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如此,曾銘宗也在同一天質詢時,指有人跟他檢舉,「在2月18日浩鼎知道解盲失敗之後,高層曾開會研商因應之道,包括如何對外面說明;這涉及到意圖影響股價,甚至涉及內線交易」,也立即被張念慈打臉,「浩鼎公司相關人員是在2月19日傍晚才知道解盲結果,並非立委所稱的2月18日。」
曾銘宗與《壹週刊》第一次在同一天(3月23日)爆料相同的內容,大家都會認為只是剛好巧合而已;但當兩人第二次同天(3月30日)又爆一樣的料,同樣故意採取「在時間上錯置」的「移花接木」手法,明顯在羅織翁啟惠「事前就知情的內線交易」罪名。據此,我們認為,稱他們為「浩鼎禿鷹集團」的「雙煞」,應該不會有任何絲毫的違和感。
由於「浩鼎禿鷹集團雙煞」3月30日的「詭計」被立即揭穿,並沒有如同前一天《風傳媒》「惡意製造」「陳建仁女兒也有持股浩鼎」事件,達到「股價大跌」的類似效果(見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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