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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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完成



註:

★我不知道選擇Category及Subcategory的用意,因為選取其中任何一項所得的編碼並未改變。

★似乎無法調整大小。

2008-12-29

香港意外揭開中國「三聚氰胺」鐵幕

在「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爆發後,香港因「特區」的地位及中國中央政府簽訂CEPA的限制,無權像其他國家一樣立即禁止中國乳製品及含乳成分加工食品輸入,並被迫制定食物可含2.5 ppm「三聚氰胺」的上限。只能以檢驗工作做為防火牆的香港,1026卻意外檢出雞蛋含有「三聚氰胺」,不但串聯了「三聚氰胺」可以殘留在生物體內的實驗室證據,也讓世界警覺到「三聚氰胺」是可以藉血液傳遞至後代。

儘管「三聚氰胺」對成人器官的損害還不清楚,但對嬰兒的傷害顯而易見(腎結石、甚至死亡),世界上也沒有一個父母親願意吃下這些毒品、進而間接危害下一代;對那些昧著良心、主張成人吃了無害的「專家」及制定2.5 ppm可含量的政府官員,我寧願詛咒他們下十八層地獄。

雞蛋含「三聚氰胺」的發現,顯然讓更多的人開始願意公開他們知道的真相:首先,《南方日報》隨即合盤托出人工添加「三聚氰胺」是飼料業者【公開的秘密】;緊接著,《華爾街日報中文網絡版》1103亦追出三聚氰胺同樣是 "公開" 加入牛奶中。1113香港又查出中國福州海馬飼料公司魚飼料含「三聚氰胺」,除了證實《南方日報》報導不虛、並再度確認美國FDA的檢驗結果,也與中國海洋大學麥康森教授2007年11月的分析推測相吻合。

雞蛋被發現含「三聚氰胺」的後續效應顯然不僅如此,宣布限制或禁止進口中國乳製品的國家不斷在增加,1112美國FDA更發出逕行扣留、而無需檢驗所有中國產乳製品的警訊,其中更嚴格規定需經FDA認可的第三方獨立實驗室、且滿足LC-MS/MS 方法的化驗方式,才能讓被扣押的商品獲釋;此舉徹底將中國質檢總局排除在外,亦即顯示美國不再相信中國官方的檢驗認證制度。

追根究底,「三聚氰胺」會加入飼料、食品加工原料,甚至牛奶等食物鏈中,乃起自於1999年,中國農業部允許飼料中加入非蛋白的有機氮,以提高含氮量、混充蛋白質;同時,更由中國科學院推廣增氮技術,以節省飼料成本。當毒奶事件發生時,中國官方還想以環境背景值較高為由、愚弄全世界,反而激起民怨、讓更多的消息呈現。

謊言一再被揭穿的中國官方自922起,便停止更新患童的人數報告,直到1201中國衛生部才公佈:截至11月27日8時,毒奶事件至少導致29萬兒童患腎結石,6人死亡(此為中國官方統一口徑的數字);但1117《博訊網》報導:北京市衛生局一位副局長透露,截至10月底,中國實際上報的毒奶粉病例超過3,752,821例,其中10歲以下佔66%,實際死亡人數為33,989人,其中10歲以下佔77%。王華1227認為,官方拒絕受理賠償案的基本原因,是因為有98萬人提出索賠要求,按中國法律、賠償額將超過2,940億人民幣,中國官方的司法處理明顯帶有包庇縱容之嫌。

單全中國400多個三鹿一級代理商因召回問題產品而先行墊付的退貨款便有10億元之多,紐西蘭恒天然公司也說:「三鹿債務越來越多」,再加上中國國內受害者要求賠償的金額,三鹿集團所應償還的債務及賠款實在難以估計,這還沒有納入該集團在世界各國的欠款及賠償呢。

雖然《新華社》1227才努力對外宣傳「中國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責任企業願意向患兒主動賠償(共九億多元,這錢還是跟銀行借的),對近30萬名確診患兒給予一次性現金賠償」及「共同出資建立了醫療賠償基金(共二億元),患兒今後一旦出現相關後遺症,發生的醫療費由該基金給予報銷,直至患兒年滿18週歲」,但受害者的北京律師許志勇也反駁道:重症患兒賠償3萬元,一般結石患兒賠償2000元,這樣的賠償是遠遠不夠的,是不公正的;所謂基金只是打算報銷 "發生的醫療費" ,也是不夠的。

中國官方經由法院在1223宣佈三鹿集團破產清算,並宣稱該集團淨負債人民幣11億元,但是中國官方卻早就允許該集團旗下的公司先行改名、進行脫產及切割,已查到的有:於10月底,三鹿的8家“非核心”工廠已陸續復產,其中1家不更名,另外7家已全部更名並開工生產;“三鹿乳業有限公司”易名為“河北貝蘭德乳業有限公司”,該公司旗下擁有北京貝蘭德食品有限公司、河北貝蘭德生態牧場有限公司、河北貝蘭德乳業有限公司沙河分公司等多家獨資子公司,總資產近四億人民幣;“君樂寶”酸奶品牌,已于10月份與三鹿 "劃清界限",更名為“石家莊君樂寶乳業有限公司”;另外還有7家三鹿核心工廠現正被三元託管。

上述這些公司並未出現在所謂22家願主動承擔賠償責任的企業名單(包括:三鹿集團、上海熊貓乳品、青島聖元乳業、古城乳業、江西光明英雄乳業、寶雞惠民乳品、蒙牛乳業、多加多乳業(天津)、廣東雅士利、培益乳業、齊寧乳業、山西雅士利、深圳金必氏乳業、施恩(廣州)、廣州金鼎乳制品廠、伊利、煙台澳美多、青島索康營養科技有限公司、百躍乳業、煙台磊磊乳品、上海寶安力乳品、福鼎市晨冠乳業)之中,可見中國官方只想敷衍了事、急於從「毒奶事件」脫身,對人民及相關企業的損失並非要認真處理。

至此真相總算大白!原來今年10月底中國官方才剛處理完三鹿集團「非核心企業」的改名與脫鉤,而當時該集團的「核心企業」還未脫產完成,所以便禁止法院受理賠償案件

中國官方惡劣的行徑還不只如此,1010紐西蘭恒天然公司捐贈「中國宋慶齡基金會」500萬美元(約合4000萬人民幣)的基金(見圖左,《新西蘭英文先驅報》對恆天然向中國宋慶齡基金會捐款的報導),要幫助中國懷孕婦女和媽媽、以回應當時由於毒奶粉事件導致的數千名嬰兒患病以及四名嬰兒喪生;但中國官方卻隻字未提新西蘭恆天然公司這份表達歉疚、恢復公司名譽捐款的實質内容,沒有設立任何理賠的相應機構,也未制定任何理賠的辦法。四川大地震,全世界給了巨額援助和捐款,而真正到老百姓手裡根本所剩無幾;恆天然的捐款,大概也像肉包子餵狗吃了。

台灣在馬政府不敢向中國求償的態度下,受害廠商及民眾可能到最後只好自認倒楣。看到共產黨如此蠻橫,國民黨也不遑多讓,大三通1215啟航,讓製造地MADE IN CHINA可以換成MADE IN TAIMAN,會有吃不完的毒從中國源源不斷地流入,難怪葉金川會說:「三聚氰胺是小CASE」。

相關文章:

香港發現雞蛋含三聚氰胺所代表的涵意

2008-12-28

馬英九已將台灣出賣給中國

農委會防檢局發函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更正錯誤的禽流感發生日期時,更正函署名與標題皆自稱Taipei China」。

防檢局副局長葉瑩受自由時報記者訪問時卻解釋,「在對OIE書信往來,一向都是以會籍名稱署名,不會寫Chinese Taipei。至於『Taipei China』,中間沒有逗號,代表不是中國的一部份,如果是『Taipei, China』則是中國的一部份」;但「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的英文即是「Hong Kong China」與「Macau China」,白紙黑字、葉瑩根本無法自圓其說。

另外,OIE行政委員會在20070525通過中國所片面提出之決議案,即規定: 

1. 宣稱台灣為中國領土的一部份,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具體要求台灣原有的正式會員身份降格為「非主權區域性會員」。

2. 台灣在所有OIE活動、文件、刊物及網站中,只能用「Chinese Taipei」的名稱。

葉瑩指稱台灣的會籍名稱為「Taipei China」,根本是胡說八道。

台灣已淪為如同港澳一樣的地位、中國的一個地區,馬英九公開出賣台灣已到無所顧忌的地步了。

相關文章:

馬政府偷偷將台灣改名為「Chinese Taipei」

農委會仍在隱藏正在發展中的H5N2「高病原性」病毒訊息

2008-12-26

轉貼:李慶安美國籍有效 馬英九呢?




轉貼:李慶安美國籍有效 馬英九呢?

歹戲拖棚了將近三百天的李慶安雙重國籍案終於有了重大進展,根據美國國務院的函件,李慶安「因擁有美國護照而為美國公民」,而且沒有喪失美國籍的紀錄。對此,李慶安辯稱不是最終結果,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之下,僅宣布暫停立委職權、暫停領取立委薪資。我們認為,既然事證如此明確,李慶安應該主動辭去立委職務並退還公職所得,否則立法院應該火速予以處理,以彌補國家所受到的傷害。

根據我國國籍法: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已擔任者,各縣市公職由行政院或各級政府解除職務,立法委員則由立法院免除其職。李慶安是現任立委,十四年前開始服公職,從台北市議員到立法委員,一路都不合法,不僅可以追溯註銷其公職,也應該追討公職所得還財於民,至於詐欺罪、偽造文書罪等更應依法偵辦。

自從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受到質疑以來,她總是以「美國籍已在其宣誓就職後自動喪失」等說辭敷衍了事。她似乎忘了,自己一九九四年擔任台北市議員時,還要求當時的副市長陳師孟等人必須到第三地的美國大使館放棄美國籍。現在,美國國務院的函件說明,李慶安所謂的「自動喪失」,根本是掩飾謊言的另一個謊言。其中,最情何以堪的,莫過於台北市大安區的選民,他們被李慶安欺騙了十幾年,李慶安非但沒有誠心誠意道個歉,反而還想繼續欺騙這些頭家。如此惡形惡狀,實在應該接受立委就職時誓詞:「國家嚴厲之制裁」!

話說回來,李慶安擁有雙重國籍至為明顯,仍敢在社會大眾面前大言不慚,連提名她競選的國民黨也不願出面處理,為什麼會這樣?道理其實不難理解,因為國民黨提名的馬英九總統也有相同的問題,如果要處理李慶安就不能不處理馬英九。今年總統大選期間,馬英九被踢爆擁有美國綠卡,當時馬總統也是以「自動失效」為理由。從國務院關於李慶安雙重國籍的函件來看,馬總統的綠卡「自動失效」的說法也站不住腳。

李慶安的雙重國籍,馬總統的綠卡,不論現在有效或失效,都充分證明了一件事,即:有些國民黨人口口聲聲「捍衛中華民國」,好像比任何人都愛國,實際的情形絕非如此。他們嘴巴上喊「捍衛中華民國」,暗地裡申請美國綠卡、美國籍,行為上又在推動終極統一,企圖把台灣推進專制中國的火坑。他們是得了國家認同分裂症嗎?其實也不是,他們很清醒地要協助中國併吞台灣,然後自己逃出去當美國人,讓台灣人民自己去面對未來的浩劫。

從這才可以解釋,為什麼馬政府一上任,就公開接受根本不存在的九二共識、一中各表,聲稱台灣與中國不是國與國的關係;而在經濟上,馬政府大幅鬆綁中國投資限制,鼓勵產業、資金加速西移、鎖進中國,同時,以主權的自我矮化,換取三通直航、中國觀光客、中資等來台,讓中國逐漸掌控台灣的生存命脈。縱使台灣失業勞工叫苦連天,馬政府仍然朝終極統一的目標勇往直前,毫無減緩的跡象。國民黨更是以國共論壇為平台,自甘墮落當中國統戰台灣的工具。

如今,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已經水落石出,外交部長歐鴻鍊還稱美國國務院的函件模糊不清,國民黨一黨獨大的立法院則把函件列為機密,企圖把事實真相拖一天算一天,簡直是目無法紀,目無人民。但他們如此投鼠忌器,並不是為了李慶安而已,更重要的是防止骨牌效應,為馬英九的綠卡築防火牆。國民黨出了李慶安、馬英九之流,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但立法院對李慶安不能當機立斷,有虧最高民意機關之職守,將使國人再一次看清完全執政實為一黨專政。

2008-12-25

馬政府偷偷將台灣改名為「Chinese Taipei」

圖一
圖二

外交部在901曾就「外交休兵骨牌效應」、承諾「有關國際間以『Chinese Taipei』稱我之相關問題,本部已經通令所有駐外館處全面清查,有任何組織不當使用『Chinese Taipei』名稱,本部定會全力加強與對方溝通,要求對方更正」。但馬政府在舉報禽流感給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時,仍然對該組織將台灣名字改為Chinese Taipei(圖一)的情形視而不見,該組織更在「每週疫情通報」的訂閱網頁裏、進一步將Taiwan改稱Taipei China(圖二)。

奇怪的是,OIE行政委員會已經在20070525通過中國所片面提出之決議案草案,極盡矮化及打壓台灣: 

1. 宣稱台灣為中國領土的一部份,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具體要求台灣原有的正式會員身份降格為「非主權區域性會員」。

2. 台灣在所有OIE活動、文件、刊物及網站中,只能用「Chinese Taipei」的名稱。

當時民進黨政府曾對此表達抗議與不滿,並強烈譴責中國藉由政治操弄,打壓我國參與功能性國際組織之惡劣手法;馬政府上台後,顯然不願、也不想爭取改回台灣的名稱;不但如此,1224的大話新聞也報導,智利政府在馬英九上台後硬填台灣是中國一省,也不見馬政府有何動作(圖三)。但因為上述決議,OIE在文獻上也只允許用「Chinese Taipei」,所以通報上(圖一)的國家名稱「Chinese Taipei」,顯然是馬政府自己、且經馬政府同意填的。

圖三
馬英九早在404提出以「中華台北」名義入世界衛生組織;外交部長歐鴻鍊上任後也表示,對於功能性、專業性國際組織,未來考慮用「中華台北」的名義申請加入;歐鴻鍊在602解釋說「Chinese Taipei跟『一中各表』是同樣的精神,『你說是中國台北,我說是中華台北,就是各表。』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名稱可以彈性、靈活,重點是以參與組織、享有權益為目標」;但現實上是,世衛回函台灣通報有關中國毒奶流向的公函,除以「中國台灣」稱呼,還將正本送達中國、副本才給台灣,歐鴻鍊925才在立法院被迫口頭表示要向世衛的法律處長抗議。

陳雲林及熊貓來台,馬政府都要把國旗收起來,可見馬英九早已承諾中國不再使用「中華民國」與「台灣」的名稱、或象徵兩者的任何標誌。

後記:

當真相揭露,帶來的是更驚人的事實:馬英九已將台灣出賣給中國

2008-12-23

小學生都會的熊貓經濟學:用台北市勞健保費欠款養熊貓,不如養活五十萬勞工家庭半年

我聽見台北市動物園預估每年養熊貓的經費達3800萬;但主計處1222公布十一月的失業人口達五十萬七千人,十一月失業率高達4.64%,比上月還增加0.27%,創五年來失業人數最多紀錄,推估至少有30萬個家庭經濟受到波及。

台北市政府欠繳勞健保費總額超過700億元,馬英九沒道理不追還這些款項、還要讓台北市政府用來養熊貓!我們可以請小學生來做個簡單的算數問題:請問拿回台北市政府欠款700億元,養活50.7萬個失業的勞工家庭半年,每個家庭可分多少?

700億元/50.7萬個失業勞工家庭/6個月=二萬三千元/月/個失業勞工家庭

若每月補助二萬三千元,為勞工的最低基本工資17280元的1.33倍,50.7萬勞工家庭應可暫時解決半年內、經濟通縮所帶來的燃眉之急。

馬英九真是要拼台灣經濟,解決勞工問題嗎?

2008-12-22

Google將金門劃歸中國

Google地圖將金門劃歸中國,請按連結看全圖。

Google.COM 國際網站



Google.COM.TW 台灣網站



Google.CN 中國網站



這是自由時報讀者bdinchitwn的爆料。

2008-12-21

農委會仍在隱藏正在發展中的H5N2「高病原性」病毒訊息

禽流感病毒病原性的判定標準:「高病原性」是指病毒量大、傳染力高,死亡率也會比較高,「低病原性」則是相對比較低;病原性的高、低也可以由H蛋白質切割位序列判定,「高病原性」禽流感的H蛋白質切割位含有多個鹼性胺基酸,而「低病原性」的禽流感只含一個鹼性胺基酸。

但中央社昨日在農委會記者會後的新聞稿只顯示:農委會主委陳武雄認為高雄路竹雞場病例為H5N2「低病原性」禽流感病毒;他所持的理由是:1. 高雄縣動物防疫所疫情訪視結果,此雞場雞隻死亡情形小於3%(屬正常死亡範圍);2. 另外,農委會防檢局局長宋華聰的補充:路竹鄉雞場的案例,沒有其他例子;檢驗過程中IVPI靜脈接種病原指數小於1.2,高於1.2則是「高病原性」,而本次檢驗結果是0.89,屬「低病原性」。

但由其他的報導可以發現:

1. 第二次這些結果(判定為「低病原性」)與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先前於11月12日提出的檢驗結果報告不同(判定為「高病原性」);且第二次所採的檢體來自 "活雞"、而非如第一次的 "病死雞"。

2. 路竹病雞第二次採檢經基因定序後,仍發現有四個鹼性胺基酸,而「低病原性」的禽流感只含一個鹼性胺基酸。

3. 台大獸醫系教授王金和的論文亦指出,依歐盟標準:具H5或H7型、IVPI小於1.2,但H蛋白質切割位含多個鹼性胺基酸,仍為「高病原性」。

4. 農委會防檢局局長宋華聰指稱依OIE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手冊標準,IVPI靜脈接種病原指數小於1.2,屬「低病原性」。但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2006年手冊、其中所描述的OIE標準也記載,低病原性H5及H7亞型病毒分離株仍應比對含H蛋白質切割位的胺基酸序列,若與其他高病原病毒之序列相似、則應視同為高病原株;檢視2005年OIE的手冊原文亦有同樣陳述。但宋華聰顯然漏說後面這一段,且農委會記者會並未公布兩次的病毒胺基酸序列與比對結果。

綜合上述已揭露疫情,雞場雞隻死亡情形小於3%、第二次檢體發現有四個鹼性胺基酸、OIE及歐盟「高病原性」病毒的判斷標準,顯示一個新的「高病原性H5N2」病毒正在台灣形成中;鑽研病毒學的台大獸醫系名譽教授賴秀穗亦表示,如果健康雞都檢出「低病原性」的H5N2病毒,疫情恐怕更嚴重。況且若是疫情不嚴重,農委會何必急於採取銷毀雞隻等對「高病原性」病毒的防疫規格處理;2004年第一次發生「低病原性」禽流感後,農委會「禽流感專家諮詢小組」即決定,未來國內雞、鴨感染低病原性禽流感將不會全面撲殺,只要包括哨兵雞在內的監測確認染病的養禽場家禽已產生抗體,就可以上市販售。

不僅如此,衛生署長葉金川1218在立法院備詢時強調,「國內並無高致病性的H5N1禽流感,只有低致病性的H5N2」及「目前為止全世界沒有任何個案顯示H5N2會傳染給人,H5N2也不會變成H5N1」。但BillyPan卻找出:H5N2傳染給77人的報告,就在去年發生在日本;李惠仁則在自由時報投書,「學理上H5N2是不會『突變』成H5N1,不過卻可能與其他病毒(比如說H6N1)交換基因變成H5N1,或者變成『H5N2的高病原性禽流感病毒』,從低病原性的H5N2變成高病原性,這種情況在美國德州就不止發生一次,高雄路竹這次病毒,鹼性胺基酸不是有四個嗎?怎麼會不是高病原性?病毒的基因序列不敢拿出來公開比對嗎?」。

農委會至今並未公布前後兩次的檢驗報告及病毒的胺基酸或基因序列,只經由記者會告知國人部分他們認定的結果,所有疫情資訊仍未公開透明;由此可見,農委會仍然極力要隱匿正在發展中的新H5N2「高病原性」病毒訊息,而衛生署長葉金川與中央社的報導亦企圖在配合掩飾。

相關資料:

1. 嚴防雞瘟的入侵/台大獸醫系教授王金和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2006年手冊--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

3. 2005年OIE的手冊

The following criteria, which are a modification of the previous OIE procedure, have been adopted by the OIE for classifying an avian influenza virus as HPNAI:

a) One of the two following methods to determine pathogenicity in chickens is used. A HPNAI virus is.

i) any influenza virus that is lethal* for six, seven or eight of eight 4– to 8-week-old susceptible chickens within 10 days following intravenous inoculation with 0.2 ml of a 1/10 dilution of a bacteria-free, infective allantoic fluid.
*When birds are too sick to eat or drink, they should be killed humanely.

OR

ii) any virus that has an intravenous pathogenicity index (IVPI) greater than 1.2. The following is the IVPI procedure:

– Fresh infective allantoic fluid with a HA titre >1/16 (>24 or >log2 4 when expressed as the reciprocal) is diluted 1/10 in sterile isotonic saline.

– 0.1 ml of the diluted virus is injected intravenously into each of ten 6-week-old SPF or SAN chickens.

– Birds are examined at 24-hour intervals for 10 days. At each observation, each bird is scored 0 if normal, 1 if sick, 2 if severely sick, 3 if dead. (The judgement of sick and severely sick birds is a subjective clinical assessment. Normally, ‘sick' birds would show one of the following signs and ‘severely sick' more than one of the following signs: respiratory involvement, depression, diarrhoea, cyanosis of the exposed skin or wattles, oedema of the face and/or head, nervous signs. Dead individuals must be scored as 3 at each of the remaining daily observations after death [when birds are too sick to eat or drink, they should be killed humanely and scored as dead at the next observation].)

– The intravenous pathogenicity index (IVPI) is the mean score per bird per observation over the 10-day period. An index of 3.00 means that all birds died within 24 hours, and an index of 0.00 means that no bird showed any clinical sign during the 10-day observation period.

b) For all H5 and H7 viruses of low pathogenicity in chickens, the amino acid sequence of the connecting peptide of the haemagglutinin must be determined. If the sequence is similar to that observed for other highly pathogenic AI isolates, the isolate being tested will be considered to be highly pathogenic.

補充:

真相:H5N2會傳染人◎劉培柏(作者為獸醫師)

二○○七年六月在加拿大多倫多市舉辦的全球禽流感研討會中,國內某醫學院教授在會中宣讀的學術論文中指出,二○○六年四月調查台灣某候鳥棲息地附近學校的二百五十位小學生,有四位(佔一點六%)血清抗體呈陽性。另一篇論文則指出三百零八位家禽從業人員的血清,有六十位(約佔二十%)呈陽性反應。論文中說明血清抗體陽性為曾遭低病原性H5N2病毒的感染。顯然國內H5N2禽流感病毒會傳染人已是事實,至於是否會造成感染者身體不適則不明。國內某些專家認為H5N2病毒可能早已本土化而普遍存在,只是病毒存在哪裡?病原性如何變化?農委會的檢驗單位可曾監測過?

2008-12-20

馬政府藉企業紓困,在救中國的經濟、解決中國的失業問題!

上圖顯示今年台灣DRAM廠商將虧損的金額,日前只有茂德(明年二月約一百一十億公司債到期)向政府要求紓困,但在經濟部1216釋出DRAM產業「自行申請紓困」的原則後,力晶、華亞科也都表示會儘快向政府提出具體計畫,甚至連世界第一大廠美商美光都因高達4.2兆的企業紓困金額聞聲而來、要求金援。然而,南科與華亞科背後有台塑集團支撐、又與美光合資,財力雄厚;力晶是最早出面說明不需要紓困的企業,且又與日商爾必達策略合作,未來可能合併、成立新公司等,資金也不虞匱乏,所謂紓困有可能變相成金援大企業。

茂德則在去年將首批八吋半導體生產線設備空運至重慶西永工業園,更與中國重慶市政府合資、要開一條十二吋生產線,馬政府此時紓困茂德、不但是送錢,還要附送中國十二吋晶圓技術。馬英九拿了台灣4.2兆的百姓血汗錢,根本不是在拼台灣經濟、幫台灣勞工解決失業問題,而是在替中國拼經濟、提供中國勞工工作機會。

不僅如此,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更在1218表明:「在金融海嘯發生之後,對方向她抱怨大陸台商『丟了就跑』,台幹一夕之間不見人影,造成當地上千名員工失業。她趁機提出希望對岸開放台資銀行到大陸設立分行、縮短承作人民幣業務等訴求」,「台灣的銀行業最瞭解台商,若能儘快開放台資銀行到當地設立分行、承作人民幣,將可解決台商因資金問題而關廠問題。如此一來,『大陸何必花4兆元去救失業?』」,原來銀行業登陸的目的在解決中國的失業問題。

相對於對大企業的金援4.2兆台幣、鼓勵企業實施無薪假(變相減勞工薪水、以減低企業成本),馬英九對台灣勞工,則僅願用五千萬於明年成一個「勞工權益基金」、補助勞工打勞資糾紛官司時的生活費,但此舉反而增加並製造勞資雙方的衝突與對立,何益於勞資雙方?而且更不利勞工於無薪假實施前爭取應有的權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正在竹科流行的一則笑話:

黑夜。一女遭遇劫匪。顫抖曰:"大哥,我是賣DRAM的,兩個月沒發工資了,還剛被裁員,你看報導就知道了……"

劫匪聽後竟然痛哭流涕。 "妹子,同行,俺原來是賣的FLASH,後面那幫搶劫是做模組的,你放心,我們絕不搶自己人。對了,邊上那條路不要走,那邊是賣CD-Rom的。...............

沒路可走了,另一條路還會遇到做LED..............................

妹子,以後還有面板的會加入我們的................................

科學園區已經變成山寨了,劫匪多到要下山到市區才能找到出路.........

右邊巷也別走,他們是鴻海的"

2008-12-19

政權輪替已七個月了,原來陳水扁還在執政?!

當失業潮起,因經濟問題而想不開的勞工自殺事件不斷飆高,馬政府除了要從郵政儲金拿走4.2兆人民的老本、以紓困企業之外,竟然火上加油、鼓勵企業實施無薪假、想減低企業主的成本。1212由勞委會進一步同意無薪假期間薪資可以低於法定的基本工資,勞委會主委王如玄甚至在1215還栽贓「這項政策早在陳菊擔任勞委會主委時已經實施」。

經陳菊適時反駁:原來王如玄所援引的是1994年國民黨執政時,勞委會主委趙守博的函釋,陳菊擔任勞委會主委期間,曾引用這一函釋,但是在「限縮」適用範圍,認為就算依這項解釋,合意停工「月薪」可低於基本工資的規定,但「日薪」及「時薪」仍不得低於基工本資;再經輿論與立委連番炮轟,1216王如玄只好改口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政策錯誤、引起批評與反彈,馬政府官員第一時間的制式動作便是「都是阿扁的錯」。不僅如此,談到自殺率上升,馬英九更是帶頭示範:在1218說「台灣自殺死亡人數過去幾年成長速度非常快,一年都有2000多人;自殺率高,為政者就要深刻檢討,了解有哪些因素,讓某些人覺得活不下去」,意指要阿扁深刻檢討,原來現在還是阿扁執政,自520以後自殺率爆升都不關馬英九的事。

我們來看數據是怎麼顯示:管碧玲在11月便提出:相較於去年同一時期,從今年5月以來自殺通報人數明顯增加(見下表)。
(通常自殺通報人數與實際自殺人數有8%的誤差)

馬英九一方面力推無薪假及要勞委會以一紙釋函便想片面違法犧牲勞工權益,無疑是想造成勞資糾紛,以轉移台灣社會對馬英九施政無能的指責;馬英九在另一方面高喊「拜託企業主不要裁員」,同時又要設立勞工權益基金、補助勞工打官司時生活費,更是要激化雙方的對立;且因為交通部於今天帶頭命令圓山飯店裁掉高雄聯誼會的全部勞工、且將在明天生效,這不就顯示馬英九的喊話根本是騙人的。

馬英九若不想承擔一國總統、照顧全民的責任,何不現在就辭職下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是外獨會網友呵呵的解讀,僅供搏君一燦

自殺率高  馬總統:為政者要檢討 【聯合報╱記者范凌嘉/台北報導】

馬英九總統昨天表示,雖然台灣自殺死亡人數在全世界不算太高(新聞都沒報嘛),但過去幾年成長非常快(阿扁執政就有了),一年都有兩千多人以上,「自殺率高,為政者要深刻檢討」(阿扁下台),了解有哪些因素(這可不是簡單的問題),讓某些人覺得活不下去(一廂情願要去死)

馬總統接見國際生命線台灣總會理事長李正雄等,並接受榮譽理事長證書。

馬總統說,自殺已連續十年成為國人十大死因之一(我今年才上任的),生命線的重要性不言可喻(生命線都是吃閒飯的嗎);他指出,年齡介於廿五至四十五歲的自殺死亡人數,有大幅增加的趨勢,這個階段是生命力最旺盛、最有前景的期間,卻有人選擇放棄生命(活得不耐煩了是嗎),對社會而言,是「不可承受之重」(自己想死也用不著來害我)

他認為,自殺人數增加,可能因為目前的經濟、社會與政治環境的因素(都是貪腐阿扁和綠色暴民害的),需要大家用更多的愛心、耐性、包容與誠意來化解;為政者應深刻檢討(阿扁下台),了解這個社會有什麼因素讓某些人無法活下去(台灣社會一定生病了),政府一定會運用所有力量,幫助心理有困難的人度過難關(心理有病才會去自殺)

馬總統昨天接見「海外華人創業楷模」得獎人,向企業喊話,他拜託企業挺勞工(都你們這些當老闆的害的),「在不景氣時代,企業主能穩住勞工的心(你們就不能共體時艱嗎),景氣好轉時,勞工肝腦塗地、赴湯蹈火都願意(賞你飯吃叫你做牛做馬也是應該的)。」

面對經濟不景氣,馬總統說,「在這個時候,能有一分穩定的工作是很多人夢寐以求的(你們羨慕我吧)」,拜託企業能挺勞工。他表示,今年底到明年十月前,政府會創造約十一萬個工作機會(想死的別太早去死,至少領完消費卷再去死),從明年到一○一年(我還要選第二任哩),會創造二十多萬個工作機會,目的就是讓失業民眾可找到工作(633一樣沒跳票啦)

馬總統說,有些國際機構預測不景氣時間會比想像中長(都是國際大環境因素害的),因此政府要做好準備,推出中長期的措施(我都有在抬頭樂幹喔,跟我走不會錯啦)。 【2008/12/19 聯合報】

2008-12-17

當台灣失業潮起,企業在放無薪假,馬英九卻還在拼選舉!

媒體解讀新聞局長換蘇俊賓,不外是為馬政府施政無能增添一位擦脂抹粉的化妝師,因為1216劉兆玄才開口說:「政府花太多時間處理危機,卻花太少時間包裝解決危機之後的結果」,《聯合晚報》1217隨即探知「重新啟用蘇俊賓的思考點,主要在蘇更能精確包裝馬英九,希望透過包裝,讓執政團隊民調能有起色」。但《聯合晚報》這篇報導卻透露,新聞局長不是因為自520以來內閣表現不如預期而換,而是為明年底縣市長選舉布局。

依此脈絡,史亞平接駐新加坡代表等於是高升,並不是降調。史亞平對馬政府的主要貢獻,便是取得「中央通訊社」與「中央廣播電台」的控制權;另外,史亞平還與當時剛上任副社長的羅智強聯手美化葉金川處理三聚氰胺的問題;不僅如此,還要求中央社記者修改「中國毒奶粉」報導、並撤回批評馬英九的報導,此舉還引起國際記者聯盟譴責馬政府干涉新聞報導及控制媒體的舉動,及國際媒體的廣泛報導。

別忘了,馬英九當黨主席時,除了不斷杯葛扁政府、要讓執政黨沒有政績之外,更於2007年1月找當時任職於中國時報的楊渡當文傳會主委,其實是收編了中時報系集團,主要的目的便在透過媒體宣傳、讓選民對民進黨失望,也確實達到他的目的。馬英九不但於今年702任命「前《中國時報》總編輯、社長與總經理」黃肇松為中央社董事長,也因此在十月順利安插羅智強當了副社長,馬英九利用媒體打選戰已是食髓知味,儘管特偵組查不出任何具體證據,這次也可以不斷用扁案來宣傳民進黨執政時會貪汙的印象。

外界或許也會說換蘇俊賓就任新聞局長是選戰的酬庸,因為同樣是選戰時的發言人羅智強、派任中央社副社長,但情況可能並不是這麼單純。若說是要「讓執政團隊民調能有起色」,我認為這也只是障眼法,因為若民調只剩不到二成五,而且真的很在乎、很緊張的話,劉兆玄1110會在媒體訪問時說「挺兩天就過去了」嗎?馬英九不但不願照承諾「633政策跳票」就捐出薪水一半、也拒絕如新加坡總理減薪、還要照拿3600元「消費券」及46萬元年終獎金,難道不擔心社會觀感、難杜悠悠之眾口嗎?

史亞平是外交系統出身的,換了蘇俊賓卻是具有環保背景,顯示馬政府不是有心要拉抬台灣經濟。反正民調也拉不起來,「死豬不怕熱水燙」,「完全執政,完全不負責任」,只要常常喊「都是阿扁的錯」、再用人民納稅錢來買票就可以打贏選戰了。換新聞局長的目的是什麼?控制媒體的目的要幹什麼?不就很清楚了。

參考文章:

馬政府「干涉中央社報導『中國毒奶粉』」醜聞,正在國際媒體間傳播

楊渡的終極任務:鞏固馬英九品牌

本文獲選2008/12/18好文賓果

2008-12-15

免費的月曆

最近在網路上猛找可以適合自已部落格的月曆,無意中找到(http://www.free-blog-content.com/)這個網址提供免費的月曆,只要將其編碼複製到部落格想放的地方即可,非常方便。

雖其文中要求不要更改月曆的編碼,但寬度及長度仍須調整,

以「青蛙月曆」為例,需將長度從329調至365才能顯現完整的月曆,若太長如380則有白框出現(請用IE7,並將字型調至最大,用Firefox及Google chrome會失真)。
長度329(太短)
Free Blog Content

長度365(剛好)
Free Blog Content

長度380(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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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寬度也須調整,如下:從130至162才能顯現完整的月曆,若太寬如180則有白框出現。
寬度130(太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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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度162(剛好)
Free Blog Content

寬度180(太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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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網站還有其他不同樣式的月曆可供挑選,請自行觀看:

1. Animated Calendars
2. Nature Calendars
3. Car Calendars
4. Abstract Calendars
5. Girl Calendars
6. Plain Calendars
7. Animal Calendars
8. Calendar with Clock

另外,在http://blog.sakura.com.tw/newstick.asp,也有農民曆(如本文下方)。

2008-12-14

有趣的fupP推文現象

我在1212寫了一篇文章「馬英九用謊言治國,當無法圓謊時,再製造新聞來轉移目標」,沒想到經Anita轉貼到她在Yahoo的「簡單生活」部落格、又被floatcloud9推文到fupP、還收入「台灣派部落格精選」,結果與我自己推到funP的都同時成了具有4星的推文,稍後其推文數還超過我自己推的,我特別將此現象擷錄下來。


2008-12-12

馬英九用謊言治國,當無法圓謊時,再製造新聞來轉移目標

近來馬政府官員各個奮勇爭先、屢用一個又一個的謊言來掩飾其無能:舉例而言,首先是葉金川誇大健保虧損的額度,要漲健保費;原來,葉金川是不願向台北市追回三百多億的健保欠款及利息,且劉兆玄要發還因欠繳健保費而遭扣押的台北市土地,反而伸手跟人民斂財。再來是尹啟銘堅持台電購煤成本上漲71%、不敷成本,不願降低電價;但國際煤價跌幅已達65%、天然氣及燃料油亦皆大幅下跌,中油也於日前降價天然氣價格13%,台電主管更是對媒體承認國際原油下跌的情況下,讓虧損減少三分之二。事實的呈現,卻讓兩人無法圓謊,不敢再提漲價。

無三不成禮,馬政府官員如同在進行「說謊」比賽:歐鴻鍊扣住美國有關李慶安等立法委員國籍的回函、不公布,推說是該函文意不清;但事實卻是歐鴻鍊把回函拿給馬英九看,自此該函成了「機密文件」。此舉自然讓大家又聚焦質疑馬英九的國籍及永久居留權的效力,蔡同榮更是拿出馬英九親手填的出生地(深圳)證明,歐鴻鍊只好又改口由立法院決定公布與否。

下樑會歪、向上探究當然是 "上樑不正":馬英九1210才說「台灣是全世界集會遊行最自由的國家」,1211清晨三點多便派「公安」驅離在自由廣場的野草莓成員及圖博人;不僅如此,馬英九當天又說要將2項國際人權公約送立法院通過,但是當天媒抗網友"微笑天平"在228紀念館只因戴口罩,便遭「公安」限制行動、強制帶到警局偵訊。

再舉一例,建中校長蔡炳坤因嗆聲事件曾向馬英九致意,當他說:「馬英九再三跟他強調『千萬不要為難學生,要包容不同的聲音』」,你還能相信馬英九及蔡炳坤的話嗎?若沒有秋後算帳,蔡炳坤為什麼授意該生的班導師周麗麗於1209先對嗆聲的蘇姓同學進行約談,1210更在第一堂國文課上公開訓誡蘇同學,「敢嗆聲就不要遮遮掩掩,遮住學號與姓名,很沒有Guts(膽量)」、「有種就不要怕被記大過」,更說「蘇同學的嗆聲行為已經達到記過標準,因為蘇同學在重要集會場合、擅自離隊嗆聲」。

若還不夠,我們再回顧總統大選前110的新聞,馬英九下令幕僚,要全程蒐證嗆聲者,還要通通建檔記錄。而1206當天蘇姓學生向馬英九嗆聲後受訪媒體,便有安全人員在旁錄影蒐證,馬英九隨扈甚至還緊追記者,要了解蘇姓同學的嗆聲訴求與資料,但遭媒體一致口徑回絕。而且,馬英九的秋後算帳已有前例,便是控告起訴他的侯寬仁 ,當時被起訴後,便向檢調嗆聲「政黨還會輪替」,聯合報的報導有圖為證(如下);不僅如此,馬英九還曾在紅衫軍之亂時、嗆過陳水扁,要「讓你死得很難看」。

1212馬英九匆促要特偵組起訴陳水扁等人貪汙:但看整個起訴書(金額已補上,未填寫金額的版本在此)不但了無新意、而且漏洞百出:連最基本的貪污所得都寫不清楚,起訴書有一十三處提及金額之處竟是空白一片(如圖左);而且行賄1198萬美金的辜成允與辜仲諒沒事,只給273萬美金的郭銓慶反而被起訴;特偵組更是四度到日本就訪辜仲諒,就是要兜攏陳家在瑞士銀行存的七億,更加令人懷疑是特偵組與辜成允及辜仲諒串謀誣告陳水扁。

如今說穿了,馬英九不只是為了對陳水扁「讓你死得很難看」、進行秋後算帳,對來自國際質疑馬英九政府自11月以來的戒嚴及侵害人權的壓力既無法承受,也無法再為中國國籍及美國居留權一事自圓其說,只好製造新聞來轉移焦點。


相關文章:

拆穿馬政府向人民騙錢的斂財術!

2008-12-10

拆穿馬政府向人民騙錢的斂財術!


大話新聞1209談到:葉金川在1209說:「健保目前已經虧損268億元,若持續惡化不救,明年底健保虧損金額將高達600億,要解決健保財務缺口問題,如果不希望健保給付縮水,就是得推動1.5代健保,擴大費基,將個人所得納入保費計算,否則巧婦也難為無米之炊」;但比對葉金川在1126的說法:「健保一直處於虧損狀態,如果再不設法改善,到後年底財務缺口就會擴大到新台幣500億」。怎麼有可能在不到二個星期的時間裏,明年底的健保虧損會大於後年底的財務缺口?

真相在1208健保局總經理朱澤民口中呈現,「明年底,健保局的財務缺口將達到324億元」,這個數字與葉金川所提的600億,事隔僅僅一天,卻相差276億。可見葉金川為了調漲健保費,這次故意誇大虧損的數字,而且還有意遮掩台北市欠繳健保費294億的事實。根據健保局統計,目前各地方政府總欠費共五百四十四億元,其中以台北市的二九四億最高,高雄市的一六一億居次,第三名是台北縣有四十二億,其他縣市共四十七億。其中,諸多縣市政府積欠健保費,多數已提合理之還款計畫,只有台北市根本沒提還款計畫或相關配套,而且還由劉兆玄日前下令要求將地方政府積欠健保補助款與查封土地脫鉤處理,發還台北市已遭法院扣押的土地。

換句話說,若健保局全數追回這些欠款,尤其是台北市賴的帳,健保局的虧損馬上弭平,而且健保費反而還可以調降。當一般人民欠繳時,健保局可以從你的薪水、銀行或郵局帳戶自行扣款,為何健保局面對不想還款的台北市、卻不去扣除它的統籌分配款?還要包庇台北市賴帳的行為?

無獨有偶,台電預估今年全年虧損逾1000億元;當國際煤價下跌65%,經濟部長尹啟銘也曾說出煤價上漲71%,電價還要再漲;儘管分占台電發購電成本44%、35%、13%的天然氣、煤、燃料油,價格皆大幅下滑,已低於5月份非夏月電價的水準,中油1208也調降天然氣價格13%,尹啟銘1210竟然又說,「成本高於基準17.6%,電價無調降空間」。然而送立法院審議的台電98年度營業預算,編列營業虧損高達1496億元,經台電主管1209坦承,「在國際油價大幅重挫,以及國際煤價反轉直下的情況下,營業虧損的金額應該可以拿掉最前面的數字,也就是說營業虧損估計可以比原編預算大幅減少1000億元」。

總括而言,國營企業及馬政府官員總是信口開河、誇大虧損,公然要再從人民口袋搶錢。

相關文章:

馬抗繳健保費年息16億 台北市民買單

2008-12-05

法務部違憲、侵犯人權

法務部對特偵組幾個月來對扁案及他案違反「偵查不公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及「無罪推定」(現代刑事法最基本的原則,「偵查不公開」則源自於「無罪推定原則」)等原則,不斷洩漏辦案進度與偵查內容於媒體、侵犯人權,一直視而不見;但對律師鄭文龍在接見陳水扁被告後,對外轉述與被告的談話內容,法務部卻指其破壞羈押禁見制度,迅速於1124函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臺北律師公會查辦。

今天台北律師公會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規定(憲法第十一條),認為鄭文龍行為不構成懲戒事由,不應予以懲戒;法務部在晚間又發布新聞稿指出,羈押禁見被告本人不得對外接收或傳遞訊息(按《刑事訴訟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由此認定委任律師沒有權利對外公開傳遞訊息(按《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

對於《刑事訴訟法》第105條第3項與第34條規定兩者如何競合適用,有二種說法:

一、第105條第3項之禁止或扣押,不包含辯護人在內。
二、第34條所謂「限制」,指就接見或通信之時間、次數、方法、內容加以規範之意,不得完全予以禁止。辯護人之接見通信權仍得禁止之,但由於第105條第3項乃羈押中被告的特別規定,據此,檢察官若認有限制或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時,應該聲請「法院」決定之。

(第34條:辯護人得接見犯罪嫌疑人及羈押之被告,並互通書信。但有事實足認其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得限制之。)

若依上述第二種說法,也應由特偵組檢查官聲請「法院」認定之,而不是由法務部、北檢或臺北律師公會越俎代庖查辦議處。

但依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上述第二種說法根本就是違憲。而且法務部非但對侵犯人權的特偵組不查處,法務部長本身更在陳文茜主持的節目中大談扁案及介入偵辦,更是違反憲法第二十四條,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陳水扁及律師鄭文龍)亦可遵照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就其所受損害,依法向國家請求賠償,並對法務部長及特偵組檢查官提起刑事及民事告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台北律師公會發佈法務部檢舉律師鄭文龍被指違反律師倫理風紀案的調查報告(完整報告稍後找到再貼上):

該公會倫理風紀調查小組調查後,做成不予懲戒決議,也對法務部指控鄭文龍所謂違規事項,一一反駁。

調查報告指出,鄭文龍轉述陳水扁「哀司法已死」等言論,是扁個人對司法案件的意見,不足以使社會誤信為鄭的言論,也未構成讓扁有勾串共犯等行為,且媒體連日來對陳水扁做不利及來源不明的大幅報導,鄭轉述扁看法,應屬平衡性言論範疇。

對於法務部指鄭文龍言論引發群眾聚集,付出社會成本,台北律師公會認為並無具體證據;至於鄭被指替扁傳遞物品等行為,調查報告認為,鄭僅代扁傳遞與本案有關書狀,及代吳淑珍交付書籍給扁,都與勾串共犯和證人無關。

理事長劉志鵬指出,鄭文龍行為屬律師正常的職權行使,未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或律師法規定,希望另一個調查機關北檢能尊重這項決議,讓律師擁有完整辯護權。

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尤伯祥則表示,律師會見被告只要沒有涉及勾串或是湮滅證據等問題,都應該受到保障,不能夠剝奪被告與律師在憲法上的權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務部1124說明全文照錄:

法務部關於陳前總統委任律師,連續為受羈押禁見之被告對外傳遞訊息行為之說明

壹、事實

一、陳前總統委任律師於97年11月13日與陳前總統會面後,替陳前總統發表禁食之十項聲明:「哀司法已死、悼民主的退步、甘為台灣人民坐黑牢、願為台灣國犧牲生命、反威權反共產反獨裁、要主權要自由要民主、顧台灣拚中國、台灣中國一邊一國、起來吧撩落去、別放棄我們一定會成功」 等語。

二、同年11月18日律師至台北縣立板橋醫院會見陳前總統後又對外表示:陳前總統有向他詢問夫人和家人的狀況,得知陳前總統母親被特偵組傳訊相當生氣,陳前總統認為偵訊陳前總統母親及岳母根本沒有道理,尤其陳前總統母親已經八十幾歲,也不過問世事,還要被偵訊,簡直是對他抄家滅族等語。

貳、有關律師言行合法妥適性之說明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之立法目的係維護犯罪嫌疑人或羈押被告之辯護權,使其與辯護人之間有充分且自由之溝通機會與管道,而得以對「該案」為有效之辯護防禦。惟辯護人之接見相關作為,仍不得違背職務倫理或逾越訴訟上辯護防禦之合理範圍。倘辯護人接見被告,除為準備該案防禦之目的外,尚透過媒體或社會大眾傳遞與該案有關或無關之訊息,即可能製造事端或干擾司法程序之公正進行,為法所不容,自應禁止。

二、次按《刑事訴訟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係為防止被告藉與外人接見、通信、受授物件之機會,致發生脫逃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證共犯或證人之情事,而加以禁止或限制。是以,被告一旦經法院裁定羈押並命禁止接見通信者,除人身自由受拘束外,其接收外界訊息及對外發表言論等自由亦受限制。如受羈押禁見之被告可透過律師不斷對外釋放訊息,則與羈押禁見之目的相違,更視法院之裁定為無物。

三、再者,律師乃具有高度專業之職務,且與法官、檢察官並列為法曹,故其執行職務,自應遵守專業倫理規範,符合《律師法》第1、2條規定之使命與要求。依《律師倫理規範》第37條規定「律師未得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受羈押嫌疑人、被告或受刑人傳遞或交付任何物品。」揆諸立法本意在於避免發生戒護管理之問題或勾串之後果,故除了「物品」之外,實亦有限制藉物品之傳送而傳遞訊息。亦即,律師受當事人委任,係為提供法律服務,行使訴訟防禦權,而非扮演當事人之傳聲筒或訊息傳布者之角色。對於一般未受禁見之在押嫌疑人尚且禁止之,對於受羈押禁見之被告,更不得為之,自不待言。此外,《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尚要求律師:「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 、「維護信譽、遵守律師倫理規範」 、「謹言慎行,端正社會風氣,作為社會之表率」 、「體認律師職務為公共職務,於執行職務時,應兼顧當事人合法權益及公共利益」 、「應協助法院維持司法尊嚴及實現司法正義,並與司法機關共負法治責任」 、「律師不得惡意詆譭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 等。而陳前總統之委任律師多次於接見被告後,公然將與受羈押禁見被告之談話對媒體披露,其內容或帶有政治性或對司法多所詆譭,不無誤導民眾、混淆視聽,斲傷司法形象,並引發群眾集結看守所致需動用大批警力維安,付出龐大的社會成本。凡此均與《律師倫理規範》所要求執行職務時負有維護司法尊嚴及公共利益之社會責任相悖。

四、參酌美國律師專業行為準則第3.6條(a)項規定:「正在參與或者曾經參加關於某事件之調查或訴訟的律師,如果知道或者合理地應當知道其所作的司法程序外言論會被公共媒體傳播,並對裁判程序產生嚴重偏頗(損害)之重大可能,則不得發表此種程序外言論。」顯見辯護人於法庭外所公開發表之言論,對於司法程序如有造成重大損害之虞時,其言論自由權利應被限縮。

五、律師在民主與法治建設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除了應盡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外,還負有維護司法尊嚴及公共利益之社會責任。其執行職務及言論行止,自應合法妥適,秉持自律與自制之精神知「有所為」與「有所不為」,並符合律師專業倫理規範之要求。

六、律師法第40條規定:「律師應付懲戒者,由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或地方法院檢察署依職權送請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第一項)律師公會對於應付懲戒之律師,得經會員大會或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之決議,送請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第二項)」本件陳前總統委任律師連續為受羈押禁見之被告對外傳遞訊息行為,究否已違律師倫理規範,不無疑義,因此,本部業已蒐集近來媒體報導相關資料,於97年11月24日分別函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臺北律師公會查明依法辦理見復在案。


參考資料:

1. 中華民國憲法
2. 刑事訴訟法
3. 辯護人淺析

2008-12-03

星期小品:《雅虎刪文,必屬佳作》被雅虎奇摩刪掉的圖

星期小品



左圖這樣都會被《雅虎奇摩》從個人擁有的blog刪掉,

說雅虎網路沒有戒嚴,很難讓正常人相信;

右邊是陳雲林送給馬英九的馬圖。

____________________
媒抗網友"挺台灣"在他的部落格寫到:

10月31日,
網友發起號召民眾晚上帶手電筒到立法院,
以手牽手將立法院圍一圈聲援蔡丁貴教授的活動,
當晚我也在場,
一位年輕朋友穿的T-恤吸引我的目光,
於是用相機拍了下來。
為了跟以前的朋友連絡感情,
我在雅虎奇摩開了一個部落格帳號。

昨天,
我擷取上面這張照片的局部放在部落格首頁,
沒想到今天這張照片就被刪除了。

今天把照片delete掉,
明天被delete掉的會不會是穿T-恤的那個人?

網路戒嚴,顯非空穴來風。
____________________

T恤原著

http://www.wretch.cc/blog/megabird/21753839



http://www.wretch.cc/blog/airline623/2513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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