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這個推論是不實的,其理由有三:一、警方的彈道重建有誤,從「林正偉左手握住連勝文的頸部」,改成「林正偉左手抓住連勝文的衣服襯領」;二、檢察官傾向只相信警方的說法,並沒有檢視連勝文的DNA,是否在黃運聖頭部取出的子彈上面;三、最初報導的是聯合報11月26日晚上11點46分,永和耕莘醫院表示,黃運聖的右眼上面有一個洞,腦部裡面有一大、一小兩塊疑為金屬物的碎片,但腦內並沒有子彈。其後11月27日蘋果及時是說,檢警今晨1時許完成黃運聖遺體解剖程序,證實中彈部位在右眉中央附近,彈頭鑽進腦部旋轉,卡在左後頭頸處幾乎穿透,刑事局鑑識中心主任程曉桂已將彈頭原封不動帶回採樣,如果查出上頭殘留連勝文的皮屑或DNA,就可確定槍手林正偉僅開1槍,否則不排除槍手林正偉在混亂中開了第2槍,並誤傷黃運聖。
簡而言之,黃運聖中彈位置,從「右眉中央附近」,位移到「黃運聖右上眼瞼」;子彈停留位置,從「腦內找不到」,變成「卡在左後頭頸處幾乎穿透」,再變更至「死者左顳部腦實質組織內」。這樣一改再改的劇本,如何讓人相信警方彈道重建的精確性,更無法抹滅案發第一時間,現場眾多目擊者連擊兩槍的敘述,檢警導向一槍一彈,只在掩護幕後主導設局連勝文的藏鏡人、避免暗殺真相曝光。
推想原來可能的劇本是:
藏鏡人派林正偉暗殺連勝文,劉振南殺掉林正偉滅口。
現場情況變成:
1. 林正偉開一槍,連勝文臉擦傷輕傷避過;
劉振南滅口林正偉幾乎同時開第二槍;
劉振南滅口林正偉的第二槍,沒殺了林正偉,卻誤殺黃運聖。
或者是
林正偉的連擊兩槍,剛好蓋掉劉振南滅口林正偉的第三槍聲音(或是劉振南用滅音管);
劉振南滅口林正偉的第三槍,沒殺了林正偉,卻誤殺黃運聖。
2. 劉振南假裝奪槍,用90手槍換掉林正偉沒膛線的槍;
林正偉的槍由第三人帶走,毀滅證據。
★現場目擊者看到歹徒有二~三人;聽到連擊兩槍的聲音
★90手槍上有劉振南指紋
★舞台地板上有疑似彈孔痕跡
印象中當晚還是哪個時候有媒體報導,現場有一人肺出血……不知道其他人有沒有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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