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8

國民黨現在允許的「紙文宣」是什麼?


民黨中常委因賄選解散後要重選,其黨中央規定只能有「紙文宣」。但被迫辭職的中常委爆料,馬英九也有收中常委致贈的秋節賀禮,該黨秘書長詹春柏詹卻出來說,「馬總統是不收禮物的」;可是接著又無意中說出真相,「如果有人送禮物來,總統不方便退回,因為退回會傷人的心,所以都會轉送老人安養院,孤兒院、育幼院或負責守衛的憲兵隊202指揮部。這是總統的習慣。」



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受訪時也證實,馬從黨務系統收到的禮物超過一千九百件(見上述影片)。這種行為跟馬2006年一月時、與黨籍十四位縣市長座談所說的話相比對,言行相當不一致,當時馬說「一隻雞、一件襯衫都不該收,不好意思當面退回,就花錢買下來,或事後退回」;現在終於真相大白,馬的習慣就是什麼禮都收,既不會退回、也不肯花錢買下來,還會將這些禮品轉送他人,為自己做人情。

送禮的國民黨員要辭中常委,那習慣收這麼多禮的馬英九理應辭去黨主席、停止黨權才對,否則馬如何以身作則?何況,馬自己才於2009年6月10日宣佈參選黨主席後,6月17日便送當時的黨主席吳伯雄值新台幣18,000元的70大壽大紅花瓶大禮,上面還有“伯公主席七秩嵩慶 惟仁者壽 馬英九敬賀”等字樣,這是馬行賄吳的最具體證物。現在又規定不能送禮物,只能送「紙文宣」給習慣要收禮的馬,難道就是暗示:要以後候選的中常委不能送鹹魚等禮物、只能改送「新台幣」?





P.S.
排除收賄者有罪的「馬五點」:一、中常委候選人不請客、不送禮、不賄選,違者開除;二、助選員或支持者請客送禮,視同候選人本人行為,也要開除;三、候選人如栽贓誣陷他人賄選,也將開除黨籍;四、黨代表要拒絕接受請客、收受禮物,如發現賄選,要立即檢舉。為鼓勵查賄,考紀會提供最高一百萬元檢舉獎金;五、十八屆端正選風要點依然適用。

0 comments:

張貼留言

由於Google留言系統與Facebook留言系統互相衝突,若先有Google留言,煩請繼續用此系統留言;反之,若先有Facebook留言,請繼續用Facebook留言。

LinkWithin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
Real Time Analy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