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5

馬英九特大號的「比中指」,真是「中國之光」啊!


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副研究員徐青在《中國評論》月刊四月號發表專文《馬英九政治性格的文化心理成因》、由中評社轉載,文中第一頁的圖片說明指出「馬英九政治性格的養成,有著濃厚的中國文化底色。」但中央日報轉載其文時卻套用其文第四頁的圖片(擷圖)。外獨會網友呵呵卻發現馬英九的手勢相當於特大號的「比中指」手勢(英文原文),中評社與中央日報要拍馬英九的馬屁,卻把馬英九在公共場合的的不雅手勢再度公諸於世;更好笑的是,中央日報竟認為馬英九這個手勢就是代表中國文化。國民黨既然要指控邱議瑩「比中指」,就先叫馬英九出來道歉吧!有女子比中指,被法官判罰3萬元或30天牢獄之災,那馬英九要被罰多少萬元或幾天監禁?

女子比中指 代價3萬元或30天牢獄之災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比中指」代價三萬元或三十天牢獄之災﹗高市女子謝淑秋與鄰居李姓母女素有嫌隙,並在醫院巧遇後,謝女向對方「比中指」,涉嫌公然侮辱罪,被高雄高分院判處拘役卅天確定,如易科罰金每天一千元。

判決書指出,被告謝淑秋與李秋蘭、盧慧萍母女,住在同一棟大樓,彼此間曾因大樓住戶糾紛而素有嫌隙。九十六年五月間,謝女曾因涉嫌公然辱罵盧女,被法院判處拘役廿天,緩刑二年確定,目前還在緩刑期間。

同年十二月十六日下午,謝女和李姓母女冤家路窄,在高雄市小港醫院急診室巧遇,被告涉嫌公然向對方「比中指」,李姓母女因不甘人格遭受眨抑提告。

中評社原圖



中央日報改變的圖(按此擷圖再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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