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0

公視對馬政府打壓新聞自由的陳述

底下是在新聞局告公視的官司中,公視董事長鄭同僚對審判長提出的補充陳述。轉貼自鄭同僚的臉書。

公視對馬政府打壓新聞自由的陳述 (9/8/2010)

新聞局於六月底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公視董事會1至6月會議無效的法律訴訟,繼續干預公視運作。今天,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我出庭為公視作法的正當性做補充說明。以下是法庭上公開發言重點,也將會以此書面資料補送給審判長。

敬愛的審判長:

我是公視董事長鄭同僚,今天站這裡,以沈痛的心情,向您陳述我的心聲。

我國公共電視法第11條明白規定:「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獨立自主,不受干涉」。尊重公共電視獨立自主,本來就是全世界民主國家的基本共識。我國公視法如此明白的宣示,讓我們能昂然站在民主國家的行列。

很不幸的,徒法不足以自行。今天,我們得在此,控訴一股破壞這種民主社會基本共識的強大力量,而這股力量竟然是最應該維護媒體自由與國家形象的「行政院新聞局」。

新聞局去年8月因為在增聘8名公視董事過程中其作法「未臻完全合法」、「鑿痕斑斑,紊亂體制」,被監察院提出糾正。請注意,到目前為止,他們還沒有依據監察 院的糾正完成改善。不但如此,他們為了掩飾自己被監察院糾正未改的過失,竟然對我們不願意妥協的公視董事提出兩次假處分,同時還提出今天這個訴求公視董事 會會議無效的訴訟。

從今年1月到7月,陳勝福等5名董事集體不參與公視董事會開會,惡意缺席超過16次,造成開會人數不 足,使得董事會不斷流會。但是,公視法規定每個月需要開會一次,而且,公視許多重要議案也必須決議,以維持正常營運,若任由陳勝福等5人長期缺席無法開 會,勢必造成公視嚴重經營問題。我和另外六位董事基於職責所在,迫不得已,採取監事會的建議,依據內政部會議規範中「不足額」的條文開會。

在過去16次開會前,董事會辦公室都經過掛號信、手機簡訊、電子郵件以及電話,四種方式一一通知所有董事開會,陳勝福等5人,卻仍堅拒不出席。這顯然已經違反公民託付的義務,而不是單純一次、兩次的議事杯葛或不同意見表達。

公視曾經針對陳勝福等董事集體長期缺席,造成董事會不斷流會的情況行文給新聞局,請教他們,若公視董事會不用內政部議事規範不足額相關規定開會,新聞局有何良方?但,新聞局不但不予理會,或規勸陳勝福等來開會,反而對負責任不斷開會的7位董事提出假處分,讓杯葛開會超過半年的陳勝福有機會被「推舉」為「代理 董事長」。

公視董事會當前所有重大爭議,主要來自新聞局被監察院糾正而不改。今天,新聞局竟然還進一步浪費公帑,花錢僱請律師,對公視在1月到7月間的董事會決議提起無效的訴訟,新聞局至此,已然荒腔走板,由媒體自由保護者的角色,變成媒體自由的加害者。

我們今天所以還願意站在這裡堅持理念,我們的義務律師群所以還積極為我們出庭辯護,是因為,我們想為台灣的媒體自由立下典範。我們要用所有可能合法的手段,阻擋新聞局種種粗暴的作為,讓政治干預的黑手,無法伸進公共電視。我們不相信,台灣沒有公理。

去年底,公視曾經邀請一位英國BBC高階主管來訪,我請教他,英國公共電視如何面對可能的政治干預。他說:「先婉拒,再婉拒,最後要公開力抗到底。」我們曾經試過所有婉轉溝通的可能,現在,已經是毫無退路,公開力抗的階段。

我 是大學老師,也是兩個孩子的爸爸,相信審判長您也有可愛的親戚後代,如果今天我們容許新聞局用如此粗暴的方式,干預媒體自由得逞,我們將如何教育下一代堅 持民主理念?如何和下一代談論正義是非?審判長,您的判決很重要,請為我們的下一代立下絕不讓政治力干預媒體自由的典範。

鄭同僚 2010年9月8日


新聞局和陳勝福,究竟把公視當成什麼地方了?公民社會還要吞忍多久? (9/9/2010)

今年8月4日,新聞局不但不理會監察院的糾正趕快改正,還濫用公帑僱請律師,對公視董事長及其他六名董事第二次提出假處分,使7人無法行使職權。

公視董事陳勝福趁機於8/12在律師站身邊、警察守大門,再以新聞局的「洽悉」公文為依據情況下,宣布已被若干董事「推舉」為公視「代理董事長」。

儘管公視監事會要求陳勝福說明受推舉代理過程,陳勝福竟不予理會,至今也還沒有公開他到底是如何被「推舉」的會議記錄。新聞局和陳勝福,究竟把公視當成什麼地方了?

還有更過份的,8月28日,陳勝福召開了一次「公視董事會」,但這次會議,沒有依據公視董事會會議規則通知監事列席開會,也沒有依據會議規則列出會議討論事項,開會之後,目前也還沒公開會議記錄,如同開了一場黑箱作業式的秘密會議。

會後,竟說依據該次會議,發函改派華視法人董事。 公視監事會曾經透過正式會議決議,要求瞭解8/28該次會議內容,但,得到的回復,竟然說要監事會先拿出法律依據!!

陳勝福先不通知監事會參與開會,繼之缺席監事會邀約說明,後又拒絕公視監事會索取會議資料,蠻橫到完全不顧正當程序與監事會依法監督職權,真令人嘆為觀止。

今年1月到7月之間,公視董事會一開完會,新聞局常常馬上發佈新聞稿,說公視董事會會議無效云云,現在換成他們「洽悉」的陳勝福當「代理董事長」,卻裝聾作啞了。陳勝福和新聞局,究竟把公視當成什麼地方了?

還有。今天,9月9日,陳勝福召開「華視董事會」,華視是公司法人,陳勝福竟然違反公司法規定,又不通知監察人開會。而且,根據會議討論事項,他們將通過新總經理的任命。

華視從民國95年公共化以來,曾經選任了兩位新總經理,一位是李遠(小野),一位是陳正然。兩位在就任前,都經歷過公開的遴選過程,而且過程全程錄音錄影,留有紀錄可查。其目的,就是要讓公共化華視的總經理選任過程公開透明,讓公民社會可以監督。

今天,陳勝福不但不願意交代自己被推舉的會議過程,竟然還打破華視以往選任新總經理的慣例,省去公開遴選過程,直接選任總經理。陳勝福和新聞局,究竟把公廣集團當成什麼地方了? 這樣不理會程序正當性的陳勝福和新聞局,公民社會還要吞忍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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