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54新觀點》再次提出相同要求,並進一步詢問「刑事訴訟法有談到,軍司法的法規規範是只有在院方,檢方不受限;也就是軍檢願意的話,可以讓民間參與」時(見以下影片第8分鐘起),一副依法行政的曹金生竟然掛電話、落荒而逃。可以預見地,曹領導辦洪仲丘案是辦假的!將如同特偵組故意分割林益世案、再由法官判貪汙無罪的手法,由軍法官輕判范佐憲等志願役、重判醫官當代罪羔羊,來結案,這從他們任由范等志願役串供、辦案緩慢、要求證人與家屬閉嘴、收押范等志願役的理由及銷毀關鍵錄影帶,就可以佐證,洪案最終也如江國慶案重演。
P.S.
軍醫院影片疑造假:
報導摘要:軍方昨天也到醫院檢視當天監視錄影帶;根據畫面,六月廿七日早上十點零二分洪仲丘到醫院體檢處報到,十點五十七分,陳以人和范佐憲穿迷彩軍服進入醫院;當時兩人都空手,在與護士短暫聊天後,五十八分進入體檢辦公室。
接著,十一點十八分,飲料店的人拎著冷飲到醫院,十九分進入體檢辦公室。廿分洪仲丘和同僚有說有笑經過,探頭入內看到范、陳與護士在喝飲料,洪等人繼續談天說笑離去;廿一分,范、陳兩人各拿著一杯喝到一半的飲料離開。
.......
院方也說,陳以人過去在院內服務過,因此與護士熟悉;當天體檢辦公室的護士原本就有訂七杯飲料,陳以人打電話說要到醫院,護士自掏腰包多訂兩杯,卻反被講成「被賄賂」,讓護士很傷心。
1. 這是背面影像,無法證明影像中人是陳以人和范佐憲兩人;而CoCo影像,是呈現范佐憲正面影像。為何沒有正面影像?為何不是秀整個影片?而是只提供一張背面影像照片?若只有一照片,是可以用修圖軟體,更改右下角及右上角的時間。
2. 報導說,根據畫面「十點五十七分,陳以人和范佐憲穿迷彩軍服進入醫院;在與護士短暫聊天後,五十八分進入體檢辦公室。」這當中只有一分鐘。
大家可以到這家醫院走一下,從醫院進口,到體檢辦公室(中間還要先與護士短暫聊天)一分鐘可以到嗎?
3. (1)請護士提供購買發票;(2)由購買時間調出COCO錄影帶購買人正面影像;或是(3)飲料店的人拎著冷飲到醫院的錄影帶。這三點做不到就證明有鬼!!
4. 曹金生不是說偵查不公開嗎?為何軍高檢可以提供影片給《聯合報》,就是不可以給家屬錄影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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