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13

國民黨「黨職併公職」始末

1971年9月17日,當時的的考試院長是孫科,銓敘部長是石覺,「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發函給考試院的一紙文書,檢奉的「黨職併公職」年資互相採計要點,該公文書在保密區分列為「機密」,處理速度為「速件」,無副本抄送單位。內容共七頁,包括本文、「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服務年資互相採計要點」,及「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職級比照採計表」、「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及所屬支社分社專職人員職級比照採計表」、「台北市民眾服務社專職人員職級比照採計表」。自此國民黨工年資從相當常任文官最初級的委任一職等,到最頂級的簡任十四職等都涵蓋在內。

2017年4月25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逾3百位併計黨職年資的退休人員,將重計月退俸;以往溢領的部分,將向國民黨、救國團等社團要求返還;至於前台中市長胡志強、前副總統連戰等曾任政務人員,更能直接向本人追討。

在其本文載明: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服務地區包括台澎金馬及海外僑社,大部分業務是受政府委託辦理,其總社及所屬省市服務社各級專職人員的任用、升遷、敘薪、考績、獎懲等辦法,都是比照政府有關法規訂定,實質與公務人員並無差異,為獎勵忠勤及便於與公務人員交流互調計,總社及所屬省市服務社各級專職人員具有法定任用資格者轉任政府公職時,擬請比照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及亞洲反共聯盟總會等社會團體專職人員服務年資,於轉任政府公職時予以採計案例,核敘相當職級,採計原有年資。

「民眾服務總社專職暨公務人員服務年資互相採計要點」雖然在1987年12月3日廢止,但國民黨執政的考試院又在1988年9月第一八五次會議通過決議 (簡稱一八五決議):「有關採計要點廢止前,已由黨職人員轉任公務人員者,依法令不溯既往原則暨基於保障既得權益的觀點,於退休、撫卹時,仍得併計黨務年資,但採計要點廢止後始轉任公務人員者,不得併計黨務年資。」2005年民進黨執政時,考試院的意見是認為一八五決議有適法性問題,當時銓敘部也提案建請考試院會予以廢止,但考試委員看法分為兩派,google不到是否廢止。

在利率方面,原本規定以兩年期銀行定存利率的一點五倍作為計算優惠利息的浮動標準,但到民國1979~1980年時因利率很低,因此訂了優惠存款利率不得低於14.25%的規定,當時定存約8%;後來利率攀升,1981年規定為21.75%,此時定存約在15%-16%之間;1982年因應利率下降有調回到14.25%,此時定存約8%;1983年時利率更低,因此當年考試院與 行政院協調軍公教優惠存款利率不得低於18%,當時定存約12%。中間最高時期利率曾經一度高達24%。不過,當1995年退撫新制實施後,才進入軍公教體系者,就與18%無緣。

2005年時,行政院「黨職併公職年資調查小組」掌握到,政務人員、大專院校(併計黨職年資的範圍廣泛,包括救國團、國民黨各地方黨部、知青黨部、民眾服務社、台灣省青年服務團,甚至在國民黨的幼獅文化公司任職及幼獅社擔任記者,都申報合併公職年資),還有公營事業部分(部分已民營化)與各縣市機關及學校人員等,至少有一、二百人,不法享有黨職併公職年資的退休金。其中違法領取黨職併公職年資退休金的政務官,至少還有二十幾人;大專院校部分至少有四十幾人,若扣除黨職年資,每人每月將少領數千元至一萬餘元。

其中連戰、宋楚瑜、關中、吳伯雄、胡志強、焦仁和等人,甚至在2000年陳水扁520就職前趕辦退休:當時連戰退休年資中,有3年8個月的黨工年資,每個月可多領5萬元;關中採計的黨職年資10年2個月,溢領金額高達1,100多萬;其他如吳伯雄黨職(黨工)年資有2年1個月、前司法院長施啟揚有7年2個月及前考試院秘書長吳鴻顯是2年6個月。

而胡志強如果去除謊報的黨工年資,依其原先6年教授以及9年公職年資,只能辦理一次退,不能辦理月退;所以胡志強以偽造黨工年資的高明手法,讓其謊報的海外黨工年資和回國後的教授年資只差一天,使退休年資不至中斷,也使他原先只能一次退領的714萬,可以採用月退方式,月領17萬,一年就領走204萬;如果以領30年來計算,溢領金額將達5千多萬。

宋楚瑜的手法更高明,在1984年9月到1989年5月,幾乎天天在國民黨中央黨部上班,卻又不肯放棄總統府秘書職務,一方面可以領總統府薪水,一方面也可以在未來申報退休年資時,讓公職年資不中斷;比起現在有黨職併公職問題的連戰、關中,宋楚瑜還是最厲害的A錢高手。

2007年時,民進黨查出共有581名國民黨特權階級溢領退休金,溢領金額已高達新台幣約3億2千萬元;現今媒體再計算關中黨職12年的溢領金額,已經達6648萬元,我覺得民進黨應該公布這581名國民黨特權階級的名單及估算到今天為止的溢領金額,讓民眾了解。

以上資料大部分引用下列媒體報導而來、再重整,少數片段是另外google所得。

引用文章:
1. 黨公職年資併計 銓敘部倡廢
2. 國民黨職轉公職退休金 全民買單
3. 黨職併公職 民眾服務總社 始作俑者
4. 國民黨黨職併退休金? 民進黨:儘速還財於民~
5. 黨職併公職 擬定特別法追討
6. 李逸洋:連宋胡吃定國家,黨職併公職、公職兼黨職!
7. 黨職併公職 關、胡溢領逾億元 李鴻典



關中等黨職併公職 宜蘭縣民提告

宜蘭縣民林錦坤認為,關中等人以不實之退休年資而詐取公款退休金犯罪事實明確,已涉嫌觸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圖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一齊被告者還包括前副總統連戰、前總統府資政吳伯雄、現任台中市長胡志強、前交通部長林豐正、前僑委會委員長焦仁和及前司法院長施啟揚等人。




P.S. 以領30年計,關中、胡志強兩人多領的職金至少超過一億一千萬

黨職併公職 關、胡溢領逾億元 資料來源╱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整理製表╱李鴻典


關中

1.月退(併計黨職)

年資:26年(採計黨職12年)
計算基準:以本俸20萬加一倍計算:40萬
計算基期:26 ×2%(滿一年累積2%):0.52
一個月退休俸:40萬×0.52=20.8萬,
一年249.6萬;若領30年則為7488萬

2.月退(無併計黨職)
年資:14年(扣除黨職)
不符合「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予條例」規定,根本不能夠採用「月退制」
關中一次退的計算:年資:14年(扣除黨職)
計算基準:以本俸20萬加一倍計算:40萬
計算基期:14×1.5:21
一次退休俸:40萬×21=840萬

說明:現在關中領的退休金與本來僅能領取的部分,差了6648萬

◎關中申報之服務年資

機關名稱╱職務╱起迄日期

新制施行前職務:
1.外交部╱薦任科員╱1966.5~1967.7
政治大學╱講師╱1969.8~1974.7
政治大學╱副教授╱1974.8~1977.1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副主任、副秘書長╱1977.1~1981.4
台北市民眾服務社╱主任委員╱1981.5~1984.5
台灣省民眾服務社╱主任委員╱1984.6~1987.2
青輔會╱主任委員╱1987.4~1987.11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主任╱1987.11~1989.5
銓敘部╱部長╱1994.9~1996.4

新制施行後職務:
銓敘部╱部長╱1996.5~1996.8
考試院╱副院長╱1996.9~2000.5


◎胡志強

1. 月退(併計黨職)
年資:24年(採計黨職10年)
計算基準:以本俸17萬加一倍計算:34萬
計算基期:24×2%(滿一年累積2%):0.48
一個月退休俸:34萬×0.48=16.32萬,
一年195.84萬;若領30年則為5875.2萬

2. 月退(無併計黨職)
年資:14年(扣除黨職)
不符合「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予條例」規定,根本不能夠採用「月退制」
胡志強一次退的計算:
年資:14年(扣除黨職)
計算基準:以本俸17萬加一倍計算:34萬
計算基期:14×1.5:21
一次退休俸:34萬×21=714萬

說明:現在胡志強領的退休金與本來僅能領取的部分,差了5161.2萬

◎胡志強申報之服務年資

機關名稱╱職務╱起迄日期

新制施行前職務: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聯絡員、書記╱1975.9~1985.8
國立中山大學╱副教授╱1985.8~1990.1
世界反共聯盟中華民國分會╱秘書長 1990.2~1990.12
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1997.1~1991.9
行政院新聞局╱局長╱1991.9~1996.4

新制施行後職務:
行政院新聞局╱局長╱1996.5~1996.5
駐美國代表處╱代表╱1996.5~1997.9
外交部╱部長╱1997.9~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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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tib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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