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2

「鳥籠公投」的歷史照妖鏡

據「公投法」,行政院是全國性公投的主管機關,依法不能提出公投案,如第13條,「除依本法規定外,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行政機關對此亦不得動用任何經費及調用各級政府職員。」可是剛當上行政院長的江宜樺卻在2月25日主動提出「停建核四」公投,鎷英九接著予以背書,還下令國民黨立委擬定公投題目,由北中南各推出一位代表領衘提案。請問這個「停止核四」公投合法嗎?還有,總統與行政院長等可以拒絕修改「鳥籠公投」嗎?

除了還有行政院要成立「公投小組」規劃核四續建與否之外,受江宜樺主導聘任的公投審議委員蕭全政,竟然還投桃報李下指導棋,指執政黨支持核四興建卻又提出「停建核四公投」不妥,但若透過無黨籍立委提案會比較好。請問現在公投法的第52條已經形同具文了嗎?(第52條,「行政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就行政機關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

若照例外的但書來評估,如第17條,「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那更要問鎷英九與江宜樺:台灣的反核團體與反核民眾是跟你們不同國人嗎?或他們已變成外來的強大威脅,足以改變台灣的主權嗎?

鎷英九於2003年3月16日(見文末摘錄)舉希特勒與東歐獨裁者為例,抨擊陳水扁所提的防禦性公投是推動「民粹」的工具;江宜樺也在2004年2月20日於《中國時報》(見文末摘錄)同樣認定為「民粹公投」,質疑會產生獨裁者或限制異議者的言論自由。鎷與江都已表明,不願修改現行的「鳥籠公投」法。那我們現在也以江那時提出的三個問題,反問他自己所提的「停止核四」公投:一、這個「鳥籠」公投是否使台灣更民主?二、這個「鳥籠」公投能否使台灣社會更進步?三、這個「停止核四」公投是否具有正當合法性?

歷史真是有如一面照妖鏡,魑魅魍魎都不得不現形。現在江宜樺知法玩法,讓「鳥籠公投」成了鎷英九獨裁的工具!果然沒有辜負藍營給他的「小鎷英九」封號。

我認為公投「整個核能政策」,會比「停建核四」來的有意義。你認為呢?反核公投題目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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鎷英九於2003年7月16日的談話紀錄,《聯合報》報導:
「歷史上舉辦諮詢性公投最多的就是希特勒時代和分裂時期的東德,但最後卻成為獨裁者用來推動民粹的工具。」

江宜樺2004年2月20日的投書「民粹公投再挫台灣憲政發展」:
「台灣常自詡是個憲政民主國家,但選舉文化充滿了民粹主義的色彩。近年來有些學者提倡審議式民主,希望以擴大理性討論的空間來矯正民粹民主的流弊。但是公投民主論的出現卻硬生生把這個理想推得更遙遠。究其所以,是因為公投議題必然只能以正反表決的方式要求選民表態,所有複雜的條件、但書、妥協餘地及修正方案,都無法在公投議題的簡單陳述與動員表決裡反映出來。」

「不見過去許多國家以公投產生了獨裁者或限制異議者的言論自由,這種情形難道只會發生在別國,而不可能發生在台灣?」

「筆者不呼應三二○公投,因為這是違法的公投。台灣的憲政秩序與法治觀念在歷經六次修憲之後,已經極為脆弱。違法舉辦三二○公投,只是使憲政法治的根基進一步被掏空。如果對這樣的作為可以視若無睹,我不知道萬一將來政黨再次輪替,國親聯盟同樣利用「公投深化民主」的名義,恣意破壞憲政制度或阻撓社會改革時,知識份子憑什麼立場進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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