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7

「時代力量」與「工鬥」成員都得「先做功德」?

年12月23日,柯文哲叫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局長賴香伶出來,跟「工鬥」一起抗議「一例一休」修法。可是從對最近抗議事件的處理,卻足以了解,號稱「最會為勞工爭取勞權」的賴香伶、「時代力量」與「工鬥」,對「勞基法」的真正態度。去年8月29日,李新向賴舉發,立法院由28日起不斷電審查「前瞻條例」,有違「勞基法」,希望勞動局對立法院極發動「勞檢」;賴局長當面接下檢舉函,馬上允諾排程進行「勞檢」。


「時代力量」主席黃國昌從星期五下午臨時會結束後,即帶領那天已經工作整個白天的黨工與助理,佔領立法院議場;後來「時代力量」用來「自囚」的鐵鍊被剪斷,該黨隨即再帶人到總統府前「禁食抗議」。如今該黨在總統府前的抗議還未落幕,也就是說,該黨黨工與助理這幾天的「連續工作時間」,絕對超過68小時(1/8清晨五點多警方完成驅離)。

不是「禁食」嗎?怎麼還叫助理送便當?

時代力量黨團2018/1/7(13:03更新):
時代力量黨團委員們已在凱道現場「禁食靜坐超過四十三小時」

VS

2018-01-07 15:34
台北市警方表示,時代力量委員潘姓助理中午12時30分訂購20個便當,從介壽所進入要交給在總統府前靜坐的時代力量成員,警方基於關懷委員及民眾的身心,簡單檢視後立即由助理送給立委們。


請問「最照顧勞工、最反對開放彈性」的賴香伶局長:「時代力量」有沒有違反「勞基法」第32條「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的規定?賴局長有沒有要「主動」去「勞檢」?還是得「被動」等人「檢舉」才要去?

已經有人檢舉了:

其他問題像,「時代力量」有沒有因為「突發狀況」,要黨工與助理「自願彈性加班」?他們有沒有因此而「超時工作」?「超時工作」後,有沒有領到「加班費」?「加班」之後,有沒有「補休」?他們到底有沒有「輪班」?「輪班間隔」是8小時還是11小時?賴香伶要不要一起查清楚?

還是說,因為「時代力量」與賴香伶自己的主張一致,就可以無視「勞基法」?但是其他人就不行?若口口聲聲宣稱「不會有自願加班的勞方」的「時代力量」,堅稱是黨工與助理基於他們對理念的堅持而「自願加班」(或是下班後、「自願」當志工),不是立委「強迫的」,賴局長要不要採信?

再來,立法院臨時會排定在1月8日至10日處理「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工鬥」都已經公開宣布,「從8日早上9點開始在立法院抗議、並夜宿,一直到撤案」。換句話說,這樣的抗議,至少也「連續工作48小時」以上。


柯文哲這次要不要叫賴香伶也「主動」勞檢「工鬥」工會成員,有沒有「臨時」被要求「超時工作」?「工鬥」工會有沒有計劃付「加班費」?「加班」之後,有沒有「安排補休」?成員有沒有「輪班安排」?「輪班間隔」是8小時還是11小時?

還是同樣是為了「堅持」抗議「勞基法」修惡,「時代力量」助理及黨工與「工鬥」工會成員都得「先做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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