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雀戰行使法:為規範警察依法行使方城之戰,以保障警察權益,維持政府尊嚴,保護長官安全,特制定本法。
第一條:不得聽九萬,違者相公。
第二條:不得胡五萬,違者以藐視長官論處。
第三條:不得摸菊花,違者以犯上論處。
第四條:不得聽砰砰胡,違者沒收茶几,出來面對。
第五條:不得放槍,違者以危害台中治安論處,累犯加重其刑。
第六條:打牌時必須避市長的名諱,不能喊「胡了」,要改用「古了」或「月了」,以免牽連市長,影響選情。違者調非主管職、制服警。
第七條:算台時避免宣揚「台獨主義」,不得說「幾台」,應改算「幾支」,以免觸怒中共。
第八條:上班時間雀戰,要隨身攜帶本法條文,以備查驗,警察局長才能護短、免罰。違者記大過一次。
第九條:雀戰場所應懸掛孫總理、蔣委員、蔣胖子、ㄚ告玉照,開戰前應朗誦總理遺訓,歡唱蔣公紀念歌,並拍馬屁。違者胡牌無效。
第十條:不得洩漏此機密條文,違者記大過一次。
雖然監視器沒有對準牌桌,無法得知四名員警是否案發當時在打麻將,但專案小組在現場拾獲此條文,與台中市警方案發後掩蓋真相之舉極為吻合,由此認定四名員警確有打麻將之行為。
問:胡志強有沒有「射」在裡面??
爽哥-獨立建國救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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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衙門捕快
警方與黑道掛鉤的問題重創國民黨政府,並動搖了原來穩操勝算的胡志強選情。吳敦義院長情急之下,昨天下令警政署律定警察的基本行為準則,建立明確的約束。
警界無準則太誇張 (有雀戰準則,見上文)
這則新聞讓我們大驚,原來這麼多年來,我們警察一直都沒有行為準則喔,太誇張了吧!軍人和警察是可以攜帶武器的國家合法暴力機器,應該保護人民、但也可能傷害人民,因此最需要行為準則。軍人的準則很多,包括行為(紀律)、武器、接戰等等;警察不但需要行為準則,也需要執勤的準則,像是用槍、逮捕、巡邏等。這根本是常識,先進國家老早就已訂立完備,台灣竟還沒有,需要院長交代,簡直匪夷所思,好像還在衙門捕快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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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這張圖太傳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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