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6

藍營對二次金改判決的輿論與族群操作

占春合議庭在判決書裡指出:金融合併並非【憲法】所賦予的總統職權,特偵組也無法證明對價關係,或扁家資金的來源是贓(賄)款;這個決定等於是呼應洪英花先前的「違憲」主張:以行政手段換法官, 明顯違反【憲法】「法官法定」原則,已侵越審判獨立及人民訴訟權的保障,蔡守訓對扁案的有罪判決,自始無效!


合議庭還指摘特偵組違反「無罪推定」,僅憑「紅衫軍事件就指陳水扁夫婦貪贓枉法,如同司法淪為民粹是從的中古黑暗期」,「政治作為有失民心,自應以選舉汰換,刑事責任則需讓法院得到毫無合理懷疑的心證」,「民眾普遍認為總統權力至高無上、無所不管,這種觀點與【憲法】規定不合,不能強求司法機關體察民意、將錯就錯,做出背離【憲法】判決」。

可笑的是,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主任陳宏達第一時間的回應與《聯合報》社論,仍然是強調「法官論述與國民感情有極大落差」;其他如《中廣新聞》說「不符合民眾對司法的期待」,《蘋果日報》社論甚至說「違背人民的常識與邏輯以及一般的倫理道德認知」,訴諸道德審判。但有《中國時報》開始見風轉舵,反而歷數特偵組及其他檢察官編造犯罪故事的案例,指摘其起訴書缺乏與犯罪構成要件有關的堅強證據支撐證詞。

現在國民黨與藍色媒體正試圖操縱「輿論」,以激起深藍族群的不滿,希望影響五都的選情。如以蘋果日報的多則頭條報導為例,除報導藍營學者及立委的反應之外,夾雜許多「未具名」的意見來泡製「輿論」;更可笑的是,還是以先前被本身與世新大學合作的五都民調所否定的電話語音系統來做民調:

1. 法官認為是捐贈囉! 總統收錢沒罪 金改案宣判 富豪送扁珍6億 21人全無罪

2. 無罪理由 總統無權金改 法官認不構成職務收賄罪「政客貪污可以放心了」
‧基層檢察官群情譁然,砲轟法官「硬拗!」
‧台北地院一名資深法官說:「法院對總統職權的解釋,如果限縮在《憲法》規定的法定職務,恐悖離常情。」
‧高雄地院一名法官說:「法院應該思考國泰幹嘛平白無故要給扁4億元?」
‧網友jhsu889說:「可惡!這樣做根本是開惡例,以後政客貪污可以放心了。」

3. 無罪推定 挨批根本放水
‧台中地院一名法官則說:「很多人說一點也不意外,周法官若拿同樣一把尺去審其他貪污案,相信很多案都會判無罪。」
‧一名不願具名的二審檢察官則直言批評:「根本說不通!總統對金控業沒直接權力但有重大影響力,小小的財政部長,敢違逆總統的意志嗎?扁若沒影響力,金控業會輪流捧錢送進官邸嗎?」
‧也有法界人士抨擊判決:「分明是放水!只要扯政治捐獻就沒事,那所有被告不就都無罪嗎?」

4. 《蘋果》民調 法官認定6億元是政治獻金,你認為合理嗎?

另外,《聯合報》也是使用多則「不具名」的評論: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5957278.shtml,如:
‧偵辦過此案的檢察官大嘆:「欲判無罪,何患無辭!」法官對律師團的答辯幾乎照單全收,甚至比扁律師提出更有力的說詞;如果法院採這種見解,檢察官再怎麼盡力追查弊案,也是枉然。
‧更有檢察官批評,這份判決書,好像是陳水扁的答辯狀。
‧參與偵辦二次金改案的檢察官,看到無罪判決理由更不可置信,有人批法官如果是這樣機械式的適用法律,那跟叫小學生作連連看有什麼不同?還需要法官就卷證事實及法律作全盤考量嗎?

吳敦義對此判決說「民眾無法接受」,朱立倫直接連結到他的選舉「以選票找正義」。其實,深藍群眾都清楚了解,陳水扁被關七百多天是馬英九操弄司法的結果,這時深藍族群再被激起不滿的對象,恐怕不再是陳水扁,而是歷經七百多天,還找不到陳水扁貪汙證據的特偵組及無能的馬英九吧!

=======
這裡見地方法院的陳水扁判決書「節本

周占春判決文
民眾普遍認為總統權力至高無上、無所不管,這種觀點與《憲法》規定不合,不能強求司法機關體察民意、將錯就錯,做出背離《憲法》判決。


=======
反對周占春判決的主要理由

1.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主任陳宏達
對判決結果非常驚訝,表示將研究是否上訴,他強調:「元首職權不能只看《憲法》列舉部分,法官論述與國民感情有極大落差。」

2. 中廣新聞/杜大澂:二次金改案扁判無罪 審判長周占春引爭議
扁無罪,不符合民眾對司法的期待。

3. 《蘋果日報》蘋論:權力關係 就是對價關係
本案就算不違法,但卻違背人民的常識與邏輯以及一般的倫理道德認知。


4. 《聯合報》社論:周占春開給陳水扁一張貪汙空白支票
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周占春可以採取特立獨行的見解,但總該想想,這種見解會不會與國民感情與政治現實相去太遠?會不會被社會認為是恐龍判決?

=======
算是中性的評論

1. 《中國時報》【王己由/特稿】:爭議判決 合理化扁珍A錢 不拿白不拿?
特偵二班偵結起訴金改弊案,起訴立論固然有其依據和認定事證與邏輯,但起訴書中的犯罪事實,出現不少感性訴求和近似故事性論述。如國泰蔡家給付扁五億元部分,檢察官就從蔡家父子兩代和扁的關係開始論起,缺乏與犯罪構成要件有關的堅強證據支撐。

因此全案在北院審理時,公訴檢察官在先天起訴條件不良下,難以發揮「公訴是偵查的延伸」功能,只能以感性、推論、臆測作訴求。在犯罪講求具體證據下,受到相當的爭議。
.....
司法除了平亭曲直,更重要的功能在於法治教育。過去,類似公務員貪瀆的案例,縱使法官判決無罪,也會在理由中,從道德層面加以責難,目的無他,就是要提醒公務員自我提升道德標準,不能以未違法判刑感到慶幸。

2. 中國時報【短 評】-檢方又灰頭土臉


========================
網友aaa收集的【這是司法迫害,馬上釋放阿扁】相關新聞:

「洪英花 (士林地院庭長,法官) 堅持:扁案判決 自始無效

A. 以行政手段換法官 違憲
北院以庭長會議的行政手段作成換法官的決定,把周占春改由蔡守訓,如此以法律外的因素交由蔡守訓合議庭審理,已侵越審判獨立及人民訴訟權的保障,明顯違反憲法「法官法定」原則。

B. 法界批:扁案判決違憲留污點
黃瑞華(宜蘭地院院長)強調,「本案一開始就違反法官法定原則,根本就是違憲」,她說,國務費案有關機密解密部分屬於行政法院職權,合議庭明顯逾越三權分立原則進行司法審查,法官應依法論法,嚴守法律規定,並正確解釋法律,而不是看被告是藍或綠,或心中喜歡被告與否。

C. 法官斥檢方(特偵組)憑臆測 任意拼湊
特偵組起訴前總統陳水扁貪污「外交零用金」卅三萬美金案,台北地院昨判扁無罪,並斥特偵組起訴前後矛盾、立論失據、誤認,合議庭直指檢察官僅憑一己臆測、懷疑,任意拼湊,完全沒有證據就起訴,毫無可信之處,且起訴內容還與高院審理中的國務機要費重複,列舉四大理由,判扁無罪。

D. 二次金改案 杜麗萍︰檢逼咬扁知情 檢駁斥
杜麗萍說,她被帶到特偵組應訊時,檢察官竟要她供出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行賄扁家兩億,還要她咬阿扁,她語帶哽咽說,自己是單純生意人,是因擔心小孩、壓力讓她受不了,並不是畏罪自殺,且頭髮始終都是現在的長度,檢察官指她變裝,杜麗萍說「這和白色恐怖沒兩樣」。

E. 二次金改 扁等21被告全無罪
備受矚目的陳水扁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與家人親信被訴涉嫌在二次金改過程索賄洗錢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審結宣判,陳水扁夫婦等前第一家庭成員、國泰金副董座蔡鎮宇、前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等共二十一名被告,全部獲判無罪。本案可提上訴。



1 則留言:

  1. 不符合期待的下場:

    鄭文龍送懲戒委員會...
    洪英花遭拔除庭長職務...
    周占春也被起訴...

    回覆刪除

由於Google留言系統與Facebook留言系統互相衝突,若先有Google留言,煩請繼續用此系統留言;反之,若先有Facebook留言,請繼續用Facebook留言。

LinkWithin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
Real Time Analy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