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電子媒體報導,「台北市長郝龍斌」將super_fans「本人號召天下仁人志士,一同撲殺『美國人馬英九』」等留言(見上圖),送交「台北市刑大」偵查,電視新聞也報導此事(見文末)。但令人覺得荒繆的是:「台灣的警察」拿「台灣人繳的納稅錢」,為什麼要替「美國人馬英九」追查此人的IP?「台灣的國安單位」又為什麼此時要替「台灣的元首馬英九」維安升級?莫非「美國人馬英九」=「台灣總統馬英九」?
「台灣的馬英九」自2008年總統大選前以來始終交代不清他是否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由於他至今未能拿出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的證明,因此大家都認為他仍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甚至推測他極可能具有「美國公民」身份。而「台灣的法律」也有明文規定「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亦即「台灣的總統」不能具有外國國籍。
噗浪上有刺殺「美國人馬英九」的言論,那應該是「美國人」 "主動" 要管的事;就司法互助而言,也應該是「美國的調查單位」向「台灣」或「加拿大」(噗浪主機所在國)請求協助,而不是反過來由「台灣」 "主動" 向「美國」或「加拿大」請求協助。還有,到底有沒有 「美國人馬英九」這個人的存在?也是應該首先要確認的事。
「台北市長郝龍斌」將噗友留言送交「台灣警方」查辦、「台灣檢察官」接著認定有涉及到刑法妨害秩序的罪嫌、「台北市刑大」據以偵查噗友的IP並向「美」與「加」請求司法互助及「台灣的國安單位」立即升級「台灣總統馬英九」的維安.....等一連串動作,是不是就是向台灣人宣告「美國人馬英九」=「台灣總統馬英九」?
我認為,「台灣總統馬英九」本身及「台灣的執政黨(國民黨)及政府」,有義務要立即向「台灣全體人民」說明,噗友指稱的「美國人馬英九」是否就是「台灣總統馬英九」?而「台灣的立委」都應該馬上質詢「台灣的馬政府」及「台灣的國安單位」,「台灣」是否為「美國的殖民地」?「台北市市議員」則該質詢「台北市長郝龍斌」及「台北市警察及檢調單位」是否拿「台灣人的薪水」替「美國人馬英九」辦事?
如果證實是「美國人馬英九」=「台灣總統馬英九」,「台灣的國安單位」及「台灣的警察」的首要之務,應該是逮捕「台灣總統馬英九」才是,怎麼會反過來要保護「美國人馬英九」?由此,我更懷疑,民意支持度愈來愈低、失去統治正當性的「台灣的馬政府」是不是居心不良?有意要渲染「刺馬」一事,以求提高「台灣總統馬英九」及其所屬「國民黨」的民調?或更想以此機會,來鉗制「台灣人民」對「台灣總統馬英九」施政無能的發聲?
P.S.
同樣的問題又出現了!「台灣的刑事局偵九隊」也是認定「中國深圳出生的美國人馬英九」為「台灣總統馬英九」,也為此要追查這位留言者的IP;警方還說,「若著手準備刺殺總統,有觸法之虞。」
可是「台灣總統馬英九」明明說過,他是「香港出生的」。「中國深圳出生的美國人馬英九」怎麼會等同是「香港出生的台灣總統馬英九」?「台灣的刑事局偵九隊」有確認過「中國深圳出生的美國人馬英九」這個人存在嗎?既然「中國深圳出生的美國人馬英九」應該不是「香港出生的台灣總統馬英九」,「台灣的刑事局偵九隊」為什麼要越廚代庖追查這位留言者的IP?這不是「中國人」要做的嗎?難道「台灣」也成了「中國的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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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報導全文轉貼:
網友又嗆殺馬「子彈上膛」
【陳湘婷、甯其遠╱台北報導】一名工程師日前在網路發布「撲殺馬英九女兒」言論,遭警逮捕送辦,Yahoo!網站股市討論區前夜又出現「刺馬」文章,發文者在文中批評馬英九總統箝制言論自由,並號召「撲殺」馬英九,警方掌握情資後,已展開行動,追查發表文章者的身分。
「要馬英九死得難看」
刑事局偵九隊接獲檢舉後表示,將會追蹤網路IP(Internet Protocol,網際網路協定)位置,追查發文者身分並查明動機。警方說,若著手準備刺殺總統,有觸法之虞。
Yahoo!網站股市討論區一系列「撲殺馬英九女兒」的討論文章中,前晚十時許出現署名「屠馬賊」發表的《子彈上膛,要美國人馬英九死得很難看!》文章,內容指出:「美國人馬英九竟敢在我寶島台灣施行獨裁統治,更妄想隨意羅織罪名,箝制言論自由!」「決定號召撲殺中國深圳出生的美國人馬英九!」
Yahoo!網站股市討論區上周三出現「呼籲在美國台灣人撲殺馬英九女兒」的言論,警方根據留言的IP位置,上周四深夜在台北市找到嫌犯陳政勳,依《刑法》「煽惑他人犯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我認為網友發出"撲殺美國人馬英九"的言論,可能有點不妥,因為這樣有教唆犯罪的嫌疑。
回覆刪除畢竟討厭與痛恨馬英九的人,比起以前意圖"刺扁"的那群人,有水準且有正當性多了,不需要用這種激烈的言論來表達。
但是如果有人聲稱,他認為"美國人馬英九"是豬,"美國人馬英九"該死、或者"美國人馬英九"被強姦,等等,我卻認為這就沒什麼不妥。如果有人因為這樣的表達而生氣,或者採取任何報復行為,就是間接承認,他也認為馬英九是美國人囉。
馬英九是不是美國人,看他們的反應就知道了。
本文在討論“「美國人馬英九」=「台灣總統馬英九」?”的問題,郝龍斌、檢調及國安單位的反應不就證明「馬英九是美國人」?馬英九已失去當台灣總統的正當性!應立即下台接受審判。
回覆刪除不過,"撲殺美國人馬英九"的言論經網友提出連戰、宋楚瑜及馬英九過去也出現相同言論的影片,已經變成雙重標準的司法不公實例。
如:
宋楚瑜︰「一起衝進總統府,殺陳水扁」(http://www.youtube.com/watch?v=-qiT6KN75z8)
馬英九:「子彈已上膛」,「會死的非常難看」(http://www.youtube.com/watch?v=-qiT6KN75z8)
連戰:人人得而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