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此栽贓陳水扁貪汙案件在台灣高等法院四度被當庭揭發,不難可以合理推測特偵組在其他起訴案件也使用同樣的手法,惡整陳水扁。辜仲諒、陳明與金延華的翻供,不諦證實特偵組甘願成為馬英九整肅政敵的打手,羅織陳水扁貪汙罪名的鐵證。
2008年11月還是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親赴日本策動辜仲諒返台;辜仲諒因而配合特偵組,在「龍潭現金案、開發金案及紅火案」誣陷陳水扁,相關新聞報導請見這裡;而特偵組與辜仲諒勾串誣陷的證據,經陳水扁親自條列在此,並就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吳文忠、李海龍、越方如等偵辦龍潭案涉及違法失職部分,請鄭文龍等三位律師向監察院及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告發。
=====================
1. 辜仲諒:配合特偵 謊稱A錢 2010年12月08日
【賴心瑩╱台北報導】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及紅火案,一審被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刑九年後上訴,高院昨傳喚辜出庭,辜以書狀否認犯罪,強調先前擔心被特偵組羈押,才會說假話,供稱「扣下應還給中信的三億元獲利,是為了回補之前給吳淑珍的政治獻金。」但這非實話。
怕因紅火案被押
辜仲諒涉嫌五年前在海外設立紙上公司紅火,哄抬兆豐金股票套利三億元,事後將三億元中飽私囊未繳回中信,觸犯《證交法》等罪。辜一度潛逃日本,前年在特偵組勸說下回國投案,今年十月,台北地院將辜判刑九年。
昨二審開庭進行詰問證人程序,法官並未讓辜發言,辜透過答辯狀強調:「一審認定我間接操控股價及觸犯背信罪,我無法接受。」
辜仲諒表示,當初在日本時,擔心回國後被特偵組認為隱瞞案情而羈押,才應特偵組意見,供稱「扣下三億元是為回補之前給吳淑珍的政治獻金」,但這並非事實。
2. 3億實未給扁 辜仲諒說謊 2011年04月20日
【賴心瑩╱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昨開庭,審理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及的紅火案,辜聲請傳喚律師傅祖聲、陳明以及中信金法務長金延華出庭作證。陳明、金延華均作證,紅火公司獲利的三億元未流進扁家,因辜仲諒擔心返台被押,才會幫辜做出不實陳報狀。
怕遭押才不實陳述
陳明、金延華昨說,特偵組檢察官不相信辜仲諒不知紅火獲利流向,曾說:「除非紅火獲利和扁案有關,辜仲諒案才由特偵組併辦」。
兩人還證稱,辜仲諒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且案件由特偵組偵辦對他較友善,才請他們做不實陳報狀,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餘款供扁家日後再度索討之用。
2證人恐移送懲戒
律師陳明、金延華(具律師資格)明知陳報狀並非事實,卻仍具名幫辜仲諒遞狀,恐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合議庭將等全案辯論終結後,再決定是否將兩人移送懲戒。
3. 紅火案特偵組利誘辜仲諒回台?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 2013.03.26 03:02 pm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被控的紅火內線案,台灣高等法院上午進行審理前的最後證據提示程序,辜仲諒的律師突然拋出震撼性的說法,指特偵組曾透過多方管道,與當時人在日本的辜仲諒接觸,以換取回台後可能不被羈押,並可出國探視小孩;律師說,辜仲諒會講出「紅火案的部分獲利,用於應付扁家的需索」,講法並不實在,強調辜仲諒的自白是遭特偵組利誘而說,並不具證據能力。
律師同時要求合議庭傳喚已故中信金控董事長辜濂松的律師傅祖聲、摩根大通集團台灣區總裁錢國維到庭作證,並調閱辜濂松生前在特偵組製作的筆錄,證明特偵組找人遊說辜仲諒返台。
不過,蒞庭的高檢署檢察官鄭鑫宏則說,特偵組並未對辜仲諒的返台進行條件交換,也無教唆利誘的情事,認為辜仲諒之前在特偵組的自白內容不容予以否定。
高院審理紅火案即將進入尾聲,上午合議庭進行審理前的最後證據提示程序,並傳訊辜仲諒,以及同案被告的前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等人到庭。
就在審判長蘇素娥諭知日後辯論時,每個被告和律師可以共用的時間後,辜仲諒的律師方伯勳突然向合議庭要求聲請傳喚傅祖聲、錢國維到庭作證;方律師說,辜仲諒當初在特偵組說:「紅火案的部分獲利,用於應付扁家的需索。」講法並不是實在的。
方律師說,扁家弊案爆發後,特偵組為了鞏固對扁案的事證,曾透過多方管道,遊說當時人在日本的辜仲諒返台,律師說,特偵組接觸的對象包括傅祖聲、錢國維,以及已故的辜濂松,透過他們以電話或親赴日本,向辜仲諒傳話若能返台,條件可能是不被羈押,還可以出國探視小孩,辜仲諒考量當時的氣氛與壓力,才說出與事實不符的話來。
律師表示,辜仲諒的紅火案獲利說法,辜的自白,明顯是遭特偵組利誘所致,而不具證據能力;庭訊後,辜仲諒的另位律師也表示,紅火案的獲利,實情是遭辜家女婿陳俊哲私自挪用。
4. 辜仲諒:迎合特偵組 才作不實自白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 2013年4月9日 下午3:12
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被控的紅火內線交易等案,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傳訊他到庭進行最後的言詞辯論。辜仲諒用感性的口吻強調,他生長在基督教家庭,犯罪的事他絕對不會做;如果他真有犯罪,侵占紅火案獲利的3億元,他怎敢從日本回台來冒這個險? 但回台面對司法時,因為檢方懷疑3億元流向扁家,為了爭取不被羈押,才作出「迎合」特偵組期待的供詞,講出與事實不一致的陳述,為此辜仲諒當庭表達抱歉。
辜仲諒解釋,當時他根本不知道紅火有獲利,也無從與妹婿陳俊哲有過討論或商量,對於陳俊哲在日本向特偵組檢察官說到,3億元紅火獲利回流扁家的說法,讓他十分驚訝與錯愕。
辜仲諒為了證明返台後,在特偵組作出不實的自白,將紅火的獲利連結到保留給扁家的錢,辜仲諒的律師葉劍廷,當庭播放辜仲諒於97年返台的第1天,接受特偵組偵訊的光碟片段。當時檢察官問辜仲諒紅火案沒回來的錢到那去了?而光碟內容顯示,辜仲諒回答得結結巴巴,還要靠閱讀辯護人提示先前的陳報狀,才能照著唸,說出保留3億元的經過。
辜仲諒的律師表示,近來司法實務上對於被告或共犯的自白的認定日趨嚴格,許多社會囑目的案件都因為自白有瑕疵,而被上級法院撤銷或改判無罪;強調若辜仲諒的自白確實有瑕疵,法院自應秉持嚴格證據主義的精神,作出正確的判決。
高院訂5/31宣判
高院審理紅火案中午辯論終結,合議庭訂5月31日宣判。辜仲諒在最後陳述時,特別引用聖經的話,相信司法終會還他清白; 辜仲諒說,從小父親就教育他要「接班」中國信託,檢察官指他像是在自己的家裡偷東西,他實在不敢置信,也絕不可能。
P.S.
「這是司法迫害, 馬上釋放阿扁總統」 by 網友aaa
1. 洪英花(士林地院庭長,法官)堅持:扁案判決 自始無效
以行政手段換法官 違憲
北院以庭長會議的行政手段作成換法官的決定,把周占春改由蔡守訓,如此以法律外的因素交由蔡守訓合議庭審理,已侵越審判獨立及人民訴訟權的保障,明顯違反憲法「法官法定」原則。
2. 法官斥檢方(特偵組)憑臆測 任意拼湊
特偵組起訴前總統陳水扁貪污「外交零用金」卅三萬美金案,台北地院昨判扁無罪,並斥特偵組起訴前後矛盾、立論失據、誤認,合議庭直指檢察官僅憑一己臆測、懷疑,任意拼湊,完全沒有證據就起訴,毫無可信之處,且起訴內容還與高院審理中的國務機要費重複,列舉四大理由,判扁無罪。
3. 法界批:扁案判決違憲留污點
黃瑞華(宜蘭地院院長)強調,「本案一開始就違反法官法定原則,根本就是違憲」,她說,國務費案有關機密解密部分屬於行政法院職權,合議庭明顯逾越三權分立原則進行司法審查,法官應依法論法,嚴守法律規定,並正確解釋法律,而不是看被告是藍或綠,或心中喜歡被告與否。
4. 二次金改 扁等21被告全無罪
備受矚目的陳水扁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與家人親信被訴涉嫌在二次金改過程索賄洗錢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審結宣判,陳水扁夫婦等前第一家庭成員、國泰金副董座蔡鎮宇、前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等共二十一名被告,全部獲判無罪。本案可提上訴。
5. 外交零用金案 二審仍無罪
〔記者楊國文、林俊宏/台北報導〕特偵組起訴前總統陳水扁貪污外交零用金案,繼台北地院去年判陳水扁無罪後,高等法院也認為檢方未舉證或有積極證據證明扁有侵占「外交機密費」或「禮品及交際費」的剩餘款等不法,昨仍判扁無罪。特偵組仍可上訴三審。
一審宣判時未出庭聆判的陳水扁,昨天主動要求出庭聆判,得知判無罪後面露微笑坐上囚車離去。
6. 扁爆總統密道案 北檢不起訴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前年十月在高等法院開庭時,當庭爆料總統有兩條脫逃密道,遭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追究洩密刑責,不過,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扁當時是行使「訴訟抗辯權」,而密道說,先前已被人曝光過,「已洩漏之秘密不為秘密」,昨天處分不起訴。
7. 二次金改案 杜麗萍︰檢逼咬扁知情 檢駁斥
〔記者劉志原、林俊宏/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昨再開庭審理二次金改案,被告元大證券前董事杜麗萍強調,特偵組傳訊她時,檢察官要她不能說元大給扁家的兩億是政治獻金,並要她說扁知情,否則就將她羈押。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則強調,這絕不是事實。
8. 機密外交款案 扁無罪定讞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8日電)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利用外交出訪機會,貪污33萬美元機密外交款案,法院一、二審均判扁無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檢方上訴,扁無罪定讞。
0 comments:
張貼留言
由於Google留言系統與Facebook留言系統互相衝突,若先有Google留言,煩請繼續用此系統留言;反之,若先有Facebook留言,請繼續用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