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論事而言,單單就魏紀中的信函內容,可說是不卑不亢地表達自己的立場 (除非支那有其他更具威脅性的動作),也提醒我方應該避免的錯誤。但問題就出在體委會的態度,根據三立新聞的報導(見影片),體委會先是施壓陳建平,被拒絕後,才改找許安進;而且體委會一開始,控訴的對象就搞錯,出錯的是世跆聯及亞跆盟,不該扯入亞奧會和亞運組委會。體委會應該修正為、針對世跆聯的處分,申請仲裁,而不是全盤撤告。
張豐緒主席
張主席:
請考慮如下幾點:
1)台灣方面提告,告什麼?
體委會不能告,因為不是當事者,而且政府不能干預體育組織內部事物。只能由協會告,不同意世跆聯的處分決定。這與亞奧會和亞運組委會沒關系。一定要告,一旦敗訴,反而構成誣告,可受國際組織內部行政處份。
2)運動員是奧委會派出的,奧委會要承擔責任,任憑協會去告也要承擔連帶責任。奧委會逃不掉的。
3)國際體育法庭不可能對技術處理對或錯作判斷,對錯由規則制定者解釋。法庭只看程序是否被遵守,受罰者的申辨權是否被尊重。
4)我已打過七場國際體育官司,應該說比你們的行政律師更有經驗。在洛桑我有一幫專業律師朋友。要與我們打,你們有多大勝算把握?
5)我看好自為之吧!
魏紀中
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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