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1

只有恐龍才會提名恐龍大法官

舉到了,對馬英九與國民黨來說,什麼都不奇怪!馬英九不僅提名邵燕玲出任恐龍大法官,還搞出三小時內變換大法官提名人的憲政大笑話。面對媒體質疑是誰的錯,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第一時間一連講了七次「不夠周延」,卻故意說:「主要的參考依據,仍是來自審薦小組的名單」,想把責任推給審薦小組;發覺眾怒難息之後,又連夜找來司法院長賴浩敏承擔罵名,現在的司法院長變成只是用來要替馬背黑鍋的職位,賴若是還知道什麼叫羞恥,就有風骨地自動請辭,不要污辱了這個清高的的職務。


馬英九為了撇清責任,不但要邵燕玲自動請辭之外,還在3月31日深夜聲稱自己上午 (也就是《自由時報》獨家報導後)才知道邵曾做出讓民眾疑慮的判決 (見下圖);與其同時,又要求副總統蕭萬長也發新聞稿替馬擦屁股,聲明自己提供訊息不夠完整、審薦過程「不夠周延」,向馬道歉,成了目前官位最高的余文。而回顧2010年11月9日,總統府就曾發出新聞稿指出:馬英九表示,今年9月由於不滿幼童遭性侵案的判決,民間團體發起白玫瑰運動.....引發外界極大的震撼與批評,這些都顯示司法改革需加速進行,才能重振人民對司法的信心;他不會漠視人民的失望與憤怒。


立委簡肇棟說,保護3歲小孩是人性跟情理,不需要討論適用哪一條法律,「邵燕玲用生硬的法條解釋,是不是代表馬、邵都是共犯?如果馬不知道狀況,他就是昏君,如果知道狀況還要提名她,根本就是暴君!太離譜了!太可怕了!」上述媒體報導的總統府過去新聞稿,證明馬英九去年就知情,還在2010年11月9日說「我保證竭盡所能,推動通案性的司法改革」,「這些聲音我都聽見了,也認真放在心上」;但是馬今年卻仍硬要提名劭燕玲,引起爭議後、還死皮賴臉地推說不知情,根本就是暴君!

事實證明:不僅劭燕玲指「無法證明違反意願」,將「性侵三歲女童」案,將一、二審認定違反女童意願的判決撤銷發回更審,監察院調查後、竟也認為劭的裁判並無不當;高雄高分院更一審理的法官,更認為被告測謊易受情緒影響,沒有證據能力外,女童指稱下體遭眼鏡、吸管插入,也與驗傷結果不符,被告與女童相處時間緊迫,不可能性侵,改判無罪,恐龍判決仍一再重演。此事又再一次反證,馬一路走來的種種承諾,完全是敷衍卸責的空話,他也不可能會把人民的聲音放在心上。

我認為馬英九故意提名邵燕玲,為其深思熟慮後的選舉策略與新聞操作,意在轉移國人就日本核災擴大危害台灣及「反核」議題、凸顯馬英九無能的殺傷力;就像草原發生大火一發不可收拾時,我們可在另一邊放火先行燒掉一些地區的草、做出防火巷,以防止火勢蔓延。這與他突然指控陳水扁等十七位民進黨人偷竊公文的手段一模一樣,同樣在社會上引爆重大爭議,這樣可以讓媒體忙於大篇幅報導,不再重視對馬選情或民調不利的事件。

我們可從負責「公文遺失」案件的特偵組及監察院處理過程看出端倪:特偵組早就在查,但是始終僅列為「他」字案;而總統府雖大動作「函送」監察院調查,監察院卻認為「總統府提供的只有文件佚失數量、歸檔比例等數字資料,並未提出具體事證」,要求補件,這不但證實馬英九「函送」監察院是多此一舉之外,還形同反證馬英九的不實誣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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