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政府主辦的公聽會,若照立法委員的決議要求,有少辦過一場嗎?有禁止民眾參與嗎?還要非得交由「不知專業在哪裡」的「公民團體」另外辦理不可?我們記得,去年「一例一休」公聽會是黃國昌與「工鬥」要求召開的,「工鬥成員」還佔了與會勞方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也是在野三黨找來參加公聽會,結果他們卻聯手找碴鬧場、攻擊主持人、故意讓公聽會開不下去,時代力量當時還趁機抹黑民進黨。
我們更要請問,郝明義對「基礎建設」的專業在哪裡?為何要政府拿「公共建設」的錢養他們?這不就跟「勒索」沒兩樣嗎?原來在野黨一方面批評蔡政府的「前瞻計劃」是在綁樁,另一方面自己卻想分杯羹,為支持自己政黨的一些「來路不明」的「公民團體」爭取經費、發發國家建設財,這就是在野三黨支持的「民間版前瞻條例」的醜陋真相嗎?
國民黨及出身國民黨的親民黨為自己成立的團體跟政府搞錢,以前發生過的已不勝枚舉;成立不到三年的時代力量這個新政黨,竟然也迅速跟著沉淪,與國親兩黨伉瀣一氣,還有甚麼好期待的?
曾幾何時,才在幾年前、在我們心中烙下「公正、無私」的「公民團體」,在現今及將來政府編列預算時,搖身一變成為「攔路虎」的利益團體,高喊「此路是我開,此橋是我搭,留下買路錢」,可以跟政府「要脅」5%的「過路費」,玷汙「公民參與」及「公民監督」的神聖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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