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下旬,蔡英文即將重掌民進黨中央起,超過10位過去在民進黨執政時曾於總統府任職過的前幕僚,都遭到特偵組傳訊,特偵組偵辦標的,是馬政府過去便曾攻擊過民進黨的總統府公文遺失案。但特偵組依法僅能偵辦重大貪瀆、經濟犯罪或危害社會秩序案件,並無偵辦總統府公文遺失案的權力。
又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公文書必須具體指明案由、傳喚的原因,應載明被傳喚的身分,譬如「證人」或「被告」等,但吳釗燮所收到的特偵組傳票上,並沒有列出案由,傳喚身分則註明「關係人」,但刑事訴訟法中根本沒有「關係人」這樣的身分。依特偵組未說明案由,且以不具明確身分的傳票傳喚吳,亦無權偵辦總統府公文遺失案來研判,無疑是假藉違法傳喚之名,行全面監控民進黨中央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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