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0

從美毒牛肉的翻盤看不適任的馬政府


英九經過禁止美毒牛肉立法三個月後,仍讓具有高危險性的牛雜進口,正印證了以上「無聯可對人民」的諷刺!同時也說明,馬完全不在乎台灣人民的身體健康,也不顧一、二十年後可能引發的狂牛症,更不管這些極可能含有危險的「普利昂」會汙染台灣的環境問題,765萬人妳們可知是在造什麼孽啊!相對地,馬放棄對台灣人民及台灣這塊土地的守護責任,其背後必是隱藏多麼驚人、且羞為人知的私人利益或密室交易,亟待有人挖掘其中的真相。

無疑地,台灣人民更需要團結在一起,以保衛自己的健康及家園不受汙染,對抗這個正在戕害自己人民的政府,甚至要對選出這種人的765萬選民喊話,妳們也都無法倖免。立院的記錄(見下圖及影片)明顯記載,馬英九都曾說牛肚、牛舌、牛筋及牛腸不開放進口,而且楊志良曾認為牛舌屬於牛內臟不能進口,AIT台北辦事處處長司徒文也在新聞稿上,白紙黑字表示:「美國一年有50公噸的牛肉內臟產品,包括牛舌、牛尾。」

而美國農業部才在美國時間16日晚間正式宣布,將對台輸出牛骨、橫隔膜(肝連肉)、牛舌、陰莖、睪丸、牛尾、橫隔膜(裙肉)。衛生署、農委會、經濟部19日上午便聯合舉辦臨時記者會,強調牛舌、牛睪丸、牛鞭、牛橫隔膜、牛尾、牛蹄等六項不屬內臟範圍,依法准予輸入,業者可申請進口。楊志良更睜眼說瞎話改口表示:「一般認知的內臟,是胸腔、腹腔裡的東西,牛舌從外面看得到,所以不是內臟。」

自由時報20日便刊載,有學者透露當初衛生署其實是把牛雜納入「美牛內臟」進行食用安全風險評估,依法不能進口,否則就須全面重做風險評估;而衛生署19日也坦承,當初的風險評估與目前的進口法令,確實對內臟範圍有「定義不一」的矛盾,必須由立法院釐清。既然衛生署承認未經立法便自行改變對牛內臟的定義,自行將牛雜變更為不屬內臟,就形同未經風險評估,根本不宜允許進口。

在法令未明及牛雜未經風險評估之下,衛生署、農委會與經濟部等官員也應主動向立院提案是否改變對牛內臟的定義;然而各部會竟偷偷允許上述牛雜進口,等於是故意鑽法律漏洞,圖利特定廠商,立委當主動公布國貿局於4月15日核准進口牛雜的這些進口商名稱及追蹤牛雜未來流向,讓全民一起監督抵制,監察院也應立刻提出彈劾這些改變牛內臟的定義及核准牛雜進口的官員。

衛生署雖強調會嚴格執行「逐箱檢驗」,但「普利昂」根本肉眼難視,國內也沒有查驗技術。國內毒物權威、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19日也表示,逐批檢查根本沒用,就算實際拿到實驗室,也要等很久才會知道答案;類似美牛的風險是無法馬上判斷,等到發現時,早就為時已晚了。他還指出牛舌上的扁桃腺,風險本來就相當高,如果去除不乾淨,就跟吃到牛脊髓一樣危險。台灣老百姓已經明確表達不要任何高風險美牛部位輸台,呼籲國人一定要站出來,表達反對美國牛雜的立場。


註1:依據食品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沒列出來的,不就是 "其他相關產製品" 嗎?衛生署、農委會與經濟部等官員信口雌黃,刻意欺騙大家,其心可誅。

註2:美國肉類出口協會的中文網站清楚將膜組織、牛舌、陰莖、睪丸、牛尾.....等部位組織皆歸類為牛內臟,其詳細規定見內臟產品 (beef offal),或參見http://www.usmef.org/IMM/IMM_beef/9_IMM_Beef_Offal.pdf 。我方官員竟認為不是內臟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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