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變法」雖成立「國家及地方監察委員會」,但其「監察法」竟賦予監察委員「可以配槍執法,可不經法官批准『留置』調查對象六個月」的公權力;這個辦法,可以讓任何不合習包子意的「習」那皇民奴才,「合法」消失。此措施明顯違反該國憲法「第37條」,該國《新華社》3月11日公布的「憲法修正案」,並未修改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由於所有層面的「維穩控制」更加嚴苛,正好提供習包子「政敵」收攏人心的大好機會;也就是說,從現在起,隨時都有爆發動亂與分裂的危機。
習包子騙了所有支那人要追求「中國夢」,自己卻先當了「皇帝」;他的醬缸腦袋,讓歷史不只倒退至毛澤東或袁世凱時代,更一舉回到「腥風血雨」的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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