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30

馬英九、衛生署還我納稅錢!

英九欠繳健保費三百四十幾億,賴帳不還,只想想盡辦法要漲大家的健保費,由於引起民眾的反彈,大家都知道只要馬英九還了北市欠的健保費,根本不用調高保費,甚至反而可降價。但馬政府悍然不顧,隨意信口開河、誇大健保的赤字,如楊志良27日先說健保赤字缺口五百億,28日改口變成六百億,29日健保局乾脆說健保赤字缺口高達一千億,三天之內健保赤字就灌水了一倍。

馬政府除了讓來台中國人可以繳交較低的費用,以享用我們的健保資源之外;還僅根據主計處的函文,在本年度編列兩百多億,以補助台北市健保費欠款。不僅如此,有國會助理投書自由時報爆料: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一九九七年至二○○八年間,健保短絀金額共計七八七.四八億元,然而一九九七年至二○○七年間,健保支付政府各機關公共衛生政策性支出每年數十億甚至上百億不等,總計高達八三七.三一億元。換言之,若扣除應由前揭各機關支付之公衛支出,則健保應不致虧損。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第六條、第十一條,及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組織法第二條、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法第二條之規範,有關預防保健、法定傳染病及醫院教學等事項,係屬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和疾病管制局之業務職掌,應由各該機關自行擬定政策並編列預算執行。而且,立法院審議九十六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時即已做成決議,要求衛生署及所屬機關,應於九十七年度編列預算歸還健保局歷年支付預防保健、法定傳染病、醫院教學成本及醫藥分類等支出,並自九十七年度起不得再由健保保費支付上列支出。

簡單地說,政府長年挪用健保保費,支應公共衛生支出高達八三七.三一億元,才是健保虧損之主要原因。政府違反前列組織法和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各機關經費不得互相流用之規範,卻執意調漲健保費、由被保險人承擔,甚不公平。如上所述,納稅人除了繳交健保費之外,等於一隻羊被馬英九及衛生署剝了四次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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