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3

一部憲法兩種表述:黨國帝制 VS 民主憲政

進黨立委柯建銘、李俊毅、涂醒哲及黃淑英10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齊聲質疑,司法院首長9日接受馬總統的宴請,總統府事後還發新聞稿要求司法判決應符合「人民合理期待」,這是行政干預司法;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則強調,總統對法官沒有影響力。若按照周占春對「二次金改」的判決,我們可能會認同林錦芳的說法,因為這不是憲法賦予的總統法定職權。

然而,蘋果日報12日卻報導,最高法院法官吳信銘等5名卻認為,「毋須討論總統法定職權內容,只要有影響力都算總統職務行為」。這些法官所根據的事實是:

扁珍夫婦被控在2004年,得知台泥公司董事長辜成允急於出售龍潭土地,收受他4億元賄款,運用總統職權要求竹科管理局前局長李界木到總統官邸,報告龍潭土地納入竹科園區的可能性,扁接著在總統府召集國科會等相關單位開會,指示盡速完成該案,促成土地納編案。

因而認定,扁珍利用總統實質影響力,促成龍潭土地納編案,構成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因當初二審論罪時還多論扁珍洗錢罪,最高法院考量後,將洗錢罪撤銷發回高院更審,因此各酌減扁珍刑度1年,各改判11年徒刑。

若比照高院法官所依據扁在「龍潭」案的言行,來看看馬英九最近對「扁案」的言論紀錄:

11月5日,台北地院周占春法官宣判二次金改案,阿扁無罪。

11月7日,馬英九參加中國國民黨大台南市長候選人郭添財永康市競選後援會成立大會時指出,「司法當然要獨立,但不能孤立於社會,更不能悖離人民合理的期待。」

11月9日,馬英九宴請司法首長時,提到二次金改案,扁家及企業負責人一審全判無罪,不符合社會期待,他說:「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更不能悖離人民對司法正義的合理期待」,他一定會與相關單位攜手,力推人民高度期待的法案早日通過。

11月11日,最高法院將龍潭購地案三審定讞,陳水扁夫婦必須入監服刑。

我們依此事實及扁案判決同樣可以認定,馬英九以他的總統影響力,透過司法首長及媒體操作施壓高院法官,以人民的期待 (即他的意思) 為由,重判陳水扁夫婦,三審定讞;換句話說,這個判決呈現,高院法官依令對扁案做出符合馬英九旨意的政治判決。這無異是打了宣稱「不干涉司法」的馬英九一個大耳光,也赤裸裸地揭穿馬英九親自「干涉司法」的事實。

最高法院援引該院三個先前判例的位階,比周占春判決所引用的根據《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及大法官解釋的位階低,這要如何否定周的判決?

此外,吳信銘等5名最高法院法官對「龍潭」案的判決,卻擴大解釋總統職務的影響力,等於提供馬英九實施獨裁的巧門;簡單的說,只要他想要,有什麼不可以?!一部我們認為的「民主憲政」憲法,因周占春的判決而更加穩固;但現在卻因吳信銘等5名法官的違憲擴權解釋,成了「黨國帝制」的統治工具。這會是你我所要「民主法治社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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