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網上查到的林志玲身高體重 (2008年7月23日) 是 174cm, 53kg,照衛生署公布的一般成人的體重分級與標準,林志玲的BMI值 = 17.5,但林是以模特兒工作維生,該職業工作者並不是依一般人的標準來衡量,稍輕的體重有其工作需要。
健康減重,絕對不能單看體重絕對值,還要參酌脂肪比例。BMI並沒有把一個人的脂肪比例計算在內,所以一個BMI指數超重的人,實際上可能並非肥胖。如一個練健身的人,由於體重有很重比例的肌肉,他的BMI指數會超過30;如果他們身體的脂肪比例很低,那就不需要減重;相反的,很多人看起來不胖,但是體內脂肪過多,屬於隱性肥胖,這種肥胖比看得到的肥胖更危險,更應注意。
三十歲以下的男性的脂肪比例應維持20%以下,三十歲以上的男性的脂肪比例應維持25%以下;三十歲以下女性的脂肪比例應為25%以下,三十歲以上女性則需保持27%以下,才算健康。此外,除了工作性質的考量之外,還需綜合其他的情況來評估。
而基本上模特兒的條件一定要高、身材好、長得美美的女生,或是帥帥的男性。在國外的定義中,模特兒指的是女生身高170公分以上,體型纖細,脂肪比例在17~18,臉型較有個性者,男生則是身高183公分以上,脂肪比例14~16,體型健康,臉型陽光者。
監察委員要用來比擬的對象,更適合用比一般人瘦的58歲周美青,而不是有特殊工作性質的林志玲;蘋論也指出,無關林志玲。周美青3月19日的身高168公分,卻只有46公斤,體重比國中生還輕,BMI只有16.3,比林志玲的17.5少,被TVBS指出體重比標準少了足足12公斤,並報導她27年職業婦女生涯,幾乎不吃早餐,還偏食,長期營養不良,骨質嚴重疏鬆,TVBS還以「紙片人!」稱之。
監委如果要管,應該強調的是:「模特兒」工作有其特殊的需求,不應是一般學生的模仿對象;一般大眾應注重及培養的是,擁有健康的生活;什麼條件之下,如適度的運動、均衡的飲食、正常的生活作息.....,才是一般人健康生活的標準。監委如果要管,應該是糾正NCC,不管管電視上充斥各時段的賣減肥藥節目及藝人的錯誤示範。
監委如果要管,應該是督促無能的馬政府降低、而不是屢屢提高補助低收入家庭的門檻,學生體重過輕有大部分的因素是源於家庭收入過低、吃不飽而營養不良。根據教育部統計,二○○九年全台有廿四萬學童繳不出營養午餐費;而兒童福利聯盟今年也有統計,弱勢學童有四成未天天吃早餐,更有四分之一的弱勢兒童晚餐費用不到二十元。試問,二十元能買怎樣的餐點?繳不起營養午餐費的孩子,哪裡有過度節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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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食公布的最有利於健康與壽命的理想值為22,±10%內都是符合理想的範圍,男女皆相同,通常年輕者適用較低的BMI值,年長者適用較高的BMI值。根據BMI值與個人身高,就可以推算個人的理想體重,但BMI並沒有把一個人的脂肪比例計算在內。
成人的體重分級與標準 (資料來源:衛生署食品資訊網/肥胖及體重控制)
分級 | 身體質量指數 |
體重過輕 | BMI < 18.5 |
正常範圍 | 18.5 ≦ BMI < 24 |
過重 | 24 ≦ BMI < 27 |
輕度肥胖 | 27 ≦ BMI < 30 |
中度肥胖 | 30 ≦ BMI < 35 |
重度肥胖 | BMI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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