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2

北檢奉馬英九之命,起訴被馬背叛的黃世銘

北地檢署在馬英九當台北市長時期,對馬涉及的218件弊案,一律不予起訴;如今該署僅根據馬提供黃世銘交給他的兩份專案報告,又把「專制復辟,戕害民主法制」與「陷國家元首於不義」,當成起訴黃洩密罪的兩個主要理由,可見是要遵循其縱放馬的傳統。但把前者,這個本該用來究責馬發動政爭與毀憲亂政的罪名,加諸於黃身上,根本是不倫不類,邏輯錯亂!換句話說,北檢就是擺明要替馬找個余文頂罪;而後者之說詞,更是北檢用來替馬英九脫罪與執行馬起訴黃之命令的鐵證!

其次,對照曾勇夫不用理由就須下台,羅瑩雪回應媒體追問是否停職黃世銘時、「黃世銘所涉犯的洩密及通保法罪,並非是重罪」的說法,等於是「放屁安『狗』心!」再者,馬英九重施兩面手法故技,一方面透過總統府表示尊重司法,另一方面卻要北檢起訴黃,不就是要操縱輿論羞辱他,逼他自行請辭?

至於黃世銘本身,儘管到明年四月才會結束任期,卻自行聲明一審有罪才下台,顯然自陷困獸之鬥的心魔。在法務部長已被羅瑩雪據有,也不可能於戴罪之身時,另獲其他高官厚祿,現在自行請辭,跟五個多月後任期屆滿離職,有何差別?難道他會相信馬英九的允諾,一審法官不會判他有罪?


被南方朔指為「滅王四人幫」的金溥聰,已經表達「他敬佩黃世銘的勇氣與人格」,顯然馬英九與金都認定黃會認命當余文。但黃的聲明有「台北地檢署竟然『屈服於壓力之下』,『選擇』起訴本人」,已是意有所指;「深感痛心疾首」,即是表態不甘受辱,馬黃互信不存;「一審有罪才下台」,更隱含兩層意義:一、馬透過媒體放話「不起訴」他,已經跳票,現改以隔空要求「一審無罪」,再度測試馬的誠意;二、爭取時間,進行反撲。

從十一月起,已獲「有仇必報」之名的黃世銘,十倍、百倍、甚至千倍.....奉還的戲碼,我相信,比九月的政爭,十月的食品風暴,會更有看頭!

1. 北檢起訴黃世銘 內容說明(一)
2. 北檢起訴黃世銘 內容說明(二)
3. 北檢起訴黃世銘 內容說明(三)



1 則留言:

  1. 鳥盡弓藏!兔死狗烹!
    黃世銘活該.這等有仇必報比半澤直樹差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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