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6

「國民黨即將失去政權」與「工鬥出現」的關鍵巧合

Ptt鄉民PTTakatsuki一篇指責「陳水扁選前已答應雙(應該是『每』)週40工時,但選後推拖拉」的文章,卻是完全抄襲徐沛然2016年的舊作。且該鄉民不自覺露出的破綻,就在他的回文中:如兩度標榜自己「投給空心菜、號召集中投DPP」,抱怨其他鄉民「繼續檢討在野黨,執政黨亂來都不去檢討」;在持續被質疑下,又連忙替自己辯護「並無替車輪黨說話」,不斷跟國民黨劃清界線,跟以往國民黨支持者假冒民進黨支持者的動作,根本沒有兩樣。

PTTakatsuki的文章節錄(其實就是徐沛然寫的「從「變形工時」到『一例一休』,台灣的勞動環境變好了嗎?」):

2000年總統選舉前 各候選人承諾選後將工時由每週48小時調整為每週44小時。陳水扁承諾將進一步於2002年調降到每週40小時。
.....
2000年6月13日 行政院邀集勞資政三方代表,敲定於隔年實施每週44工時《勞基法》修法草案版本。
2000年6月16日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黨版雙週84工時《勞基法》修法草案。
2000年11月24日 全台工會與勞工團體串連組成「84工時大聯盟」,抗議民進黨政府翻案增加工時
2000年12月15日 84工時大聯盟發動近五千名勞工大遊行,宣示捍衛雙週84工時。
.....
歷史上,推動工時縮短往往有賴於勞工的努力,而非資方的善意。如果2000年時,全台工會跟工運團體沒有串連集結,即時施壓反對,恐怕國民兩黨就會聯手推翻雙週84工時的決議。

而徐沛然這篇文章,最大的缺點,就在於一開頭,漏掉當時「工鬥1.0」的「每周40小時」訴求。該文章所列的時序很清楚地指出,明明是「工鬥1.0」後來轉而支持國民黨的「雙周84小時」;而PTTakatsuki如今抄襲這篇2016年的舊作,回過來指責陳水扁違背承諾,豈不是自打嘴巴?!

「工鬥1.0」出現的時間是1999年,剛好是「民進黨上台前」。
但2007年時,國民黨上台前,就看不到「工鬥2.0」的成立,為什麼?
「工鬥2.0」則是延至2015年才又出現,說巧不巧地,又在「民進黨上台前」!

我們的疑問是:

「工鬥1.0」原先的主張是,「每周40小時」;
照理說,「工鬥」若真的為了縮短勞工工時,要求「每周40小時」,
應該在2003年時、陳水扁連任前,「工鬥2.0」就該出現,
打鐵趁熱、進一步跟所有總統候選人要求,改成「每周40小時」才是。

那時從「雙周84小時」,要改成「每周40小時」,不是比從「舊制」直接改成「每周40小時」,更為容易嗎?


結果,2003年時,這麼在意縮短勞工工時的「工鬥2.0」怎麼沒出現?
然後,2007年時,國民黨上台前,「工鬥2.0」也沒出現;
更奇怪的是,2011年時,換馬英九要連任了,「工鬥2.0」仍然沒出現。
一直到2015年,「工鬥2.0」在勞工熬了15年後才出現;而且,那時還真是巧,國民黨接著就通過「每周40小時」!

若能照1999年陳水扁選前的承諾與2000年「兩階段一次修法」的規劃,2002年就開始實施「每周40小時」,只需花2000~2001年2年的時間調整。
而不是等到2015年,「工鬥2.0」出現了,國民黨才通過「每周40小時」,至2016/1/1 才開始實施。
「每周40小時」的實施,整整拖了15年。

因此,我們自然質疑:為何「工鬥1.0 」與「工鬥2.0」的出現,都「剛好選在」「國民黨即將失去政權」時?

然後,在「國民黨有機會重新執政」(2003年、2007年)或是「能繼續連任時」(2011年),就看不到「工鬥」?
這不是很詭異?

也就是說,「工鬥的出現」與「國民黨即將失去政權」的時機,是不是很巧合?

1999~2000年,「工鬥1.0」的出現,讓國民黨的「雙周84小時」得以定案,然後「刻意」帶風向,指責「民進黨背離勞工」;
2015年,「工鬥2.0」的出現,又讓國民黨「順勢」通過「每周40小時」;如今「一例一休」修法通過了,又以「國民黨通過『每周40小時』」,來指控「民進黨背棄勞工」,豈不是招式用老?

這種「操作」與「風向」梗,用第一次時,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會上當;但重複使用第二次時,「各種破綻」在眾人眼中,就顯而易見。這是有心人「再度」發動時,沒料到的「致命傷」吧!

而這種「國民黨」與「工鬥」裡應外合的「操作」,最大的「破綻」就是「民進黨的政績」(請見下圖:舊勞基法「雙周84小時」、國民黨「每周40小時」與民進黨「一例一休」實施後的成效比較)!連2016年聯手唾棄「一例一休」的「工鬥」與「時代力量」,都「不知羞恥」地回過頭連署公投捍衛「一例一休」,這時你「國民黨」幕後的操盤者,也只能徒呼三聲無奈!

若如「工鬥」與「時代力量」所喊的,【「一例一休」+ 彈性修法】是「修惡」,那麼在整體的的實施成效(見下圖),為何都比「每周48小時」、「雙周84小時」和「每周40小時」等舊制還要好(新舊制比較數據如下)?


首先,【「一例一休」+ 彈性修法】比舊制增添「一休」、「休息日前4小時做一給四」的「以價制量」設計及說服更多公司實施「周休二日」,對減少工時,有很大的貢獻:如在2017年,勞工「周休二日」的達成率,也從69.9%增加到84.6%,而民間企業「周休二日」亦迅速增加到87.5%。(見下圖)


其次,中華民國在台灣最早實施的「勞基法」,是在1984年7月30日、依總統(73)華總(一)義字第 14069 號令制定公布的全文86條(即「每周48小時」制)。該制雖在當年8月1日即開始實施,但「加班費」卻在1985年1月才開始出現;在這之前,有「加班」卻沒「加班費」。更不用說在80年或100年前的日治時期,在那個年代,童工與女工盛行、勞工有做才有薪水,完全沒有工時與休假概念。

因此我們在此暫將1985年標記為「每周48小時」(1985~2000)制的第一年,以便於跟以後的「雙周84小時」(2001~2015)、「每周40小時」(2016)與【「一例一休」+ 彈性修法】(2016~)等各制的實施成效做比較。

以下是【「一例一休」+ 彈性修法】在「失業率」、「勞動力參與率」、「月平均工時」、「每月經常性薪資」、「每月平均加班費」與「每月平均加班工時」等各細項改善的成果(見下圖,按此見大圖):

1. 「失業率」為18年來新低。
2. 「勞動力參與率」是26年來最高。
3. 「月平均工時」是史上最低。
4. 「每月經常性薪資」是史上最高。
5. 「每月平均加班費」是史上最高。
6. 「每月平均加班工時」,除了2009年金融海嘯時,放無薪假、有人無班可加,月均加班工時大體上也是史上最低。


【「一例一休」+ 彈性修法】在「月平均工時」、「每月經常性薪資」、「每月平均加班費」與「每月平均加班工時」等項目的實施成果,皆優於「每周48小時」、「雙周84小時」與「每周40小時」制,亦即是歷年以來(33~34年來)最好的。



0 comments:

張貼留言

由於Google留言系統與Facebook留言系統互相衝突,若先有Google留言,煩請繼續用此系統留言;反之,若先有Facebook留言,請繼續用Facebook留言。

LinkWithin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
Real Time Analy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