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4

「廈門大學」欺騙「台大」

大今天為管中閔案舉行臨時校務會議,會中由管理學院代表說明,查明管是否任職廈門大學。該代表指稱,廈大校長辦公室在21日回函,指管中閔被聘為客座教授,不支薪不支酬,沒有擔任教職,沒有指導學生;而所謂的「客座教授」因不授課不支酬,是一項榮譽頭銜。但我們查閱廈大「王亞南經濟研究院」的「英文」舊網頁,從2014/11/13到2017/5/16,管皆任職「Adjunct Professor兼職教授」,而非「客座教授」,廈大顯然故意提供錯誤訊息給台大。


而拿廈大的「管理辦法」來看,對「兼職教授」或「客座教授」都有「開課」與「指導學生」的要求,哪是「沒有擔任教職,沒有指導學生」的榮譽頭銜?


另外,根據廈大「人事處」的「名譽教授、兼職(客座)教授聘任相關表格」,「客座教授」與「兼職教授」,不論在「初次登記」或「續聘」的表格(見下圖),兩者都是「分開」的,而且都需「校長簽字與蓋章」同意聘任。


連任期於2003年~2017年7月的「廈大校長」朱崇實,於2009年12月8日的「工作報告」裡揭露,他聘請管中閔等30餘名為「全職」或「兼職」教授,都不是「客座教授」。廈大回函卻將「兼職教授」變成「客座教授」,又將「教師名單網站」關掉,根本就是「欲蓋彌彰」。


其他廈大「王亞南經濟研究院」的網頁亦皆載明,管中閔為「兼職教授」,而非「客座教授」。



2013年的碩士招生簡章,甚至指管中閔為「實質性兼職教授」。


更何況,台大機械系教授陳炳輝在2010年接獲廈大「客座講座教授Visiting Chair Professor」的聘書(年薪46萬台幣,只須去廈大一個月進行研究指導),卻被當時的教育部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由打回票;反觀當時擔任台大計量理論與應用研究中心主任(2009~2012年)的管中閔卻於同年,就任「講座教授、博士生導師」,成為該校「現代統計學研究中心」十名「研究人員」之一。

廈大計劃要給陳炳輝的年薪,是46萬台幣,管中閔會是「不支薪不支酬」嗎?



管中閔有跟台大或教育部報備嗎?若有,為何是兩套標準?管可以,陳炳輝卻不行?這是什麼道理?若沒有,這不就是「違法」嗎?

又學生代表在今天臨時校務會議會中,也揭露多份管中閔在廈大具體的「兼職」資料,其中包含2012年的博士班招生中,名列開課教師名單;不僅如此,2018年「英文授課博士專業」,亦安排管授課;另外,我們之前還有找到管「在台北上課」的授課形式。這樣叫「沒有指導學生、不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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