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6

山寨版「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形成

回答我五個問題 ◎ 周鍾旭

這幾天,「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的歷史話題又被炒熱,一時之間蘭教名嘴、政客紛紛見獵心喜,群起圍攻。然而,他們卻忽略了二十一世紀已是網路資訊時代,隨便搜尋一下就能挖出很多真相。更可憐的是,在這個歷史政治立場議題上,中共絕對不會挺他們,因為中共政權才是當今中國的正統,更容不得一中各表!倒是台派學者、社團,甚至民進黨都認為「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其實,他們憑哪一點夠格稱為「流亡政府」?否則,請中國國民黨回答幾個根本癥結問題:

一、中華民國首任兼末代代理總統李宗仁是否來台?

二、中華民國首任兼末代代理總統李宗仁何時下令該國中央政府機關來台?

三、盟軍麥克阿瑟何時批准「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機關來台?

四、重點之最,中華民國憲法第四章「總統」之章,哪個條文准許下野引退總統可以「復行視事」的?

五、蔣介石憑何法源,可以自行宣佈「復行視事」?

退一萬步講,現在這個「中華民國」只是個趁著局勢混亂,假借二二八屠殺、清鄉、白色恐怖等高壓手段,欺騙善良台灣人的盜版品、山寨機政權集團而已!難怪他們敢大言不慚地說陳水扁「竊國」,正是因為陳水扁佔據了他們的「黨國」!更難怪他們只敢說「精采百年」,連「建國」都不敢明說!(作者為部落格「年糕料理館 http://blog.roodo.com/gamy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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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蒸發記 ◆ Ajin

自由時報0601所刊登回答我五個問題一文(見上面文章),不但中國國民黨不會回答,連中華民國的民進黨也不會。以下提供標準答案:

1. 中華民國首任兼末代代理總統李宗仁是否來台? 答:沒有。

2. 中華民國首任兼末代代理總統李宗仁何時下令該國中央政府機關來台?答:從未下令過。

3. 盟軍麥克阿瑟何時批准「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機關來台? 答:從未批准過。

4. 重點之最,中華民國憲法第四章「總統」之章,哪個條文准許下野引退總統可以「復行視事」的?答:雖然當時之中華民國憲法並沒有規定不准,但還是需要增補臨時條款讓「復行視事」可以合法。

5. 蔣介石憑何法源,可以自行宣佈「復行視事」? 答:根據蔣家家法。

另外補充幾點:
a. 根據國民黨說法:1949/01/21 - - 1950/02/28的13個月中,中華民國總統是李宗仁。以此記錄,則他在總統府僅上班11個月14天。李宗仁總統於1949/12/05前往美國,一住16年。

b. 中華民國政府於1949/02/05遷都廣州之後,因李宗仁總統後來落跑,故原有的中華民國政府立即成為中空,沒有下文。

c. 1949/12/08 運載蔣介石私人軍隊與中國人到台灣逃難的工作由美軍執行。

d. 1950/03/01 - - 1954/02/19 將近四年內,中華民國同時有兩位總統:
一位叫叫蔣介石:1949/12/08逃亡到台灣,而後於1950 02 28沒有經過任何憲法程序,沒有交接,自行加冕復行視事。

另一位叫李宗仁:在1949.01.20從副總統繼任為正式總統,最後卻落跑到美國一直呆到1965 年7月才回中國。

e. 1954/02/19 由蔣介石在台灣自行宣布所召開的國民大會並非是遷移至廣州的中華民國國民大會的延續。而是在台灣由蔣介石自行成立的國民大會。換句話說,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廣州中華民國的合法延續,而是一個新創的「中華民國」。

f. 新創的中華民國延續至今,終於列上中華民國之民進黨所主張的「台灣前途決議文」,且與國民黨分享,正式認為它是主權獨立的國號。

g. 民進黨認為主權獨立,國號稱為「中華民國」(ROC) 的領土是包括台澎金馬四地。而1979 美國所通過的台灣關係法(TRA)所稱之台灣,其管轄範圍僅限於台澎,不包含金馬。顯然地,台灣前途決議文與TRA所適用的範圍地區不符合。

如此,若DPP認同台澎金馬的ROC,就抵觸TRA。若DPP認同TRA,就無法認同ROC,這是套餐,不能單點。換句話說,ROC的領土疆域與TRA的轄管區域本是互相不吻合的,只能二選一。

h. 台灣前途決議文與TRA除了領土區域有所不同之外,另外TRA並沒有承認台灣(台澎)或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DPP若要認同「台灣前途決議文」,就不可能認同「台灣關係法」,兩者立場互相衝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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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政府就地合法? 文/雲程 2010/06/07 08:33

討論「中華民國是否為流亡政府」,會自然聯想到「流亡政府可否就地合法化」這一實用層次的議題。

民進黨過去〈台灣前途決議文〉「中華民國=台灣」的官方立場就是如此。根據陳儀深教授考證,那源自戒嚴時期「美麗島大審」的訴訟策略──不反對「中華民國」,以迴避叛亂或判國的指控和重判。作為訴訟策略情有可原,但輕易擴大到「台灣前途」,卻會出現以下矛盾:

首先,中華民國是「政府」,不是「國」。假使ROC流亡政府得就地合法,那「國」在哪裡?

其次,ROC的本意為「中國的共和」,這是一個「中國」的政府。ROC流亡政府合法化後,這政府的「國」如何不是中國?過去,一些人想使用「正名」方式,將「中華民國」(政府)改為「台灣共和國」(政府),明眼人就知道還只在「政府」層次打轉,「國」的問題仍舊未解決!

另外有個「殘存國家」(rump state)的觀念,常和「流亡政府」混淆不清,兩者的差異在「領土誰屬」。

「流亡政府」在定義上是在「海外」成立,聲稱自己為合法政府,並一心恢復統治權的政治團體(其中,海外是關鍵)。「殘存國家」則是一個合法政府,因叛亂或外國入侵等原因逐漸失去絕大部分的本國領土,僅統治少部分區域的狀況。 「流亡政府」所在地並非「本國」,於是自由法蘭西、西藏流亡政府即無法在倫敦或德蘭薩拉就地合法化。「殘存國家」(本來就合法)雖以可捨棄失去的國土之方式「就地合法」,但台澎一如美日等國所言「地位未定」,ROC頂多能在金馬兩地「就地合法」。台澎還是台澎。

再進一步剖析,1949年下半ROC已被打散成「中國非共產政權群」、李宗仁總統也沒來台,這個「ROC」與先前的ROC是否仍為同一個實體(同一性)?若是,如何是?若否,如何不是?才是台灣派該大力研究的課題。

台灣問題複雜萬端,討論時除邏輯不能跳躍外,還要注意是否不自覺的滲入一己的期望,而將期望當結論了。

【姊妹文章】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7/today-o8.htm
http://blog.roodo.com/gamy543/archives/12626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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