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鄉民qqty昨天傍晚也披露她在捷運站附近的摩斯漢堡,看到兩名支那女生公然拿出「中共入黨申請書」(見下圖),顯然已經開始在台灣發展如上所述的共產黨組織。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十條之二第一項「大陸地區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從事業務活動。」
陸委會可以開罰、限期命其停止;屆期不停止,或停止後再為相同違反行為者,可依第九十三條之三處置:
第九十三條之三「違反第四十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止;屆期不停止,或停止後再為相同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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