統府,在總統府三樓某辦公室,與羅及府發言人等,不定期召開會議,並統合府與馬辦的對外發言。」

在5月16日的文章中,即提出「為什麼《中央社》專門在替馬英九辦公室發新聞稿?」的問題!我以朱立倫的「朱央社吃喝玩樂部落格」為例,提出多幀擷圖證明,《中央社》都是第一時間發出馬英九競選辦公室對外發布的新聞稿,其他媒體才引用跟進報導,或乾脆全文轉登。現在終於真相大白!馬的競選辦公室自5月4日成立當天起,就開始在總統府運作。

更多《中央社》替馬的競選辦公室發新聞稿的例子,請見這裡

面對「公器私用」與「行政不中立」的質疑,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5月21日只是低調、簡短並模糊地表示:「總統府會針對國政、時事等相關議題,不定期邀請相關人士諮詢並交換意見。」馬英九屢屢標榜自己清廉,還讓特偵組誣陷陳水扁貪汙,這下自己也貪汙爆發,那麼特偵組敢不敢辦馬英九呢?

另外,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5條明定「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總統府14職等秘書羅智強卻公然違法出任馬英九總統競選連任辦公室「副執行長」,監察院應依行政中立法第16條立即查辦羅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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